2009年10月27日 星期二

貳、釋六重戒──六重結文

  善男子!優婆塞、優婆夷戒,能至心持,不令毀犯,則能得如是戒果。善男子!優婆塞、優婆夷,名為瓔珞,名為莊嚴。,其香微妙,熏無不遍,遮不善法,為善法律。即是無上妙寶之藏、上族種姓、大寂靜處、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發是心,尚得如是無量利益,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一、善男子:

  此處之「善男子」,是指已接受以上六重戒法而戒體、戒行、戒相圓滿無缺,不曾毀犯、破戒之優婆塞、優婆夷而言,是既已發菩提心又持戒如法者,「善女人」亦涵蓋其中。

二、能至心持:

  「至心」,就是誠至之心。即是心無虛假持戒,矢志不渝之意。無量壽經說:「至心信樂,欲生我國。」又金光明經上說:「至心念佛。」,優阿彌陀經上說:「執持名號,若一日……若七日,一心不亂。」故至心與一心是修持方面的最高功夫。無論持戒和持名念佛,都應至心持或一心持。能徹到心源,盡心實際,遵守六重戒,就是「能至心持」。

三、不令毀犯:

  「毀」有二種意義:
  其一是「破壞」的意思:即直接犯戒、壞法。
  其二是「毀訾」的意思:雖無直接氾戒的行為,但對戒律諸多謗訾,使戒法精神遭受破壞。
  無論是犯戒或毀訾,都是毀犯。能「至心持」戒不犯,即能生善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涅槃經說:
  「若不護持禁戒,云何當得見於佛性,一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因見佛性,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故,不毀犯戒法,是得戒果之因,無持戒之因,即無能得戒果。

四、則能得如是戒果:

  此一「戒」字,是指「在家菩薩戒」之「戒」,而且是專指「六重戒」之「戒」而言,「果」是對「因」而言,因、果前後相續,由前「因」續生之法即為「果」。「能至心持」六重戒,「不令毀犯」,自然而得相對的戒果。
  這「戒果」,不包含小乘四果和大乘二果,乃是因優婆塞、優婆夷,至心持六重戒而未毀犯,故應得下文所稱的瓔珞、莊嚴、其香微妙、熏無不遍、遮不善法、為善法律、無上妙寶之藏、上族重姓、大寂靜處、是甘露味、生曬法地等等專文、專指的這些戒果而言。

五、優婆塞、優婆夷,名為瓔珞:

  「瓔珞」就是以細繩貫串珠玉金銀編織而成的飾物,懸於頸或戴於頭、耳、手、腳等處者,以為裝飾品,是印度社會自古迄今流行的風氣。凡富貴男女,所懸、戴之瓔珞、琳瑯滿目,即使窮困婦女,亦有少許瓔珞裝飾其身。故瓔珞常被視為財富,如法華經普門品有:
  「解項眾寶珠、瓔珞,價值為千兩金,而以與之。」是以此瓔珞具有無比貴重之義。本戒以此為譬喻,凡至心持戒不令毀犯之優婆塞、優婆夷,即如同「瓔珞」一樣貴重,故以「瓔珞」為戒果。

六、名為莊嚴:

  所謂「莊嚴」,就是因至心持戒的功德,而裝飾了這依報的身驅,因優婆塞、優婆夷至心持戒,使諸惡離身,所顯現于外者,均為善功德相,故無比莊嚴。莊嚴可分為:
  (一)、戒能生定,「定」即「禪定」,修禪定能得三昧,離諸邪覺,具足三昧瓔珞莊嚴。
  (二)、定能發慧,因發慧而覺知聖諦,故具智慧瓔珞莊嚴。如涅槃經說:「二種莊嚴:一者智慧、二者福德,若有菩薩具足如是二莊嚴者,則知佛性。」
  (三)、因至心持戒,能使善行不失,惡行不生,能具足陀羅尼瓔珞莊嚴。

七、其香微妙,熏無不遍:

  此處所謂之「香」,非指一般香味,而是指「戒香」而言,「戒」能生「香」,即如「檀香」能生「香」一樣,故亦為譬喻之詞。至心持戒之人,戒德能熏行人,佈於四方,猶香味之隨風飄揚,任何人聞了,都生心悅,使他人生喜樂,並進而滋生見賢思齊之心,而至心持戒不令毀犯。故無量壽經有「戒香熏修」之句。持淨戒者不但能自熏,亦能熏人。是以,「戒香經云」:
  「世間所有諸華香,乃至沈檀、龍麝香,如是等香,非遍聞,唯聞戒香遍一切。」
  因為,所有的自然香味,都受時空的限制,不能持久,亦不能及遠,唯獨戒香可超越時空,永遠存在,無遠勿屆,故其香微妙,所熏之處,無不遍及。

八、遮不善法:

  「不善法」就是違背佛理,而損害現世及未來世自他的行為,如五逆、十惡等,是現世損害自他,在未來世,必感自作之苦因而遭受苦果,此未來世苦果又將損害自他,所以毀犯戒法的行為,都是不善法。
  勝鬘寶窟上說:「十惡、破戒、違理,名為不善。」這也只不過是例舉而已,如深入言之,即一思一念之微不如佛法者,均是不善法。
  至心持戒之人,以其善行滌除不善行,以善法掩住不善法,善法增長,不善法遮沒,所以持戒能「遮不善法」。

九、無善法律:

  所謂「法律」,是指對特定人、特定物、特定事,規定某些人應作為或不應作為的一種行為標準。世間的法律,是防止一般人作惡,一旦作惡,應判定作惡者應得何種罪罰。目的在懲惡,所以叫「刑法」。
  「在家菩薩戒」共六重二十八輕戒,其條文,雖規定優婆塞、優婆夷對某些事物應作為或不應作為,但對違犯戒法之人,並無一定之判罪形式,其精神完全重於「勸告」,因此,稱「在家菩薩戒」「為善法律」。
  「法律」可分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成文法是以文字構成之行為標準,「在家菩薩戒」是屬成文法。不成文法者,是無文字之形式,但對善、惡行為有規定其應作為或不應作為的標準或意思表示者,都是不成文法,如善良的風俗習慣即是其一。佛法中不成文法較成文法更多,凡佛認為有違背善法之行為,雖戒本上未列舉,亦不得違犯,如有違犯者亦屬不當。
  「善法」為成佛之因,大智度論卷十四云:
  「一心持戒,為生善處,生善處故見善人,見善人故生善智,生善智故得行六波羅蜜,行六波羅蜜故得佛道。」
  是以,持戒不毀者,最後可成就佛道,所以「在家菩薩戒」「為善法律。」是優婆塞、優婆夷的行為標準。

十、無上妙寶之藏:

  「無上」就是無有過於其上的意思,至心持戒之人,其善已至極點,無人能過其上者,所以稱為「無上」。
  「妙寶」者,「妙」是不可思議的意思,「寶」是珍貴的意思,故「妙寶」就是其珍貴已至不可衡量、無可倫比、不可思議的境地。至心持戒之人,能得四加行中的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又能得四果中的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能成果即是「妙寶」又受「在家菩薩戒法」之優婆塞、優婆夷,是出家之預備眾,若一旦出家,即成僧寶。若由五發大心度眾生,即可成為菩薩,進而成就佛寶。這些所得之法,之果無不是微妙之寶,故稱為「妙寶」。
  「藏」是珍藏、倉藏、含藏的意思,儲存的「妙寶」越多,表示越富越貴。至心持戒之人,集諸善法、果位於一身;又集如此至心持戒之優婆塞、優婆夷一處,即可以叫作坐「無上妙寶之藏」。

十一、上族種姓:

  印度當時的社會制度,將眾生分為四種族姓:
  一是婆羅門種族姓:為修淨行者,或在家或出家。
  二是剎帝利種族姓:是為王種,統轄其他三種族姓。
  三是吠舍種族姓:從事商賈、貿易之人。
  四首陀羅種族姓:為農、工、奴隸,負稼穡之責。
  以上四種族姓之中,以婆羅門眾種族最尊最貴,依印度股老的哲學思想,非有相當善根福德因緣者,不能生為婆羅門種族,甚至不能生為剎帝利種族姓。
  若眾生久遠以來,曾有發菩薩提心,集諸無上妙寶之藏的因緣,部暗能生於婆羅門族種姓,轉輪聖王族種姓,而且可以生於如來族種姓,最為殊勝。至心持戒之人優婆塞、優婆夷,都是佛子, 亦即「釋子」,都生在如來族種姓之中,無上高貴,是為「上族種姓」。

十二、大寂靜處:

  所謂「寂靜」者,離煩惱為「寂」,絕苦患為「靜」,凡能離煩惱、絕苦患者,即得寂入涅槃,大智度論云:
  「五眾是在於一切世間心之行所結縛處,涅槃乃寂滅之相,菩薩以般若波羅蜜銳利智慧之力,能破五眾,通達空理,此即涅槃寂滅之相。」
  是以,言寂靜者,無過於涅槃,「大寂靜處」亦即「涅槃」之代名詞。
  一切諸法,本來寂靜,非善非惡,非有非無,非我非所。由於眾生關於無明障蔽,才生煩惱,有苦患。至心持戒之人,既斷煩惱,又絕苦患,出離結縛,即可道「大寂靜處」之涅槃境界。

十三、是甘露味:

  「甘露」又名「美露」,味甘如蜜,是諸天所食,也是諸天不死之樂。食之者,命長身安,力大體光。故佛常以佛法比喻甘露,法華藥草喻品有云:
  「我為世尊,無能及者,安隱眾生,故現於世,為大眾說甘露淨法,其法一味,解脫涅槃。」
  能持戒不犯,即除煩惱,、生死結縛,一身安隱,入住涅槃,故「在家菩薩戒法」是甘露味,能使行者力大體光,命長,身安,不生不死,正順解脫。

十四、生善法地:

  「地」就是土地,有能生的功能,好地則能生好物。以此比之於人,則「地」即「心地」,善心地則能生善。至心持戒之人, 勇猛精進,能由善心地生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由此四法精進而至無生法忍,成就常、樂、我、淨之四德:
  常德──涅槃之體:常恆不變而無生滅。又隨緣化用常不絕,故稱之為常。
  樂德──涅槃之用:寂滅永安,故稱為樂,運用自在,所為適心,故稱之為樂。
  我德──涅槃之相:這個「我」有二種釋義:其一是以其體自實而不變易,故名之為「我」,如涅槃經云:「若法:是實、是真、是主、是依,性不變易,是名為『我』。」;其二是以其用自在而無結縛,故名之為「我」。亦名涅槃經云:「有大我故名大涅槃,大自在故名大我。」
  淨德──涅槃之如:涅槃無煩惱、無結縛、無生死,解脫一切生死垢染者,即名為淨,此淨如如,能隨化、處緣而不汙,雖常、樂、我、淨而不執。
  是以,至心持戒之人,生善法地,有能生與所生兩種功德:能生者即生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等諸善法;所生者即趣入常、樂、我、淨之涅槃,或生於西方淨土。

十五、直發是心

  所謂「直」,就是不諂曲。「是心」就是「至心持戒」之心,「直發是心」就是「至心持戒」,其中無有諂曲。維摩詰經佛國品上說:「直心是菩薩淨土。」又菩薩品說:「直心是道場。」楞嚴經也說:「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
  是以,心中無諂曲而能行直心者,乃能成其為淨土、為道場而出離生死。故受菩薩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都應「直發是心」守戒,方能出離生死,生善法地。

十六、尚得無量利益:

  所謂「無量」,就是不可以計數來衡量,上文所列的戒果,只不過例舉性地列出幾項而已,真正說來,至心持戒之人所得的戒果、利益,是無可列舉的,甚至是不可以計數來衡量的,所以至心持戒之人能得「無量利益」。

十七、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所謂「一心」,原是指萬法之實體即真如。在本戒法言,「一心」就是持戒之心唯一不二、不異。如止觀四下說:「一心者,修此法時,一心專志,更不餘緣。」又探微玄記三說:「一心者,心無異念故。」是以,「一心」持戒,是專一、不二、不異、無餘緣的意思。
  但本戒法有「至心持」和「一心持」的二種說法,然則二者有何分別呢?依結文語意言,「一心持」的境界,或要高於「至心持」的境界。
  「至心」持戒者,或仍有異心、有餘緣,其異心、餘緣,就是想持戒不犯以後,可以獲得或企求獲得戒法上所列舉的「戒果」,因有此企求之心,此心即仍有罣碍。
  「一心」持戒者,只是一心持戒,至于持戒以後,能得什麼「戒果」或得多少「戒果」,就無「異念」去求「餘緣」了。無異念、無餘緣、即心無罣碍。
  兩相比較,故「一心」持戒境界,要高於「至心」持戒境界。如阿彌陀經有云:「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一心不亂……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
  又,無量壽經亦有云
  「人能於中,一心制意,端身正行,獨作諸善,不為眾惡者,身獨渡脫,獲其福德渡世,上天泥洹之道,是為一大善也。」
  由此可證,「一心」持戒較「至心」持戒,其境界為高。
  雖然「一心」持戒,無異念去企求更高、更多的戒果,而戒果自然更多、更高。如一個努力耕作的農夫,雖不求更多、更高的收獲,但收獲的成果因其努力,必然會更多、更高。
  是以,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持戒的心境,應由散亂而至「至心」,再由「至心」而至「一心」,勇猛精進,心無異念,無異念即無罣碍,無罣碍即無恐怖,遠離顛倒夢想,而至究竟涅槃,獲得「無量利益」。

貳、釋六重戒──六重結文已畢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27日星期二下午3.24p.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

2009年10月26日 星期一

貳、釋六重戒──酤酒戒第六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優婆塞、優婆夷、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六重。

一、酤酒:

  「酤酒」有二種意義:
  (一)、「酤酒」者有「買酒」之意。如史記高祖傳內有:「高祖每酤留飲,酒讎數倍。」故「酤酒」是「買酒」之意。
  (二)、「酤酒」者有「賣酒」之意。如廣雅釋「酤」──漢書景帝紀內有說:「夏旱,禁酤酒。」故「酤酒」又有「賣酒」之意。
  是以,「酤酒」有買、賣酒類之兩種意義,「酤酒」又可寫作「沽酒」。但依習慣「酤酒」多指為「賣酒」。
  「酒」是使人迷魂失性之毒藥,人飲酒以後,有害健康,若飲酒過量,可致人於死,若飲酒成癖,則使人迷魂、失性、發狂,亂神、故買、賣酒類,如同以毒藥殺人。故優婆塞、由優婆夷受戒已而犯此戒者,是第六重罪。
  (三)、酤酒罪構成要件:
  1.自酤酒:自身親為貨易,或向酒廠買入,或轉售他人。即構成破戒行為。
  2.教人酤酒:雖自身不為酒類貨易,但教他人買、賣酒類。即構成教唆行為,教唆罪與本身破戒同罪。
  3.酤酒因:起一念酤酒心,以貪求利潤,即構成破戒罪。
  4.酤酒緣:念心不斷相續,以助成酤酒行為,即是破戒。
  5.酤酒法:於酒類買賣過程中,論斤兩、出納、取付、資具、法則等手續,均為珀戒行為。
  6.酤酒業:向酒廠、酒行、酒商批發買入,再等售予他人而賣出,完成買、賣行為,即構成業。
  凡有以上六種買賣酒類行為之要件者,都已破戒,是為重罪,就是菩薩波羅夷罪。

二、雖為身命,不得酤酒:

  「酒」分三種:
  (一)、穀酒:以五穀釀造而成之酒。
  (二)、果酒:以葡萄、李子、梅子等各種果類釀造者。
  (三)、藥酒:種種藥草和合米面麴、甘蔗汁而成之酒。
  其他尚有以乳釀酒者,凡是若乾、若濕、若清、若濁之類,能令人心動、放逸、迷醉者,是名為酒。
  因飲酒能害他人,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已發菩提心度脫眾生於苦難,豈有因貪自身利潤而害他人之理,故雖為身命,不得「酤酒」。
  原以酤酒為業之佛弟子,受菩薩戒以後,應即改營他業,若因此失業而危及生命,亦不得破戒而營酤酒業。有家屬未受戒者,若因家人反對改營他業,則聽由未受戒之家人為酤酒業,自身不得酤酒 。

三、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

  善生經指酒之於人有六惡,即:
  (一)、失財:買酒而飲,必然破財,酒非為活命,此種因賣酒予人而使破財,是為浪費,有害無益,故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不可以酤酒,若破是戒,即失所受戒法。
  (二)、生病:酒富剌激,飲酒者之肝臟、血壓、腸、胃等內臟,易為戕害而生病,酒有如毒藥,受戒已之佛弟子,未有售毒藥戕害眾生者。若酤酒與眾生,即失所受戒法。
  (三)、鬪爭:酒能使人迷魂、失性、發狂、飲酒過量之人,常與人口角、爭吵、鬪歐、兇殺,無所不為,受戒已之佛弟子不可酤酒與人。若破是戒,即失所受戒法。
  (四)、流布惡名:飲酒之人,惡名流布,親友遠離,故受戒佛弟子不可酤酒與人,若破是戒,即失所受戒法。
  (五)、損智慧目:飲酒之人,兩眼充血,視野墓糢糊,是非莫辨,智慧全失,故受戒已之佛弟子不可酤酒與人,若破是戒,即失所受戒法。
  (六)、生瞋恚氣:飲酒之人,情緒急躁,易生瞋恚,故受戒已之佛弟子不可酤酒與人,若破是戒,即失所受戒法。
  是以,六愛道比丘尼經有云:
  「酒是毒藥,酒是毒水,酒是毒氣,眾失之源,眾惡之本,殘賢破聖,敗壞道德,為致災立禍根本,四大枯朽,去福就罪,無不由之,寧飲溶銅,勿飲酒味。」
  「酒」因有如此多惡,故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不可酤酒與人,若破是戒,即失所受優婆塞、優婆夷戒。

四、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

   酤酒與人的行為,分既遂與未遂,狹義與廣義之分:
  (一)、既遂:已受戒菩薩戒之佛弟子,以手持酒與人,並收取一定之價款,完成買、賣行為者,稱既遂。梵網經云:「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五百世無手。」故手碰酒器,即成既遂。
  (二)、未遂:若僅有酤酒與人之意,並無售賣酒類與人,手未碰酒器者,稱為未遂。
  (三)、狹義:酤酒者,是受戒已之佛弟子,僅以酒類──穀酒、果酒、藥酒售賣與人,是為酤酒的狹義行為。
  (四)、廣義:凡能迷醉他人,使人喪失自我意志者,即是與酤酒與人相似,如:
  1.用邪惡思想、言語,使他人父子迷魂失性,破壞其父子感情者。
  2.用邪惡思想、言行,使他人夫妻迷魂失性,破壞其夫妻感情者。
  3.用邪惡思想、言行、使主、僱問迷魂失性,破壞勞、資和睦者。
  4.以不正當思想、言行,助長社會奢靡、淫蕩之風,破壞眾生正行者。
  5.以邪道誤人,使入魔法而失正思者。
  小乘多持既遂、狹義之說,大乘則持既、未、狹、廣四說,故大乘戒法, 意義更為深長。
  凡受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既不能有酤酒與人之意思,也不可有酤酒與人之行為。除酒類以外,凡能令人迷魂失性,喪失自我意志者,都屬酤酒與人相似。故均不可破犯,若破犯者,即不能得煖法,更不能得須陀洹至阿那含果位。

五、(是)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

  (一)臭優婆塞、優婆夷:
  凡不顧仁義道德而念念以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聚集財物者,即被人稱之為「銅臭」。如後漢書催寔傳云:
  「寔從兄烈,有重名於北州,歷位郡守九卿,因傳母入錢五百萬,得為司徒,問其子鈞曰:『吾為三公,於議者何如?』鈞曰:『論者嫌其銅臭。』
  此處之「銅臭」是指其以錢買官,名聲不佳。又皮日休的「吳中苦雨詩」中也說:
  「吳中銅臭戶,七萬沸如霍。」
  這也是對為富不仁的有錢的人一種諷刺。受菩薩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明知酒能害人,而竟以不正當手段,不惜破戒酤酒與人而求取財富,也是「銅臭」,故稱之為「臭」優婆塞、優婆夷。
  (二)、旃陀羅優婆塞、優婆夷:
  酒能使人鬪歐、兇殺,亦能使人生病致死,酤酒與人,不啻屠夫執刀殺害眾生,故酤酒與人者,稱之為旃陀羅優婆塞、優婆夷。
  (三)、垢優婆塞、優婆夷: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因貪利而思酤酒與人而起妄惑,是文心垢。又執酒與人,獲取利潤,是為身垢,身、心垢重,故為垢優婆塞、優婆夷。
  (四)、結優婆塞、優婆夷:
  心起妄惑是為煩惱,財富太多、防盜、防失、防火、防水………亦為煩惱,煩惱成結,結縛繫縛身心,故為結優婆塞、優婆夷。

六、是名六重:

  酤酒戒是被列為第六重戒,故名「六重」。酒之於眾生,有害無益,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即使酤酒有厚利可圖,仍損人利已行為,是受菩薩戒佛弟子不應為。故已操酤酒業者,應速改營他業,未曾營酤酒業者,不得營酤酒業。

貳、釋六重戒──酤酒戒第六已畢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5a.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

2009年10月25日 星期日

貳、釋六重戒──說四眾過戒第五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宣說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有罪過。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優婆塞、優婆夷、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五重。

一、不得宣說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有罪過。

  (一)、四眾:
  佛弟子有四眾,就是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前二者是出家,;後二者是在家二眾。
  (二)、宣說:
  「宣」就是宣傳、宣告、宣揚。「說」就是稱說、道說、傳說,以語言或文字、圖畫方式相外傳播,就叫宣說。
  人有身、口、意三業,在此三業中,口業最易觸犯,如兩舌、惡口、妄言、綺語等等,常突口而出。是以,口葉是苦患之門,禍累之始。
  (三)、罪過:
  故犯謂之「罪」:謬誤謂之「過」,依字義分析,犯罪者,其業較重,犯過者,其業較輕。但一般人,常以「罪過」合稱。如通俗編有這幾句話說:「罪過字以大小別,不以公私別,後人例以公犯為罪,私居違礙則兼稱罪過。其言自六朝然矣。」優婆塞戒經是鳩摩羅什所譯,正是六朝時代,故戒經中採用了當時已流行的「罪過」二字。
  一般說來,於佛法中受了戒的四眾弟子,違犯了戒法上的行為,即屬於「罪」。在世法中,凡違犯了成文法所規定之行為,也屬於「罪」。除法(戒法、世法)外,凡違犯了佛界、俗界的善良風俗,、習慣者,多被視之為「過」。
  無論佛法(戒法)與世法,均極繁瑣;而風俗、習慣,更難預防,故飼眾弟子違犯罪、過之行為,在所難免。世間無罪、過者,唯佛一人。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之於佛法,有如大廈之四支柱,四支柱中若有一柱有斑剝,應善為修護,使增強其支撐力。若不予修護反予摧折,則此支柱不為傾倒,大廈將亦傾圯。尤其在家二眾不可宣說出家二眾罪過。蓮池大師說:「不見僧過……白衣之良劑。」故優菩薩戒本中,特立此為重戒。
  薩婆多論上說:「寧破塔壞像,不向人說比丘過惡,若說過惡,則壞佛法身。」古經也說:「寧碎舌如塵,不說三寶過。」說出家罪過,不但對二眾不信、生疑,即已破壞佛、法、僧三寶,造重口業。若造此口業,其罪無量。故大乘經說:「若有國王,打、縛、罵犯戒之僧,其罪較出萬億佛身之血尚重。死後墮入阿鼻地獄。」由此類推,出家二眾罪過不宜宣說,即使在家二眾罪過,亦不宜宣說,若宣說者,依本戒規定,所得惡報與宣說出家二眾罪過同重。
  (四)、不得宣說……罪過: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即使犧牲性命,也不可宣說四眾佛弟子罪過。若見四眾有罪過者,應作如下觀想:
  1.同體大悲觀:
  菩薩發心度眾生,即在為眾生消除罪過業障,而非宣說其罪過。凡是有罪過眾生,即生同體大悲心,一一予以救度。若見四眾佛弟子罪過,猶如己身有罪過,自己不但不能宣說,見他人宣說四眾罪過,毀謗三寶,應有錐心剌骨之痛。如梵網經說:
  「菩薩聞外道惡人,以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矛剌心。」是以,凡見飼眾罪過,不應宣說,宜以漸進方式,徐徐勸說、感化,行善積德,使善行不斷增長,堅首戒法,清淨戒體、戒行、戒相,如法成就,解脫繫縛,而至涅槃,同登聖城。
  2.悲愍警惕想:
  見四眾弟子中,其有罪過者,應作如下冥想:
  一者悲愍想:不守戒法,不如律而行之佛弟子,乃愚痴相現,造墮墜之因,於己於眾生,均為損失,殊屬悲愍,應思予以助道之緣,使復其戒行、戒相,以清淨戒體。如此想己,悲愍助道之唯恐不及,豈忍心宣說其罪過?
  二者警惕想:犯戒之人,必然墮落,大智度論說:「若持戒無忍,當墮地獄,雖不破戒,以無忍故,不免惡道。」見於戒暴忍之人,尚且要墮獄、不免惡道,破戒之人,其所應得惡報, 當更嚴重。故應將犯罪過之人,視為鏡子,自我警惕,嚴守戒法,忍苦受持,不相違犯。
  破戒之人,倘一心改過,仍可得道,大智度論說:「出家受戒,以是因緣,可得道果。」蓋受戒已,其戒體仍存其心,若一旦反省、懺悔,嚴守戒法,仍可得羅漢道果。是以,諸法無長經說:「若見破戒之人,不說其罪過,應正念彼人,不久亦將得道。」涅槃經也說:「雖不可讚彼眾生全善,亦當念佛性之善而讚歎之,勿說其過去,以自污其心。」由此種種,受戒已之佛弟子,不得宣說四眾罪過。

二、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是人尚不能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

  (一)、「宣說」他人「罪過」,屬口業中「兩舌」,本身即已犯有罪過,故即喪失優婆塞、優婆夷戒。
  (二)、失戒之人,戒行、戒相已失,修道之心不力,善法不生,四加行位之煖法尚不可得,何況須陀果、斯陀含、阿那含果?
  其不能得法、得果之原因有二:
  一者:無精進心:
  受戒已佛弟子,嚴守戒法須有精進心,故每一戒法均有「雖為身命」之句,故精進心是守戒之動力,亦即得法、得果之因,宣說他人罪過,即於已身修業不夠精進,不精進,即不能得煖法,亦不能得果位。
  二者:自招業果:
  自造因,必受其果,宣說他人罪過,不自利而足以害人,害人者必受果報,故古德說:「忽說他人長與短,說來說去自招殃,若能閉口深藏舌,便是安身第一方。」是以,宣說他人罪過者,必自招殃,當然不能得煖法,亦不能得果位。

三、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

  (一)、宣說他人罪過,為佛所不許,故制定此戒法,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若不遵佛制戒法,宣說他人罪過,即成為破戒之優婆塞、優婆夷。
  (二)、因宣說他人罪過,使被宣說之人遭受損害,故人人見其生厭。蓋人非聖賢,熟能無過。一旦有過,即有被其宣說之可能,故人人視其如臭穢之物,不敢相近,故為臭優婆塞、優婆夷。
  (三)、宣說他人罪過,是自毀戒行、戒相,有如自殺一般。他人因被宣說罪過,使其自暴自棄,精進之心減退,反省之心破滅,是殺他人戒行、戒相。有如屠夫嗜殺相似,故為旃陀羅優婆塞、優婆夷。
  (四)、宣說他人罪過者,先有所見,由見生思惑,由思惑生妄心。妄心者即是垢,是為心垢。因宣說他人罪過,是造口業,因口業而招怨,因招怨而生煩惱,煩惱者即是垢,是為身垢。身、心均有垢,故被稱為垢優婆塞、優婆夷。
  (五)、宣說他人罪過,使他人生煩惱,煩惱是結。他人因煩惱結而生怨懟,思有報縛復,有報復,自身亦煩惱生,自生煩惱者亦是結,兩相結纏,如蠶之作繭自縛,如蜘蛛之作網縛他,多行結縛之人,故被稱之為結優婆塞、優婆夷。

四、是名五重:

  宣說四眾罪過,被視為違犯第五重戒。
  佛門須六和敬,「和」者是讚歎他人善事,「敬」者是自謙其身。所謂六和敬,就是:
  (一)、同戒:恪守同一規定。
  (二)、同見:統一彼此信念。
  (三)、同行:共同保持正行。
  (四)、身慈:相互扶持合助。
  (五)、口慈:言語和合無諍。
  (六)、意慈:誠心合意相愍。
  具此六德者,則無處不與人和,就無宣說他人罪過之妄心、妄行了。故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不可犯此戒,已宣說他人罪過之受戒已優婆塞、優婆夷,應於三寶前,五體投地,哀求懺悔,法具經說:「犯過而非惡,能追悔為善,是明照世間,如日之無量。」 故懺悔雖不能全滅所生罪業,但業畢定可超絕。如大智度論有說:「迦葉佛時作比丘尼,自恃貴姓端正,心生憍慢而破禁戒。破戒罪故,墮地獄受種種罪,受罪畢竟,值釋迦牟尼佛出家,得六神通阿羅漢道。」由此可知,受戒已而破戒之人,戒體未失,終有罪畢得道之時。

貳、釋六重戒──說四眾過戒第五已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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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09年10月25日星期日下午6.2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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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4日 星期六

貳、釋六重戒──邪淫戒第四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邪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優婆塞、優婆夷、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四重。

一邪淫:

  「淫」者,為男女二性交媾,稱之為「淫」,因其汙穢,故交叫「不淨行」。「淫」由欲而發行,由行而生煩惱纏結,是生死根本。淫者汙染自身性地,亦汙染與淫者心地,損已又害於人,故佛弟子宣戒淫為上。
  「淫」分「正淫」與「邪淫」,「正淫」是合法正式夫妻敦倫,在家佛弟子行正淫為佛法所允許,並非犯戒。代若妻已受戒、有娠、乳兒之時而求淫,即成邪淫。其次,與夫、妻以外之第三人行淫,即是邪淫,甚至送華鬘予淫女,以為要好,雖無淫行,亦屬邪淫。
  行淫法的種類,計可分為:
  (一)、自淫:自身與他人行交媾行為,是為自淫。
  (二)、教人淫:勸其他男女行淫,自身未淫者屬輕罪,通懺悔。但若以媒介男女相淫為職業圖利,或以強暴脅迫他人行淫者,則屬重罪,不通懺悔。
  (三)、故淫:凡男女神智清醒,有自主意志,立心與人行淫者,謂之故淫。
  (四)、淫因:由欲念、生妄心、起淫行,則欲念、妄心是為淫因。
  (五)、淫緣:男貪、女戀、互為淫緣。
  (六)、淫法:男女互以身、手、口觸、愛撫、讚歎、歡喜、貪著,以遂交媾淫行,是為淫法。
  (七)、淫業:因欲念、妄心、讚歎、歡喜、身觸等而行淫行,即構成淫業。為生死之因,輪迴之果。
  是故邪淫有害,同時亦有罪,害者:害已害他,罪者,自負。凡行邪淫者,大智度說有十罪:
  一者:常為所淫,夫主欲危害之。
  二者:夫婦不睦,常共鬪諍。
  三者:諸不善法,日月增長;於諸善法,日月減損。
  四者:不守護身,妻子孤寡。
  五者:財產日耗。
  六者:有諸惡事,常為人所疑。
  七者:親屬、知識所不喜愛。
  八者:種怨家業因緣。
  九者:身壞命終,死入地獄。
  十者:若出為女人,多人共夫,若為男子,婦不貞潔。

二、不得邪淫:

  (一)受戒已之佛弟子,若遭遇外力誘惑或威脅,即使喪失生命,也不得破戒犯邪淫,以免清淨戒體被汙染,喪失無上聖果,若犯邪淫,即遭惡果,般泥洹經說,邪淫之害有五;即:
  1.汙己之名。
  2.疾於三所(犯罪判刑)。
  3.心有垢異(多疑)。
  4.死入地獄(難逃因果)。
  5.地獄畢轉為畜生(墮落)。
  (二)反之,不犯邪淫者,有五種福報,即:
  1.受諸人讚賞。
  2.不背國法。
  3.身得安穩。
  4.死生天堂。
  5.深得佛果。
  因此,受戒已之佛弟子,對邪淫應認識清楚,方不致為淫欲惑亂道心。除私愛、排情欲,邪淫之心絕,道心方能彰顯,故達摩祖師說:
  「自性靈明,於無著法之中,不起愛覺之見,是為不貪淫。」
  愛欲汙染識心,心不淨即為非梵行,愛生欲,欲起淫,為生死正因,遭輪迴根本,淫根不除,難以出離輪迴,故經有云:
  「淫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

三、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

  大智度論說:
  「菩薩觀欲,種種不淨,於諸衰中,女衰最重。刀火雷電,霹靂毒蛇之屬,猶可暫近,淫欲女人,慳妒、瞋諂、妖穢、鬬爭、貪嫉,不可親近。女子小人,心淺智薄,唯欲是親,不觀富貴、智德名聞,專行欲惡,破人善根,桎梏枷鎖,閉繫囹圄,雖曰難解,猶是易開,女鎖繫人,染因根深,無智沒之,難可得脫,眾病之中,女病最重。」
  又,訶欲經說:
  「女色者,世間枷鎖,凡夫戀者,不能自拔。女色者,世間重患,凡夫因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間衰禍,凡夫遇之,無厄不至。行者既得離之,若復顧念,是從地獄出,還復思入。」
  又,資持紀也說:
  「心行微細,粗情不覺,縱欲違戒,制御猶難。豈況悠悠,終無清脫?請臨現境,自審狂心,或宛轉迴頭,或殷勤舉眼,或聞聲對語,或吸氣緣根,雖未身交,已成穢業。大聖深制,信不徒然。諒是眾苦之源,障道之本,是以拖腥臊而為體,令欲念以為心,漂流於生死海中,焉能知返?交結於根塵網裏,實為難逃。」
  由以上所錄三段經文,無不一一說明邪淫之為害行者,及邪淫後之果報,因而苦口婆心,勸人斷除邪淫,始能入道受益,解脫證果。若破邪淫戒,則戒法、幸行、戒相都失。

四、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優婆塞、優婆夷。

  (一)、清淨戒體、戒行、戒相均被破、失以後之之佛弟子,如光澤大鏡破碎,本體既不完整(理),照物當亦糢糊不清(事),理、事不能圓融,道不能立,果不能證,故是為破戒優婆塞、優婆夷。
  (二)、淫為腥臊臭穢,行邪淫者,身心腥臭,無人敢近,臭名遠播,遭人唾罵,故為臭優婆塞、優婆夷。
  (三)、受戒已之佛弟子,已發菩提心,已發誓言,接受六重二十八輕戒法,不予悔犯,以期善根成就,今因行邪淫,將菩提心及諸善戒法所生善根,一一截除,如屠者之斷牛羊命根,故為旃陀羅優婆塞、優婆夷。
  (四)、行邪淫人,心先起欲,欲者為垢,故為心垢,繼而行淫,汙穢之物染身,故為身垢。身心垢重,故為垢優婆塞、優婆夷。
  (五)、行邪淫之人,心起欲貪,欲貪是煩惱之本,煩惱成結,繫縛行人,是為自結。因欲貪心起,百般覓求與淫之人,所願遂心,而行邪淫。與淫之人,由欲生愛,而為愛結,愛盡生怨,而成怨結。由怨生瞋,而成瞋結。若所求不遂,轉而成痴,而成痴結。貪、瞋、痴三結縛身,無法出離,結縛生死,故為結優婆塞、優婆夷。

五、是名四重

  邪淫是第四重戒,犯介者亦得四重罪,綜觀邪淫之害有十:
  (一)、邪思:心術不正,乃至於不知不覺中,毀戒謗法。
  (二)、動火:肝火上昇,口乾舌苦,發熱而氣躁。
  (三)、耗精:損耗精髓,喪失元氣,四肢酸軟,怕熱畏寒。
  (四)、損身:日益孱瘦,百病叢生。
  (五)、遭病:五癆七傷,一切病苦上身,苦不堪言。
  (六)、怠事:淫行頻繁,好睡懶墮,誤於正事。
  (七)、慢人:對父母師長不敬,於友薄情。
  (八)、易老:色衰力弛,血敗神傷,未老先衰,既老多病。
  (九)、促壽:淫行自傷身德,上瀆神明,故爾短壽。
  (十)、憂死:欲貪無常,苦報隨轉,大限已至,憂悲惱苦。
  若能離淫,則得四種利益:
  (一)、諸報調順:不因情欲,錯亂一心如。
  (二)、永離諍論:無欲之人,心氣平和,言語道斷。
  (三)、世所稱讚:嚴於戒德,戒香流聞,人人稱羨。
  (四)、妻莫能侵:無患人妻,脫離因果,身家無侵。
  是以,受戒之佛弟子,當斷邪淫。斷邪淫,當先斷淫心。斷淫心法,佛曾教諭行者:若見年老女人,觀想是我母,年長于我,觀想是我姊,年輕于我,觀想是我妹。年在童稚,觀想是我女。於母姊,敬之唯恐不及,於妹女,愛之唯恐不週,何有猥瀆侵害之念,淫念不起,淫火頓滅,梵心彰顯,梵行隨心,身心清淨,念念歸正,乃能持戒不渝,即不違犯此四重大罪。

貳、釋六重戒──邪淫戒第四已畢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24日星期六下午1.23p.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

貳、釋六重戒──大妄語戒第三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虛說:「我得不淨觀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優婆塞、優婆夷、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三重。

一、大妄語

  (一)、「妄語」者,是以不淨心作不實的言說,企圖欺騙、誑惑、隱覆事實而作出異語之謊言。大妄語者:如尚位得聖道,言自己已得聖道;未受天龍鬼神之供養,謂已受天龍鬼神之供養;未至一心不亂,謂已至一心不亂;未明心見性,謂已明心見性;未得證,謂已得證等等,都是大妄語,屬四波羅夷中的大妄語罪。其他一切不實之言,就稱之為小妄語。如綺語、惡口、兩舌等於是小妄語,可通稱懺悔。
  (二)、至於方便妄語,乃為善法,不得不行方便而說的妄語,是以,方便妄語者乃為救急難而慈悲利濟眾生,不為犯戒。如佛曾說:眾生為受戒得度,參禪辦道,雖說妄語,亦不為過。又大智度論也說「妄語之罪,從言、聲、相解生,若不相解,雖不實語,無妄語罪。」
  (三)、關於妄語罪之構成,必須具有某些要件,無要件即不成立,故妄語罪之構成,具有四個條件:
  第一、妄語因:因誑妄種子,發出活動,乃起心誑惑他人,以期取得名利或一時喜樂為因。
  第二、妄語緣:有可誑惑之對象,遂助成其為妄語之緣,或者以語默、動、靜、往來行止,威儀整齊,種種方便,以顯自身聖德,內無所修,使人誤認其有聖德。
  第三、妄語法:運用各種方法以行妄語,以遂期誑惑他人之目的。如未德不淨觀,而自稱已得不淨觀至阿那含。
  第四、妄語業:凡完成以上三條件之言語、行為,已達到誑惑他人之目的,即成妄語業。有業即有罪,是以,妄語罪即行成立。
  (四)、妄語有十罪:
      一者、口氣臭,使人生惡。
      二者、善神遠之,非人得使。
      三者、雖有實語,人不信受。
      四者、智人謀議,常不參預。
      五者、常被誹謗,醜惡之聲,周聞天下。
      六者、人所不敬,雖有救敕,人不承用。
      七者、常多憂愁,心無快樂。
      八者、種誹謗業因緣。
      九者、身壞命終,當墮地獄。
      十者、若出為入,常被誹謗。

二、不得虛說:

  「虛說」就是不實語,大智度論說:「知言不知、不知言知;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

三、「我得不淨觀至阿那含」:

  「不淨觀」就是行者觀境界不淨之相,而停止對境界貪欲的方法,如膿血觀、枯骨觀等等都是不淨觀。有利於離欲之修習法。
  因「不淨觀」能生厭離之心,不但不貪著外塵,即此四大、五蘊假合之身,亦生厭離。如止觀九說:
  「律云:佛為比丘說不淨觀,皆生厭患,不能與臭身住,衣鉢雇鹿杖害。」
  所謂「衣鉢雇鹿杖害」:「鹿杖」即是「鹿杖梵志」,聞法比丘因聞佛說不淨觀,都生厭離,故以衣鉢為酬,雇請鹿杖梵志殺死自己,鹿杖梵志為遂比丘心願,連殺六十比丘。所以,修「不淨觀」很為不容易。依智者大師說法,凡修到「不淨觀」而生厭離之行者,已至「四空處定」境界,如智者在「釋禪波羅蜜」卷一下說:
  「行者於第四禪中,厭患色如牢獄,滅前內外二種色,一心緣空,得度色難,獲得四空處定,是名無色界定。」
  是以,修「不淨觀」者,雖仍在有漏法中,但已至很高境界,若尚未修至「不淨觀」境界,而妄說「我得不淨觀」,此種妄說,即成大妄語。
  「不淨觀」者,能使行者於五陰不生樂著,尤能於色法生厭離心,是修學禪定第一因緣。由此因緣而生禪定,能由初禪而至四禪。由禪定而得果位,即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優婆塞、優婆夷之禪定果位最高可至阿那含,是非持戒至「至心」或「一心」不犯者不易獲得。若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其持戒並未至「至心」或「一心」不犯,而妄稱已得不淨觀之修習功夫,甚至已得阿那含之果位,即成虛說的「大妄語」。

四、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

  行大妄語之人,共有十罪已如前述,既毀犯本戒法,復得十罪業,故不但失去本戒法,甚至連其他戒法亦同時失去,故云「即失優婆塞(夷)戒」。

五、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含至阿那含:

  行大妄語之人,口出虛妄不實異語,自誑是為愚癡,誑人是心行險詐,既愚癡又險詐之人,道業退失已盡,故「不能得煖法」。
  「果」由「法」成,由四加行為之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由此昇進而至禪定,由禪定而得果位。行大妄語之人,連最起初之「煖法」尚未得到,何能得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果?

六、是名破戒優婆塞(夷):

  行大妄語之人,不能「至心」持守戒法不犯,竟心生妄年而行妄語,破犯本戒法,故被名之為「破戒優婆塞(夷)」。

七,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夷):

  (一)、臭者:性喜行妄語之人,他人聞其口出妄言,如聞其已食五辛,口臭無比,不敢親進,故被視為「臭優婆塞(夷)」。
  (二)、旃陀羅者:喜行妄語之人,一切不實,其原發菩提心及諸善法,一一自我斷滅,有如自殺之人,自屠自害,善法無存,惡法滋長。惡法滋長已,無慈愍之心,怨親俱害,已成為一「執暴惡人」,故被稱之為「旃陀羅」優婆塞、優婆夷。
  (三)、垢者:行妄語之人,先由心生妄念,心有妄念故,乃成心垢,是為意業。心有妄念已,即口出妄言,用以誑惑他人,口不出清淨善言,如口有垢,是為口業。為取信於人,口行妄語之同時,或輔以表情及手勢,以為助長,乃成身垢,是為身業。故行妄語之人,身、口、意三業垢重,故被稱之為「垢優婆塞(夷)」。
  (四)、結者:「結」是結縛,行妄語之人,自我屠斷一切善法,心生惡法,惡法者結縛生死之因緣。故行妄語者亦有自結與結他二種結縛。
  1.自結者:因常行妄語,荒廢道業。一心不誠,不誠者道業不昇,道業不昇即行墮落,結縛生死,輪迴六道。
  2.結他者:被誑之人,或因愚癡,竟信以為真,視魔法以為善法,自誤道業。若以其妄語再行轉述於他人,亦即成為妄語者,使之道業墮落,結縛生死。

八、是名三重:

  是以,行妄語之人,其所得罪業至為深重,是本戒法之第三重罪。

貳、釋六重戒──大妄語戒第三已畢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24日星期六下午1.20p.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

2009年10月23日 星期五

貳、釋六重戒──盜戒第二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偷盜;乃至一錢。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優婆塞、優婆夷、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二重。

一、不得偷盜

  (一)、偷、竊、盜三惡行,意思相近,是乘他人不注意或不備之時,取走其財物,依佛法術語,謂之「不與取」。是以,行偷盜之人,先發欲,而後起思,由思惑而起行,乃取走他人財物,以滿足其欲。大智度論十三說:
  「不與取者,知他物,生盜心,取物去離本處,物屬我,是名盜 。若不作,是名不盜。其餘方便校計,乃至手捉未離地者,是名助盜法。」
  (二)、財物有兩種,一種是屬他物,一種是不屬他物。凡取走屬他物的,才算是盜罪。取走不屬他物者,則不屬盜罪。但世間之物,不是屬私人所有,即是屬公家所有,沒有不屬他物的。受戒已之人,見任何不屬自己之物,一概不能取走。
  (三)、屬他物也分兩種:一種是聚落中之物,。一種是空曠地方無人居住處所之物。此二處物,盜心起,得盜罪。若物在空曠地方,應當計校量知此物是近那一國?那一省、那一縣、那一鄉,這物應當市有屬權的,因其有屬權,就是屬他物,不應取走。
  (四)、偷盜的方式分八種:
  1.自盜:自己動手,取走屬於他人之財物。
  2.教人盜:口教授、命示、示意別人去盜取。
  3.方便盜:路拾別人遺物,佔為已有。
  4.咒盜:外道人用咒術迷人,乘機盜取財物。
  5.盜因:起盜心者,以欲為因,取他人財物以滿已欲。
  6.盜緣:盜心相續起思惑,有方便利於盜取,是為盜緣。
  7.盜法:運用技巧、工具、計謀偷盜,是為盜法。
  8.盜業:偷盜他人財物已遂者,即構成盜業。
  (五)、偷、盜之意義,佛法較世法為廣,凡竊取、強盜、詐財、侵佔、搶劫及一切不應取而取,應繳納(如稅捐)而不繳納者,通名為盜。如大智度論十三說:
  「若奪財物,是名奪外命,何以故?命依飲食、衣被等故活,若劫、若奪,是名奪外命。」
  由此可見,劫、奪財物,都包括在盜的範圍內。
  (六)、偷盜財物,以自供養生活所需,雖身充足,將來仍當一死,死入地獄,獨自受罪,無能救助,本此以觀,不應偷盜。
  (七)、不與取有十罪:
  一者、物主常瞋。
  二者、重疑(重罪人疑)。
  三者、非時行,不籌量。
  四者、朋黨惡人,遠離賢善。
  五者、破善相。
  六者、得罪於官。
  七者、財物沒入。
  八者、種貧窮業因緣。
  九者、死入地獄。
  十者、若出為入,勤苦求財,五家所共,若王、若賊、若火、若水、若不愛子用,乃至藏埋亦失。
  偷盜行為,在世法言,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認為有罪,是不被他人原諒的不善行為。凡有偷盜者,一經逮捕,無不治罪。佛法登認為財物是屬他人第二生命,取走其財物,不啻取奪其命,佛弟子應行慈悲,豈有行偷盜而奪人命之理,故受戒已的佛弟子,不應偷盜。

二、乃至一錢:

  (一)、「一」是意指最小的單位數,在自然數中,「一」是最小數,自然數中無「最大數」,故佛陀稱多數時,長以「無量」、「無邊」、「恒河沙數」等來形容。不曾有最大數之教言。
  (二)、「錢」是流通的貨幣,有一定的價值,可以用來購物活命,故眾多是錢財為第二生命。若偷盜他人的錢財,就是損害他人的生命,等於犯殺生戒一樣。
  (三)、佛世時的印度法制,偷盜五錢,即犯死罪,聲聞戒中規定:偷盜五錢即犯波羅夷重罪。「波羅夷」罪,就是上「斷頭台」,不聽懺悔。
  (四)、佛世的「一錢」,值唐代十六錢,若印度幣五錢,折算唐幣八十錢。八十錢可買長衫一件。所以偷一錢也是很重的罪,不可因其是最小數而犯不與取罪。凡偷盜一錢的人,即毀犯本戒。

三、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夷):

  (一)、 犯盜戒之行為,須具一定之要件,其要件應為:
  一者起意:犯偷盜之人,必先起偷盜之意,此意為貪欲心所繫,為滿貪欲心,乃立意而行偷盜。
  二者起行:犯偷盜之人既經立意,即以身行而取走他人之財物以據為已有。
  偷盜之行為,分既遂與未遂,膯盜之人既經身行而為偷盜,若一切偷盜因緣成熟,即達偷盜之目的。若因偷盜因緣不調合,如正行偷盜之時,為他人發現,未達成偷盜之目的。前者稱之為既遂,後者稱之為未遂。不論既遂、未遂,均已毀犯本戒法。
  又者,佛法講唯心,所謂「一切唯心造」,故凡起心、動念,立意而為偷盜,雖未有盜行,仍屬毀犯本戒法。所以說:若破犯本戒法已,不但失去本戒,甚至亦失優婆塞(夷)其他戒法。

四、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

  偷盜是欲貪心重,欲貪是煩惱、是結縛、是生死根本。故有偷盜之心的行者,惡法滋長,善法不生,善法是道業昇進梯櫈。偷盜之人即無法獲得四加行為之「煖法」,至於「須陀洹至阿那含」果位,更無法獲得。(四加行位及四果位如前釋,見貳、釋六重戒──殺戒第一之十、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

五、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夷)

  (一)、臭者:行偷盜之人,臭名遠播,無人敢於親近,故名為臭優婆塞(夷)。
  (二)、「旃陀羅」者,除前(戒殺第一)所釋為「執暴惡人」、「下姓」、「屠者」等意義外,依「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六,還有下列意義:
  1.「旃陀羅者,常能令人恩愛別離,怨僧集會。」
  2.「旃陀羅者,無慈愍心,怨親俱害。」
  3.「旃陀羅惱一切人。」
  4.「旃陀羅人常懷害心,如人無足,力仗待從,當知必為旃陀羅人之所殺害。」
  是以,「旃陀羅」是一種最暴虐之人,受戒已之優婆塞(夷),若犯盜戒,其暴虐惡行,與旃陀羅人相同。

  (三)、垢者:偷盜之人,先起欲貪之心,旋立偷盜之意,故其心有垢。繼起身而行偷盜,是為身垢。身、心俱垢,故稱之為「垢優婆塞(夷)」。
  (四)、結者:身、心有偷盜之垢,必結縛生死,其結縛自結與結他二者:
  1.自結者:因心生偷盜之欲貪,其心即被欲貪所結縛。 起身而行盜,既得財物,乃為財物所結縛,而財物是無常法,易為火燒,水漂、被他偷等過犯,心常為財物不安,其所偷財物即使能身自受用,用完又欲行偷,無有止歇。故身,心永遠為自我之欲貪結縛,不能出離。
  2.結他者:因自身行偷盜,使他人財物受損,因而心生煩惱,因煩惱而繼生怨懟而口生詛咒、罵詈。情浮氣躁,易與人諍鬪、吵鬧,因而身、口、意三業不淨,不淨即生結縛。
  故行偷盜之人,是自結而又結他,自害而又害他,故稱之為「結優婆塞(夷)」。

六、是名二重:

  偷盜戒被列地二,犯盜戒者,其罪即為第二重罪,故名「二重」。

貳、釋六重戒──盜戒第二已畢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6.13p.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

2009年10月22日 星期四

貳、釋六重戒──殺戒第一

  善男子!優婆塞(夷)戒,雖為身命,乃至蟻子,悉不應殺。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殺,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夷)、臭優婆塞(夷)、旃陀羅優婆塞(夷)、垢優婆塞(夷)、結優婆塞(夷),是名初重。

一、善男子:

  (一)、 「善」有「吉」、「美」的意思,凡一切事物,尤其是人的行為表現,是被他人公認是「吉」而又「美」者,即是「善事」或是「善人」。 若修學佛法的佛弟子,聞修佛法、修學佛道、嚴守戒律的人,也度都是「吉」而且「美」的人,故被稱為「善男子」或「善女人」!
  (二)、雜阿含經卷第四,有人問佛:「何謂善男子?」佛說:「善男子者,譬如明月,淨分光明,色澤日夜增明,乃至月滿,一切圓明淨如是。於如來法律,得淨信心,乃至正見,真淨增明:戒增、施增、聞增、慧增,日夜增長。復於餘時,親近善知識,聞說正法,由正思惟,行身善行,行口善行、行義善行。」
  由佛陀這段話內,可見「善男子」以至一切圓滿、光明、潔淨,而且勇猛精進,身、意、口三業善行圓滿的人,才可以稱之為「善男子」、「善女人」。

二、優婆塞(夷):

  佛弟子共分四眾,即出家二眾,稱為比丘,比丘尼;在家二眾,稱為優婆塞、優婆夷。
  (一)優婆塞是梵文的音譯,義譯則有近事男、近善男、近宿男等名詞。其中以「近事男」較切合,「近」是親近,「事」就是奉事。即親近、奉事三寶的意思。男的叫優婆塞,女的叫優婆夷。
  (二)優婆塞、優婆夷有四法利益:
     1. 在家有四法能得現法安、現法樂。即:
  方便具足:種種工巧業處,以自營生,精勤修行。
  守護具足:所有錢穀,方便所得,如法而得,能極守護。
  善知識具足:不落度、不放逸、不虛妄、不凶險、憂苦不生,已生令覺,未樂令生,已樂令不失。
  正命具足:所有錢財,不令多入少出,多出少入,執秤者少則增之,多則減之,知平而捨,秤量財物,
       等入等出。
     2. 有四法能令後世樂:
  信具足:於如來所,得信敬心,建立信本。
  戒具足:不殺、盜、淫、妄、酒。
  施具足:行解脫施,樂修行捨,等心行施。
  慧具足:苦諦如實知,集、滅、道諦如實知。
  優婆塞、優婆夷,在家時與受戒後,若能各具四法,即得現世及後世安樂。

三、身命:

  (一)身:
  四大假合而成,在五蘊中的「色」蘊,就是「身」。「身」是一切有情的正報,由眼、耳、鼻、舌、身、意感應於色、聲、香、味、觸、法而生的一切異熟苦果,都由這「身」來承受、負擔。
  若無這「身」,就無能報的本體,也無所報而受的苦果,所以身是苦、是結、是蓋、是纏、是縛的總成。眾生為了這「身」的安樂,不惜去傷害其他眾生之身以自利。
  (二)、命:
     1. 命是支持「煖」與「識」的生物之元,有命才有「煖」與「識」。
     2. 命就是壽,由過去的業力而生,在一個時段內,維持著「煖」與「識」的存在。
     3.命是色、心相續的假名,沒有實體可見可觸。
     4.命如風中燈,隨時可滅,色身敗壞,四大分離,此一命其即隨之而終了。但冥冥之中,因業力的牽引,隨緣受生而又為命。善業多者上升,惡業多者下墮。形成另一個命期的開始,如此循環不已。
     5.命是計我的識現,「命」與「我」相互依存,有「我」即有「命」,有「命」亦即有「我」,反之。無「我」即無「命」,無「命」即無「我」。
     6.命是煩惱的本源,是邪見的結果,一切有情為爭「命」或圖「長命」而煩惱必已,恐怖必已。是以「命」為五濁之一,故叫做「命濁」。

四、蟻子:

  「蟻子」是人類在感官上認為是最小的動物,所以認為他的「命」也小,向來不被重視。 殺一螞蟻都無動於衷,甚至以此為樂。但在佛法言,眾生生命平等,蟻子的生命,亦為我人的生命。我人愛惜自己的生命,蟻子亦同樣愛惜其生命,我們無權殺害蟻子的生命。殺害蟻子生命有二種情況:
  (一)、故意殺:犯重戒,不得求懺悔,應受報。
  (二)、無心殺:不犯戒,須求懺悔,不受報。

五、悉不應殺:

  (一)智度論說,殺生有十大罪:
      1.心常懷毒、世世不絕。
     2.眾生憎惡、眼不喜見。
     3.常懷惡念、思唯惡事。
     4.眾生畏之、如見蛇虎。
     5.睡時心怖、覺亦不安。
     6.常有惡夢、(長夜憂苦)。
     7.命終之時、狂怖惡死。
     8.種短命業因,(難以善終)。
     9.生壞命終,墮泥犁中。
      10若出為人,常當短命。
  (二)、「殺」,就是以外力斷絕生命的一種方法,大乘義章說:「隔絕相償,目之為殺。」又大日經疏釋生死真言:「此(指殺)即死義也,斷其命根之謂『殺』」所以,「殺」是不自然死的一種致死方法。
  (三)、是以,身為高等動物之人類有情,如愚昧不覺,不知因果,不明輪回苦因,而殘暴不仁,為貪自身一時之口樂,而殺其他眾生為食,即種下無邊惡因,因果相報,結縛不解,無有了時。故所有眾生悉不應殺,以解結縛。
  (四)、「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佛是已成佛,眾生已成佛,眾生是未來佛,殺眾生即是殺未來佛,罪報最重,佛弟子已發菩提心,發願度脫眾生,更不應殺生。

六、若受戒已:

  「受戒」已之佛弟子,有以下的各種,即:
  1.受五戒者: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
  2.受不戒者:不殺生、不偷盜、不淫、不妄語、不飲酒、不睡坐高廣大床、不塗香鬘歌舞及視聽、不食非時食。
  3.受十戒者: 不殺生、不偷盜、不淫、不妄語、不飲酒、不著華香鬘及好香塗身、不歌舞倡伎亦往觀聽、不得作高廣大牀、不非時食、不得捉錢、金、銀、寶物。
  4.二十四戒:見方等陀羅尼一上說。
  5.二十八戒:即六重二十八輕戒,見優婆塞戒經上說。
  6.二百五十戒:即比丘具足戒。
  7.三百四十八戒:即比丘尼具足戒。

七、若口教授:

  (一)「口」:是言談說話的器官,大乘義章說:「起說之門,說之為口。」人籍「口」以發言,故多以「口」來作「言」的代名詞。所以,「口」除了部份時間用來進食以外,絕大多數的時間用來言語。
  佛觀人之造業,分身、口、意三業,在十惡業中,「口」造的惡業,就佔了四種,即:妄語、兩舌、惡口、綺語等,皆是由口而出。人類之紛爭,多由口業而造、而起。
  (二)教授:就是自己不去作為,而叫他人去作為。「教」是言說的意思。而「授」有示意的意思。就是說:自己不去殺生,卻教授他人去殺生。或者見他人殺生,心生歡喜,雖未動口,卻有示意,有鼓勵殺生的做用。口教授殺生,是屬口業:見殺隨喜,是屬意業。

八、若身自殺:

  (一) 、身自殺就是自身去行殺業,依自己的意願,而又自己動手,去斷絕其他眾生的生命。
  (二)、凡殺害一切眾生者,均為有罪:智度論十三說:「若實是眾生,知是眾生,發心而奪其命,生身業,有作色,是名殺罪。」
  (三)、生命是一切眾生所最珍惜者,保護自己生命的延續,也是一切眾生所祈求者,若以強凌弱,將其殺死,奪其生命,是最殘酷的行為。
  (四)、佛陀設教,以慈悲為大願,慈是予眾生樂;悲是拔眾生苦,是四無量心的二量。受戒已的佛弟子,若行殺生,有違佛陀慈悲的教義。

九、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

  (一)、「戒」:分在家戒法與出家戒法,無論其為在家或出家,其戒法含有三義:即戒體、戒行、戒相。
     1.戒體:戒法授受以後,若能作法成就,即能防非止惡,身心清淨發現,故名戒體。
     2.戒行:受戒以後的佛弟子,身、口、意三業,如戒奉行,不曾違犯,即是戒行成就。
     3.戒相:是指各種戒法,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四級,是「戒」的四個等位,是小乘戒的分相,所以叫戒相。
  (二)失戒:有廣義、狹義二種意義:
     1.廣義:凡受戒者違犯所受戒法中任何一戒,不但失去本條戒法的戒行、戒相,甚至連所有戒法都同時失去。
     2.狹義:凡受戒者違犯戒法某一戒,僅失去此一戒法,即失本戒法之戒行、戒相,其他未曾違犯之戒法,其戒體、戒行、戒相仍然存在。凡受戒已,受戒者違犯某一戒法,僅失該戒之戒行、戒相、戒體仍然存在,只要受戒者戒體未失,會自知其非而行懺悔,復嚴行戒行、戒相。其既失之戒法,又自然恢復。故懺悔是復戒的良好方便,但不可因有此方便而輕易犯戒。
  本戒法自採廣義說,受戒者一經犯戒,即失去所有各條戒法內之戒行、戒相。是以,受戒者應守所有戒法,不得違犯,牽一髮而動全身,應知有所恐懼。

十 、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

  小乘人有四種果位,就是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 他們在得果之前,有四加行位,就是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茲分別說明:
  (一)、煖法:煖法是四加行位的第一位,既經了別、總別之念處,自此專觀四諦十六行相位,於專觀之中,逐漸發現修學佛道的無漏智,初生相似的悟解,如同鑽木取火,初生煖相一樣,所以名為煖法。俱舍論疏二十三說:「此法如煖,立煖法名,聖道如火,能燒惑薪,聖火前相,故名為煖。」所以煖法是行者見道最初的功夫。
  (二)、頂法:是由煖法上剩的善根,煖法與頂法都是屬於動善的行位,頂法是動善中最高的行位,所以叫頂法。俱舍論疏二十三說:「動善根中,此法最勝如人頂,故名為頂法,或由此進退兩際若山頂故,說明為頂。」因影法是動善,可以進,進則成忍法,可以退,退則為頂墮。
  (三)、忍法:是四加行位中的第三位,於四諦之理忍可,決定而具不動之智,所以叫忍;所獲得之智叫法,合之則為忍法。俱舍論兒十三說:「此頂善根,下中上品,漸次增長,至成滿時,有善根生,名為忍法。於四諦理,能忍可中,此最勝故。」所以,到了忍法位的行者,多能堅忍不動,很少退墮的。
  (四)、世第一法:是四加行位的第四位,在有漏智中,其智已至最高點,為世俗中第一,故名世第一法,俱舍論二十三說:「此有漏故,名為世間,此最勝故,名為第一,此有偏法,世間中勝,是故名為世第一法。」世第一法是由忍法精進而至的,若再行精進,就可至無漏境界了,即可由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至菩薩、佛了。
  (五)、現在,再將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四種果位說明一下:
  1.須陀洹:
  「須陀洹」是梵文音譯,如義譯就是「入流」、「逆流」、「至流」、「溝港」等意義。這是行者捨異生性而初獲聖性,入於聖流,就是由凡夫入於聖位的初果位。在見、思二惑之中,已斷見惑,已見四聖諦真理,這初果位的行者,須人間、天上七次往返生死,方能證得阿羅漢。
  2.斯陀含:
  「斯陀含」也是梵文音譯,義譯則為「一來」,是行者已斷了欲界九地思惑中的前六品,尚餘後三品。所謂「九地思惑」,是三界中個有九地,而每一地又各有九品之惑,合三界九地,共有八十一品惑。三界就是欲界、色界、無色界。此處所指的「九地思惑」,是專指現生的欲界而言。
  因為行者尚餘了後面的三品惑未斷,尚應在天界(六欲天)與欲界(人間)往來生死一次,所以叫「一來」。
  3.阿那含:
  「阿那含」也是梵文音譯,義譯則為「不還」或「不來」。是已斷盡欲、思惑三品的殘餘,是已斷近煩惱的聖者,不再還來這欲界,所以叫「不還」或「不來」。未來當生於色界或無色界。大乘義章十一說:「阿那含者,此名不還,小乘法中,更不還欲界受身,名阿那含。」
  4.阿羅漢:
  「阿羅漢」也是梵文音譯,義譯則為「殺賊」,「應供」、「不生」等意義。到了阿羅漢果位的行者,一切思惑都斷盡了,所有的煩惱都沒有了。所以叫「殺賊」。已上升至非想處的境界,當受人、天供養,所以叫「應供」。而此世受生果報已盡,永久涅槃,不再來生三界,所以叫「不生」。阿羅漢是四果位中最高的果位。
  將四加行位與四果位解釋清楚以後,再來說明三句戒文的含義。一個受了菩薩戒的行者,若犯了殺戒,已經失去了該戒的戒行、戒相,成了一個毫無行持的人,他甚至連初發的菩提心也喪失了。如此的人,連最起碼的煖法都得不到,又怎能得到須陀洹、斯陀含乃至阿那含的果位呢?這是絕不可能的事。
  為什麼戒文上只說「是人當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而不說「至阿羅漢」呢?因為阿羅漢已到了見、思兩斷的聖域,當受人、天的供養,受生果報已盡,永入涅槃,不再來生三界,已至不生不滅,不垢不淨的境界,這不是在家佛弟子可以得到的果位,必須現了出家相的比丘、比丘尼才能獲得,所以戒文上只列「至阿那含」,而不列「至阿羅漢」。

十一、是名破戒優婆塞(夷)、臭優婆塞(夷)、旃陀羅優婆塞(夷)、垢優婆塞(夷)、結優婆塞(夷),是名初重。

  (一)、是名破戒優婆塞(夷):
  所謂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是指已接受「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菩薩戒」的佛弟子,未能尊守戒法上應惰為或不應作為的戒條,就是破戒。將原有圓滿的戒體、戒行、戒相破壞而不完整了,就如同一個完美的水晶球跌破了一樣。
  破戒了的行者有五種過:自害、為智所詞、惡名流布、臨終生悔、死墮惡趣。同時又有五種衰耗:求財所願不遂、設有所得日當衰耗、所到之處眾所不敬、醜名惡聲流布天下、身壞命終當入地獄。
  破戒的人,天龍、鬼神都會生厭,善神不願守護,當然在臨命終時,得不到佛、菩薩的接引而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一個破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可以說要被人、神、菩薩、佛所共棄。
  (二)、臭優婆塞、優婆夷:
  臭──就是聞到以後令人不快的穢氣。在佛法來說,凡一切惡、不善法,都從欲生,凡從欲生者,佛都視為汙染、不潔、臭穢。中阿阿卷二十二「穢品經」內有說:
  「或有一人,心生如是欲,我所犯戒,莫令他人知我犯戒;或有他人知我犯戒,彼因他人知犯戒故,便生惡。若彼心生惡及心生欲者,俱是不善。」
  所以,凡破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先心生欲,後又心生惡,都是不善法生,視為臭穢,如同屍臭,無人敢聞。
  受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既受戒已,若行持如戒,即具戒香,一旦破戒,不但戒香已失,反生臭氣,故佛訶斥破戒之人為臭優婆塞、優婆夷。
  (三)、旃陀羅優婆塞、優婆夷:
  「旃陀羅」是梵文的音譯,若義譯就是「屠者」、「嚴熾」、「執暴惡人」、「下姓」等等意義。男的叫「旃陀羅」,如是女的,則叫「旃陀利」。
  旃陀羅是印度的一種賤民,職業是做屠夫、劊子手等。所以被一般人看不起而稱之為「下姓」人。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本來具有許多善根,且有戒香,一旦破戒,就如同屠夫、劊子手一樣,將所有善根一一地屠殺掉了,所以才叫做破了戒的人稱之為「旃陀羅」優婆塞、優婆夷。
  (四)、垢優婆塞、優婆夷:
  垢──就是塵垢、污垢,是身體內部排出的廢液,與空氣中的塵埃相結合而成身垢。有了身垢的人,不但自己通身不舒服,別人看了更生厭而不與接近。
  在佛弟子來說,破戒的人,先有欲,欲從心生而成妄惑,妄惑即是心垢,原本清淨的性體,被妄惑心垢所汙,有心垢之人,清除更為困難。
  有心垢之人,即與煩惱相結合,煩惱垢是結成生死的苦果,煩惱垢重的人,即為煩惱所結縛,不能出離。故受了戒而破戒的人,即被稱之為垢優婆塞、優婆夷。
  (五)、結優婆塞、優婆夷:
  結──是繫縛的意思,凡行者不能清淨守戒而破戒,即生煩惱業,煩惱業結集生死,使行者難以了脫。
  結乃成了生死的主因,眾生被煩惱惡業繫縛,流轉三界,不能出離。如嗜殺生的人,與被殺眾生造成因緣果報的煩惱結業,糾纏不清,彼此有如被繩索綑綁在一起一樣,生生世世,纏鬪、相殺、相害不已。
  受戒的目的,就是要解結,將原有的結縛,一一解除。若受戒而不守戒復行破戒,乃又自尋結縛,自我綑綁,故被稱之為結優婆塞、優婆夷。
  (六)、是名初重:
  重──就是輕,「初重」──就是第一重。在佛法來說,煩惱越多的人,業障就越重,所以簡稱為「業重」。受戒之人,原本就是因為業重而受戒,若受戒以後又破戒,則其業重復更加重,就會越墮越深。所以,受戒了的人破戒,其所應得的惡報,比未受戒的人更重。
  「戒殺」是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的第一重戒,破了這殺戒的人,其罪報屬第一重罪。殺的分類可別為:
  1.自殺:就是親自動手殺,殺自己、殺他眾生色身,斷絕生命延續,都是自殺或身自殺。
  2.教人殺:用口教唆或示意、示範令他人行殺。
  3.方便殺:用種種機巧,旨在斷絕眾生生命延續。
  4.讚嘆殺:見有自殺之人,不予勸阻反而鼓勵,或見他人行殺,予以誇讚。
  5.見作隨喜殺:見他人殺生,心生歡喜,無慈悲心。
  6.咒殺:用咒術、咒語,其置眾生於死地。
  7.殺因:瞋恨心起,欲斷眾生生命,瞋恨心即殺因。
  8.殺緣:瞋恨心成熟,種種方便助其行殺業,教殺緣。
  9.殺法:以何種工具、方法使速答殺生目的的叫殺法。
  10殺業:由起心殺至斷眾生生命成就,即成殺業。
  (七)殺生罪輕、重方別:
  殺生即有罪,在五戒、八戒、十戒以及「六重二十八輕」戒中,殺罪沒有輕重分別,殺人與殺蟻子,如係故意殺,其罪無分別。但比丘具足戒中,殺罪有輕、重之分:
  重殺罪:殺人者,為犯大殺生戒,為四波羅夷罪之一,是為最上重罪。
  輕殺罪:殺畜牲,為小殺生戒,為九十單墮罪之一,是為輕罪。
  優婆塞、優婆夷犯殺戒,其罪無輕罪,均屬重罪,故不宜犯戒殺。
  (八)、止殺觀
  眾生三世業力,因果輪迴,六道眾生,互為親伴,此世之父,或為過去、過去之子,此世之妻,或為過去、過去世之母,此世之牛、羊、豬、狗、馬、驢……或為過去、過去世之父、母、妻、子、兄、弟、朋友,梵網經說:「一切男子皆我父,一切女人皆我母,我生生世世,無不從之受生。」是以,六道眾生,皆我親類,若殺其生命並以為食,是殺親類而食。佛弟子應行平等觀、慈悲觀,不應造殺業。
  (九)、不殺生之利:
  不殺生,於行者有諸般利益:
  1.不殺生之人,無所畏懼,安樂無怖。
  2.不殺生之人,一切眾生,皆樂依附。
  3.不殺生之人,命欲終時,其心安樂,無疑無悔。若生天上、若在人中,常得長壽,是為得道因緣,那至得佛,住壽無量。
  4.不殺生之人,無重重身心苦痛,是為大利。
  5.不殺生之人,功德無量。
  綜合以觀,受戒已之優婆塞、應婆夷,無論利他,抑或自利,都不應犯殺戒、造殺業,若性命與護淨戒相衝突時,寧捨性命而護淨戒,雖身命斷死,其所得利益,尤勝身命百、千、萬倍。

貳、釋六重戒──殺戒第一已畢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22日星期四下午4.43p.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

2009年10月20日 星期二

貳、釋六重戒摘要

貳、釋六重戒──殺戒第一
  善男子!優婆塞(夷)戒,雖為身命,乃至蟻子,悉不應殺。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殺,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閱全文

貳、釋六重戒──盜戒第二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偷盜;那至一錢。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閱全文

貳、釋六重戒──大妄語戒第三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虛說:「我得不淨觀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閱全文

貳、釋六重戒──邪淫戒第四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邪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閱全文

貳、釋六重戒──說四眾過戒第五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宣說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有罪過。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閱全文

貳、釋六重戒──酤酒戒第六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閱全文

貳、釋六重戒──六重結文
  善男子!優婆塞、優婆夷戒,能至心持,不令毀犯,則能得如是戒果。…………………………直發是心,尚得如是無量利益,況復一心受持不毀。(閱全文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20日星期二上午6:36a.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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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釋題

一、戒本的種類

  菩薩戒本有兩種,一種是出自「梵網經」,「梵網經」上的菩薩戒本通出家二眾,其戒有十重戒四十八輕戒。
  這個菩薩戒本則出自於「優婆塞戒經」,此經共有七卷二十八品,這個戒本在第三卷十四「受戒品」中。其戒僅有六重二十八輕戒,其適用的對象,僅是在家二眾,這是與「梵網經」菩薩戒本有著戒條多少、戒體輕重、 對象不同等三個分別。

二、在家

  「在家」是對「出家」而說的。「出家」就是出離俗家的家庭生活,修沙門的淨行,如維摩詰經方便品說:「維摩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由此可知,「出家」除了離開俗家作沙門外,最重要的是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在家」就是不必離開家庭,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則不分出家、在家,凡是佛弟子,都是要發此心的。
  「出家」有二眾,就是比丘、比丘尼;「在家」也有二眾,就是優婆塞、優婆夷。這二眾佛弟子,受戒的順序有些分別:「在家」二眾,須先受三皈依,次受五戒,再受菩薩戒。至於「出家」二眾,先受沙彌戒、後受具足戒、再受菩薩戒。但也有說受具足戒者,即成菩薩。
  所謂「家」,依雜阿含經說:「處於居家,樂則同樂,苦則同苦,在所為作,皆相順從,故名為家。」由這,可見「家」有樂(世俗之樂)也有苦。苦與樂都是無常、是變易法,是生滅法,是纏縛,不能解脫,故宜出家。
  依修持說,佛弟子亦可分四類:即心出家身不出家、身出家而心不出家、身都心出家、身心都不出家。這就包含了所有佛弟子分類。在這四類佛弟子中,以第三類「身心都出家」者,最難能可貴,其次以第一類「心出家而身不出家」者,也夙具善根,極為難得。至於第二類「身出家而心不出家」者,非常可惜,因為身入寶山空手而過。其第四類「身心都不出家」者,就等而下之,是最可憐憫的愚癡之輩了。
  接受「在家菩薩戒」的佛弟子,應屬第一類「心出家而身度出家」者,其心勇猛精進,是「身出家」的梯櫈,只要再往上跨一步,就是「身心都出家」的第三類佛弟子了。

三、菩薩

  「菩薩」是梵語「菩提薩埵」的簡稱。「菩提」義譯為「覺」,「薩埵」義譯為「有情」,合起來就是「覺有情」。
  「覺有情」有二種意義:一是菩薩本身原來是「有情」,但已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故本身已成為「覺有情」了。其二是,已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的菩薩,已發悲願度脫眾生,以弘法利生唯一目的。眾生無量、無數、無邊,所以必須盡未來際,去覺醒所有迷夢眾生,離苦得樂,同登彼岸而後止。因有這兩種意義,故知菩薩是上求菩提,下化眾生,是自覺覺他、自利利他的聖者。
  「菩提」是梵語,義譯共分兩種:舊譯為「道」,新譯為「覺」。「道」是通義。「覺」是「覺悟」之別義,而其所通、所覺之境有理、事二法。理者就是涅槃,是斷煩惱障而證得的最高境界,可通三乘。事者就是為化解一切有為法,是斷所知障而知諸法實相的一切種智。是入涅槃之因,故又可稱為大菩提。
  「道」是一切聖賢都希望獲得的東西。如孔子也說:「朝聞道,夕死可矣。」由此可知「道」是聖人追求的,只是追求的方法與所得的結論,有正邪和究竟不究竟之分別而已。凡是正道、究竟大道,都是上求下化的,孔子的「仁道」在發揮:「親親而仁民,仁民而阿愛物」的精神,是為此世眾生自覺覺他、自利利他。佛道更勝一籌,不但要使現在世的眾生離苦得樂,「佛道」較之「仁道」就更為究竟了。
  儒家發之於外的是「仁」,佛家發之於外的是「慈悲」,「仁」與「慈悲」都屬道德範疇,所以「道」有時被視之為「道德」。就是說:對眾生有德者才能稱之為「正道」,無德者即應被稱之為「邪道」,是以,有德、無道,多以有德、無德以為價值判斷。佛弟子發菩提心,度脫眾生,才是「道」的最高境界。也是「德」的臻於圓滿境地。
  儒家之道,是有差等的,故孔子說:「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由此乃推演出「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的先後次序。但菩薩以提供道去救眾生,就無差等了,而是以平等心去等視一切眾生,因為菩薩能以平等心救眾生,才被尊之為「覺有情」的──菩提薩埵。

四、戒

  (一)、戒的功用:
  「界」的功用,是為防護制身、心過患。 也就是規定佛弟子那些事可以做,那些事不可以做的生活標準和信條,不可有所逾越,不逾越者為守戒,逾越者為犯戒。
  (二)、戒能止惡法生善法:
  眾生有身、口、意三業,業如火炎,能燒行人,故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上說:
  「持戒最第一,戒為清涼地,可生滿善華。亦如熾盛火,燒去諸惡草。行者善持戒,如鳥飛虛空,不畏生死趣,不墮惡道中,……一切諸如來,安穩住涅槃,斷諸惡趣道,皆由持戒故。」
  (三)、戒能生殊勝功德:
  行者持戒,善業成就,即能生殊勝功德,瓔珞經說:
  「受菩薩戒者,即於此身一念之中,具足八種殊勝功德:
  一者趣道場殊勝  二者發心殊勝  三者福田殊勝   四者功力殊勝
  五者滅罪殊勝   六者受胎殊勝   七者神通殊勝  八者果報殊勝。」
  (四)、是菩薩必發大願:
  受了菩薩戒的佛弟子,守戒清淨,即成菩薩,過去菩薩都發大願,受菩薩戒後之菩薩,亦應發大願:願永不捨戒,淨戒律儀乃至菩提,終相隨身不離。菩薩為何須發大願?優婆塞戒經中,善生曾因此問佛:
  「佛有三十二相,何人能夠具有?」
  佛答:
  「唯智者有之。」
  又問:
  「如何之人為真正智者?」
  佛答:
  「若善發無上之大願,是名智者。」
  佛接著闡釋發大願之利說:
  「善發菩提心,願使眾生做身、口、意等善業,將來所收之果,一切亦如之。」
  菩薩須具備了「智」才可以度眾生,故佛陀教示菩薩的願德說:
  「離諸障礙,無有放逸,離身、口、意一切惡業,常為眾生作大利益,為利益眾生,不貪身命,利益眾生,莫求恩報。」
  是以,凡已是菩薩者,必須發無上大願,這種大願,不是為自己貪身命,也不是為圖眾生恩報,而是無住、無執、無著、無相的大悲行願。
  佛陀曾發五百大願,法藏比丘──彌陀如來曾發四十八大願、普賢菩薩曾發十大願。諸凡所有佛、菩薩都曾發願,雖然所發願數有多、寡之分,但歸納起來,可分成四大願,即所謂「四弘誓願」,即:
  無邊眾生誓願度──相當於觀世音菩薩的大悲。
  煩惱無盡誓願斷──相當於普賢菩薩的十大行為。
  法門無量誓願學──相當於文殊菩薩的罷悲智。
  無上佛道誓願成──相當於釋迦如來的無上願。
  大慈悲願是等視眾生,無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大行願是攝律儀戒,斷諸惡、修諸善。大悲智願是獲取自度、度他智慧,無智即不能悟,無悟即不能解脫。無上願是不受時空、法數的限制,眾生不空,誓不成佛,即無上願。

五、本

  「本」有廣義、狹義兩種意義:
  廣義說:「本」就是一切事物的根本,在修持方面說,「本」就是道德的基礎,故儒家有「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的說法,「本」立了,才可以生「道」。佛弟子須以「戒」 為本,戒能清淨身、口、意三業,由凡成聖。是以,佛弟子持戒,即是「務本」。若不以「戒」為本,則永遠是個凡夫,自己尚不能得度,何能度脫眾生。
  狹義說:「本」就是「書本」,就是由六重二十八輕的戒條,彙集而成的書本。
  「在家菩薩戒本」應如以上的釋義。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20日星期二上午6:34a.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

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在家菩薩戒本講話再版序  聖印

  佛陀一代時教,語其綱宗,不出戒定慧三無漏學。戒為三無漏學之首,蓋以由戒生定,因定發悲,始能圓滿菩提大道。所謂戒,實即學者修身治性之軌範,止惡修善之總稱。所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我人日常生活,無時不在煩惱,生死大事不明,無明薰習,是以本性迷失,於貪瞋癡苦海中,永劫沉倫,痛苦莫名,欲出離痛苦,惟有自守戒始,實無別法。
  戒即可以伏除煩惱,使業苦不生,迷妄不起,身心消淨,獲諸利樂,若人而不知戒,實如身入寶藏而不知寶,寧非堪惋惜之事?
  佛陀結戒,以五戒為基本。五戒者一是戒殺、二是戒盜、三是戒淫、四戒妄、五戒酒。就世法來說,不殺是仁、不盜是義、不淫是禮、不妄是信、不飲酒是智。倘失五戒,即失一切戒。五戒能持,諸戒乃得依之建立。 雖「取法乎上」,方為學佛者之目標,學習菩薩律儀,乃是三皈五戒後再往前推進一步,不僅是力爭上游,亦啟發我人之真如法性──人人本具的佛性,從而清淨本有的戒德,破除無明以來的迷妄,出脫生死的輪迴,還我本性的妙覺。發大心趣學菩薩,是有志續佛慧命的表現。佛經說:「我是丈夫,具男子身,欲受菩薩優婆塞戒。」
  大乘佛法唯自利而已,尚須利他。學佛者非唯自度,更須度眾。趣學菩薩,求受菩薩大戒,既自利復利他,上求下化,於焉成辦。
  『遺教經』說:「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穩之所生處。」具足清淨戒法,以戒莊嚴已身,漸入智海。至誠悔改,一心持戒,則洗盡往昔習氣,惡業種子悉皆消滅,苦惱無由而生矣。
  本講話於民國六十八年九月出版,出書係為應各地學佛求戒者參學之用。數年來各地傳戒戒會索書者眾,初版數千冊,迄已無存書。
  現鑒於各界之需要,發揚教戒之精神,遂於百忙中重新整理,務求精簡踏實,更能符合戒法之本義,而使讀者易於領悟。
  茲以再版前夕,略綴數語。承中國佛教會理事長白聖老法師賜序,許志明居士校正,於此一併致謝。倘仍有未週之處,仰祈十方長者大德不吝指教,尤所盼望者也。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上午 9:10a.m
資料來源: 普陀書軒緣整理

在家菩薩戒

  在家居士若要學菩薩法、行菩薩道,則必須受在家菩薩戒。因眾生皆有佛性,故受了菩薩戒之後戒體可以生生世世不失,永遠種下菩提種子。

  受戒之後,可以讓行者形成防非止惡的功能。受戒對三寶弟子不是行為的限制,而是生活行動的指導與保護,使吾人明白何者是正確的行為準則,什麼是正知正見,什麼是佛陀的戒法。沒有受戒的人如果造作業,可能墮三惡道受苦報,但是因為沒有受過戒,缺乏菩提種子,只是受苦,卻一無所獲。
  受過戒的人,如果造作惡業,也可能會墮三惡道受苦報,但是因為有受過菩薩戒,發起廣大菩提心,因為有此菩提種子,將很快出離惡道,知所警惕,懺悔業障,精進修行,而可成就菩提。
  菩薩戒可以先學而後受。 聲聞戒(如:比丘戒、比丘尼戒)必須先受戒而後才能學戒。
  在家居士可以衡量自己環境的許可與否,再決定是否能受戒、守戒。例如:關於在家菩薩是否要斷肉食的問題,可以參閱經典。
  依於優婆塞戒經受戒品說:「若男子(女人)優婆塞(夷),雖為身命,乃至蟻子悉不應殺,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殺,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是名破戒優婆塞(夷)。」(不殺生戒第一初重)「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不殺生、不偷盜、不淫、不妄語、不飲酒、離花香瓔珞香油塗身、離高勝床上坐及作倡伎樂,離非時食。)供養三寶,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持六齋戒第七)所以依據優婆塞戒經要求在家菩薩每月至少六齋日要受八關齋戒,學過出家人的生活。其他日子乃可過居士的生活。
  依於楞嚴經卷六云:「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歧路行,不踏生草,況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由此可知本經主張欲成就佛道,必須斷肉食,食眾生肉斷大悲種;不斷肉食,不能成正覺。本經對於要成就果位者有較嚴格的要求。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
資料來源:千佛山

在家菩薩戒會受戒心得

  「種什麼因,得什麼果」,讓我起了參加此次殊勝的在家菩薩戒會的念頭。上禪修課時,聽師父開示六波羅蜜的道理,反照諸己,頓覺往昔所作所為實在缺少菩薩的精神:凡事未能先求利他,別人又怎會來成就自己?是以明白現在的一事無成,原是其來有自。懺悔之餘,幸遇此次戒會,希望能夠藉由持戒來規範自己的言行,徹底改變自己,讓生命更有意義,進而離苦得樂!就這樣,我報名參加了在家菩薩戒。戒會結束時,行李滿滿的,心也滿滿的,不僅體會到持戒的重要性,也明瞭了「慈悲即佛心,能忍即能仁」的真義!對於三師和尚、開堂和尚、陪堂師父以及各位法師的教導,更是滿懷說不盡的感激!

以戒為師

  持戒為什麼這麼重要?在家菩薩戒有六重二十八輕戒,這麼多的戒條要如何清淨持守呢?在受戒前,許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然而在真華長老開示後,才恍然大悟:持戒原來可以很容易!「戒」像是法律,是一種規範,為的是教導人們如何活得更自在!對於平時一心持善念的人來說,根本不會有影響,因為不會去觸犯戒條;只有心生惡念時,才會斤斤計較為何這也不行那也不行。明白這個道理後,反而覺得戒是在保護我們的心,免於惡行惡念的侵擾。《華嚴經》云:「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一心持淨戒。」想要成就佛道,就一定要持戒。《楞嚴經》亦云:「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修行學佛無非是要了生脫死、離苦得樂,要達到此等境地,需要無上的智慧。而智慧怎麼來?靠的是心定。心定了,才有能力思索生死及苦樂的問題。而心定則由持戒來,以持戒遠離煩惱,進而斷除煩惱根源。修行想要有所成就,就必須堅持於淨戒,然後本具的智慧方能現前。

因果循環

   在家菩薩戒第一條就是「不殺生」戒,涵蓋的範圍上至人類、下至螻蟻,皆不應殺,因此受在家菩薩戒後理應吃素。或許還有很多人搞不懂為什麼要吃素,修行學佛本應向佛菩薩看齊,受了菩薩戒更應行菩薩道,菩薩以慈悲心為根本,不會做殺害生命的事。有人覺得天生萬物以養人,豢養牲畜本可為人類食用,但看市場中,雞販殺雞時,隨手往雞籠裏抓,哪隻雞會乖乖伸出脖子讓雞販抓住?人有靈性、雞有靈性,一切眾生亦復如是;佛經上講,凡有靈性者,皆有佛性,皆當成佛,是以殺生即殺佛。本著慈悲心、眾生皆是佛的觀念,我們徹徹底底的知道,吃素絕不是趕流行、求養生的時髦玩意兒而已。因緣果報,耽愛肉食,即便今生不還,來生來世仍得血債血償!「人死為羊,羊死為人」,無盡的輪迴中,我們早已吃遍過去眾多的親眷朋友,要行菩薩道,又怎能不從吃素做起?經由羯磨和尚的開示,讓我們明白因果的道理,知道吃素是培養慈悲心的第一步,也是清淨身口意三業最簡單的開始。

「忍」者無敵

  在家菩薩戒的壓軸之一就是「燃香供佛」,發願藉燃香供佛的在家戒子,虔敬地在手臂放上香珠。燃香師點燃香珠後,手臂慢慢開始有熱熱、刺刺的感覺,在最疼痛時想到:這只不過是皮肉上短暫的疼痛而已,往後修行路上不知還會有多少艱難等著自己,小小的灼熱都忍不下來,還想成就什麼?於是一心專注,唱誦著「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的佛號,疼痛漸漸忍了下來,心念亦不再動搖。
  導師 上惟下覺大和尚曾教導我們:佛法沒有別的,就是一個「忍」字,不僅度眾生要忍,乃至修行也要忍。從最初的伏忍、信忍、順忍、無生法忍,最後達到寂滅忍而成就佛果,都離不開「忍」。能忍,不僅能圓滿世間的家業、事業,更能成就出世間的道業,圓成無上佛道。持戒要清淨,更是要忍!藉由忍耐的工夫,來斷除惡習,才能成就道業。誠如羯磨和尚的開示:「很多事情是不可思、不可議的!因為,以我們有限的能力,是怎樣想也想不通,怎麼說也說不清的。唯有自己身體力行,才能證得。」想起經典中的偈子「假使熱鐵輪,在汝頂上旋,終不以此苦,退失菩提心」,真的很高興自己能夠忍下這一點點的灼熱與疼痛!比起眾生所受的苦難,這實在不算什麼。小小的香珠,大大的願心,從今爾後,見疤念戒!生生世世,常行菩薩道。
  望著手臂上剛癒合的戒疤,回想這次在家菩薩戒會的點點滴滴,從初發心求戒起,到禁語、懺悔、受戒,最後終得圓滿,此次戒會是我學佛路上的一件大事!然而,這只是個開始。受戒只是最基本的,接下來的持戒、力行菩薩道才真正是修行的開始。在此,願以菩薩之四弘誓願為我之誓願:「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並以此次受戒功德,迴向十方法界,祈願一切有情眾生,共證菩提,速登正覺!弟子更真誠祈願三師和尚,法體安康,長久住世!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
資料來源:文/普賢精舍禪修班學員 賴岳宏(傳達)

在家菩薩戒與出家菩薩戒,所修證的果位有何不同?

  菩薩是梵語,是菩提薩埵(梵語Bodhisattva)的簡稱。佛是梵語,是佛陀耶(梵語Buddha)的簡稱。
  站在因果的立場而言,菩薩為因,佛為果。佛的果位是菩薩道行者最終目的,究竟的菩薩道,果位是平等的,菩薩道(梵語bodhisattva-carya)是通於出家與在家,所謂佛佛道同,法法平等是也!
  若站在戒相立場而言,在家菩薩戒有六重二十八輕戒,出家菩薩戒有十重四十八輕戒,這是佛法給予修行者的一大權宜方便,在家戒質量少,出家戒質量多,因中質量有差別,果位亦有差別,不然就不用分為在家菩薩戒與出家菩薩戒之異矣!
  在家菩薩戒僅是出家菩薩戒之部分而已!這是佛法給予在家眾行菩薩道的一種方便權宜,是過程而非終極之道。
  菩薩戒云:『在家菩薩戒雖少,但不易受持,何以故?在家牽纏多,累贅多,業務繁雜多,是故不易受持;出家菩薩戒多,但牽纏少,不必受家庭種種牽纏,不用經理雜煩瑣碎之事,是故聖戒易持。』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
資料來源:佛教圖書館網
作者:如本法師講述

叁、釋二十八輕戒摘要

叁、釋二十八輕戒──不供養父母師長戒第一
  善男子!如佛說言: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不能供養父母、師長,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閱全文

叁、釋二十八輕戒──耽樂飲酒戒第二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耽樂飲酒,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閱全文

叁、釋二十八輕戒──不瞻病苦戒第三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惡心不能瞻視病苦,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閱全文

叁、釋二十八輕戒──見乞不與戒第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見有乞者,不能多少隨宜匄分與,空遺還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閱全文

叁、釋二十八輕戒 ──見四眾尊長不承禮拜戒第五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閱全文

叁、釋二十八輕戒──見四眾毀戒心生憍慢戒第六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勝彼,彼不如我。」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閱全文

叁、釋二十八輕戒──不持六齋戒第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閱全文

叁、釋二十八輕戒──不往聽法戒第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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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8日 星期日

萬佛寺

  要到台中霧峰「萬佛寺」只要找到台灣省議會就成了,因為佛寺與省議會毗鄰而居。到寺禮佛前會先經過慈明商工職校,這是開山住持聖印法師民國六十年決定在此地興建具有弘法及教育之佛教「聖湖」計畫之一。目前慈明商工除了是夜間補校的學生進修之用外,白天則是幼稚園的小朋友的幼稚園地。
  順著小路或直接穿越慈明商工職校的大操場,皆可以接近「萬佛寺」山門。面對山門的右邊是「中華佛學院」的所在地。佛學院創建於民國六十四年,畢業生五屆,培育僧才近三百人,其功厥偉。目前佛學院的院務由甫從港歸來的常證法師及慈學法師、常釋法師共同負責,舉凡學僧的行、住、坐、臥都有一翻新的氣象。進了山門,一尊七丈藥師佛趺坐於殿頂,這是「萬佛寺」的最主要特徵之一。面對藥師如來的右手邊是大悲殿,這是佛學院學僧每天晚上打坐、拜佛、誦經的所在,與大悲殿相望的是「安樂邦」與地藏殿,兩殿相對的空間就是大殿的前庭。兩條青色九頭巨龍從七丈藥師如來的座下蜿蜒而下,此象徵九龍祥瑞之意,龍尾兩旁的浮雕是十八羅漢、飛天天人及釋迦牟尼佛八相成道圖。拾級而上,階梯的盡頭是大殿,也就是「萬佛寶殿」,裡面供奉著萬尊藥師如來的雕像,十分莊嚴。 殿口有偈道: 萬花照海萬竹迎風靜境泯音聞惟際月明聆鳳鳴佛殿流雲佛池展鏡恬波養鱗價會看雷動化龍飛
  繞過「萬佛寶殿」左側,佛學院學僧習作的書法、文章在這裡展示,旁邊有個小門可以出入佛學院。順著側殿可以接上迴廊,從迴廊往山後走,這裡是菩提園及放生池的所在地,放生池裡放生千年巨龜,同時也是學院學僧打太極拳舒展筋骨的地方。沿著放生池再過去就是「念佛道場」的三層寶殿。「念佛道場」落成於民國七十六年十月,一樓供奉一尊由泰國副僧皇贈送重達五噸之金銅臥佛,三 樓則是供奉三寶佛,連接三寶殿左右兩側的壯觀建築則是人眾的寮房,不過左側殿尚未完成。 道場有偈曰: 萬相妙莊嚴西方東土無殊路 ‧ 三歸戒定慧深密靜禪是一家 悲心願力驚人的聖印法師於民國六十年決心推動的「聖湖」計畫包括萬佛山、萬佛殿、萬佛城、藥師大佛像、佛教學院、念佛道場、養老院、慈明商工職校,其中大部分的計畫皆已完成,二十年來「萬佛寺」已成為中部規劃、建設最完善的佛教名剎之一。「萬佛寺」三面環山,位於霧峰鄉的本堂村,佔地 三甲 餘,原本只是一片荒山,在聖印法師胼手胝足的努力下,終於開花結果,為人稱頌。民國七十九年度的三壇大戒傳授在「萬佛寺」舉行,受戒人數打破台灣光復以來的有史紀錄,想必這是「萬佛寺」地靈人傑,加上聖印法師的努力有成吧!

聯繫:

住持:常開法師
寺址:台中縣霧峰鄉菜園村仁德巷7號
電話: (04)2330-2085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18日星期日下午 11:35p.m
資料來源:台灣三十三觀音靈場網站

在家菩薩戒本講話序  白聖

  聖印法師把他的大著「在家菩薩戒本講話」寄給我閱讀了,感到非常高興,以他的智慧見解所寫出來的精要,實在值得研究。但他要我在他大作再版時寫幾句話作為響應。他在信中說:「上人自本省光復以來,高樹法幢,弘揚佛法,不遺餘力……想必對在家佛子有所開示,對拙著更不吝賜示……」。聖印法師的信太客氣,他的大著實在寫得太好,真是因時、因地、因人面面俱到之可貴的佳作。
  在家菩薩戒本雖有六重二十八輕,僅僅三十四條戒文,但其內容已包括了在家佛子行菩薩道之根本法門,因在家佛子欲發心學佛者,必要求受此三十四條戒律,因它能指導佛弟子持戒修行的方法,對於個人尋常的起居生活亦有詳細的說明。
  凡是受戒佛弟子,除按律制敗月誦持戒本一次以外,更要時時記在心中,謹慎奉行,不可有所違犯,更要因「持戒而修禪定,依禪定而發智慧,由智慧則能斷惑證真」,這樣才是受戒佛弟子必經之路程,除此即是魔外之說。所以佛經說「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一心持淨戒」又云「戒在佛法在,戒滅佛法亡」。因此即知戒法之重要,不可不尊重行持。
  我在每次戒期中總是對受戒眾人再三誡說:汝等欲發心修行者,必先從戒律著手,先明白戒律中所指示的修行方法,然後依戒行持,自可進入定慧之門,決不可盲從一般狂慧學人妄自稱大,忽略根本戒法,抹煞戒定慧三無漏學,此類獅蟲,吾輩當遠而離之。莫為所惑,吾國乃奉行大乘佛法,應尊崇大乘菩薩戒律,凡在家佛子,除廣讀菩薩戒經外,尤應研究聖印法師之菩薩戒本講話最為相宜,而有利益。是為序。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18日星期日下午 10:57p.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

尋訪聖印法師的足跡

摘要
  本文是作者應邀訪問台灣後寫的一篇散文。文章抒發了作者在台灣與台灣佛教界朋友們接觸、交往後的深切感受,表達了作者希望通過自己的實際行動促進海峽兩岸同胞的文化交流動熱切願望。作者相信,兩岸各界民間交往是促進祖國早日實現統一必不可少的橋梁,作者願意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為促進祖國統一貢獻自己的力量。本文即是這種努力的具體行動。誠願兩岸的文化交流更為密切,兩岸同胞的相互了解日漸廣泛、深入,祖國的統一早日實現,中華民族早日復興!

  華航的波音已升至空中1000多米,台北市離我們越來越遠了。俯瞰著機翼下漸漸遠去的淺丘和田野,思緒如空中流動的白雲。
  因為一位圓寂的法師聖印,身處巴蜀一隅的我與遠在海峽對岸的台灣佛教界有了緣分。
  2002年7月22日我甫抵台北,即受到惠空法師和慈光禪學研究所、中華禪淨協會的師生、信眾們的熱情接待和鼎力支持。在台的兩周裡,我時時、處處感到的,是台灣佛教界和台灣同胞對大陸同胞無微不至的深情厚意。
  我要寫作的聖印法師是台灣當代佛教的一位傑出的宣傳家和教育家。他以其一生不倦的弘法實踐,在長期的宗教活動中,為人間佛教的理念在台灣逐步深入人心作出了重要的貢獻,成為台灣當代佛教卓有影響的一人。為了收集有關他的資料,尋訪他的故事,慈光寺安排明融師作我的聯系人。根據她提供的線索,我首先找到了萬佛寺中華佛教學院教務長常謙法師——她後來成為我在萬佛、慈明二寺最重要的聯絡人和寫作《聖印法師》一書最有力的支持者。聖印法師一生的活動是那樣的豐富,而我在台的時間是那樣的短暫,我深深地感到了時間的緊迫和壓力的沉重。別無善法,努力去做吧!
  與代表團其他的一些成員相比,我是幸運的。首先是我得到了廣泛的支持。我不會忘記,法師的親屬陳奕修先生和鐘淑慧小姐,及他的師兄聖心、友人和弟子常開、常上、常慧、本覺、常露、智慧、常欽、常證、慧通、常釋、常謙、常懷、常光、常清、嚴廣、常睿、常濤、演欣、垂讀、月雲、清雲、陳繡等法師和居士,熱情地接待了我,給了我有力的支持。我個別或集體地采訪了他們,收集到了法師不少生動活潑的故事。一位傑出的宗教宣傳家和社會活動家的形像漸漸地凸現在我的腦海裡。法師離我愈來愈近,似乎在對我說:“朋友,寫吧!為了兩岸佛教界和人民的友誼,我會護佑你的。”
  采訪的對像不斷擴大,收集的資料日漸增多,我要完成寫作任務的信心也愈漸堅定。但是,殊難預料的是,震驚中外的1999年南投大地震,竟使我成為我們這屆訪問團中受害最直接的一人!那次大地震摧垮了萬佛寺,寺院底樓陷入地中,遠近聞名的佛像倒臥下來,珍藏於寺院圖書館的法師早年創辦的《慈聲》報,除少量合訂本外,竟在他最重要的道場萬佛、慈明二寺均尋找不見。我多方收尋,已獲線索,但限於時間,只得滿懷遺憾地寄希望於萬佛寺、慈明寺和慈光寺各位法師的繼續幫助。
  短暫的兩周倏忽而過,而難忘的第三屆台灣當代佛教發展訪問團的行程卻深深地銘刻在我的心裡。我接觸了那麼多可親可敬的人,他們得體的言談舉止、良好的精神風貌,是那樣的令人感動!我不會忘記惠空法師對《台灣佛教研究叢書》的精心策劃和多種籌備;不會忘記明融師、清勤師、證容師、妙性師、妙元師、妙實師、妙理師、妙寂師、妙嘉師、宗嵩師、開慈師、妙學師、法林師、道明師等各位法師和如惠、月華、靜嫻、綺華、慈顏、覺堣等朋友的細致和周到,她們起早摸黑地料理各種瑣事,不辭辛勞地奔波各地,或陪同我采訪知情者,或為我提供旅行、生活中的種種幫助;還有那些虔誠、善良、熱情的義工,細心的柏穎、蔡姈蓉,無私的貞秀、麗華、李碧珠、游碧珠、詹秀琴 ,請原諒我不能一一羅列各位大德的芳名,但他們燦爛的笑容、和藹的言談、得體的舉止、盡力的幫助,將永遠銘記在我的心裡。
  我所參訪的多座寺院和僧俗各界人士,熱情、周到地接待我這位素昧平生的來自遠方的客人。他們在百忙中接待我的訪談,回答我反反復復的提問,給了我那麼多翔實、具體的材料,使我能在較短的時間裡對寫作此書有了初步的基礎。翻看著我的筆記本裡記錄的一個個生動感人的故事,我清晰地回憶起和他們屈膝交談的親切情景,一張張熟悉的笑臉仿佛就在我的眼前,他們是多好的人!
我為什麼會和聖印法師有了緣分?我們的經歷是那樣的迥然相異。唯一相同的,是我們都是客家人。幾百年前,法師的先人輾轉到了台灣,而我的前輩遷徙到了四川。這是同中之不同。不,還有更重要的是,我們都是炎黃子孫。我們的脈搏裡,流動著我們祖先的血液,我們是同根同源的。是聖印法師使我和惠空法師和慈光禪學研究所、中華禪淨協會聯系起來——因為我們都是中華兒女。
  分別之際就要來臨,我不忍離去。在和台灣朋友朝夕相處的短暫日子裡,我切身地感受到了海峽兩岸佛教界、學術界的親密融洽,切身感受到了台灣同胞對大陸同胞的骨肉之情。要想在有限的篇幅裡表達我對台灣同胞的感激之情是困難的,但要以簡短的言辭表達我此時的心情卻並不困難。我要說的是:中華禪淨協會和慈光禪學研究所為海峽兩岸佛教界、學術界的友好交往已經作出了重要的貢獻,這種交往為兩岸同胞的親密往來增添了新的內容,注入了新的活力。佛教文化的交流是兩岸宗教、學術交流的重要方面,這種交流將從一個特殊的方面增進兩岸宗教界、學術界的了解和友誼,進一步加強兩岸同胞血脈相聯的骨肉之情。秉承佛教慈悲、友善、和平精神的中華禪淨協會和慈光禪學研究所,為推動兩岸宗教界、學術界的文化交流所做的大量繁重、細致的工作功德無量。
  慈光、慈光,願佛教的慈祥之光永遠福佑兩岸人民!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18日星期日下午 10:47p.m
作者:楊健吾,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研究員
資料來源:通讯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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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文殊院街18号四川省民族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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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念台灣的宏法健將──聖印法師

  聖印法師往生佛國匆匆已是一個年頭了,在這萬事無常,諸行變遷的虛幻不實的世態炎涼中,想到一位為法精進、為教盡瘁的一位同窗學友時,就深切感受到人生的苦短,病魔的可怕。釋迦世尊早已告誡我們,「眾生」的定義,就是在生理上的新成代謝「眾」多的「生」老病死;在心理上有喜怒哀樂「眾」多的「生」住異滅。誰能超越眾多的分段生死,他就是阿羅漢;誰能遠離心念生滅的變異生死,他就成佛了。二種生死是人人平等的,誰能代替得了,誰能逃避得了。世間上最慈悲具足的佛陀,也不能代替一切眾生免於病魔的纏縛與無奈,生死樊籠的怖畏與驚恐!
  聖印法師依台灣智性老和尚出家,「童真入道,不染世緣」。於年青時,能夠親近到當代的高僧演培老法師,可說是生得逢時。演公法師在台灣接辦大醒法師於台北市善導寺設立「佛教講習會」時,聖印法師當時只有二十歲左右,正是人生求法的青年時代。他讀書精勤,沉默寡言,寫得一手公整不草率的鋼筆字,當時我亦掛單於善導寺,對他的勤學非常的深刻。後因善導寺位於台北市的繁華都市,佛事、香火也多,並不適合於辦理僧伽教育。加之演公接辦後,希望能使台灣佛教僧教育脫離僧俗不分的陋習,由於獲得新竹青草湖靈隱寺住持無上法師的協助,將講習會遷移到山明水秀的新竹市郊的靈隱寺繼續辦學。記得當舉行遷校開學典禮時,到有不少黨國元老,如居覺生、李子寬等老居士,密宗活佛章嘉大師等佛教大德。聖印法師從講習會開始,一直到最後畢業結束而圓滿完成學業,培育他成為一位品格端正、學養優等一位台灣佛門龍象。
  演公在台灣辛勞所辦的佛教講習會所培育的台灣僧青年,值得可說的有四位,我稱他們為「演公門下四大弟子」:即聖印、修嚴(別名為晴虛,現任基隆靈泉寺住持,為重建靈泉古剎,建樹甚多)、修和(住持台東海山寺,民國五(六?)十年間,師徒被人誣告,說是共產黨員而被政府逮捕,關入牢獄,在冤獄中得病而死,其徒紹瑛法師受刑期滿,幸得出獄)。通妙(即吳老擇居士,他早年留學日本,專攻佛教學,學業有成。返台,以在家菩薩身份,協助元亨寺菩妙老和尚辦理佛教僧教育及文化事業,他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佛門龍象)四位法師。以上演公四位大弟子對台灣佛教發生了很大的影響力,尤其是聖印法師在台中地區宏揚佛法,可說是屈指可數的尖頂人物。
  聖印法師畢業於台灣講習會後,先回台中市寶覺寺,協助其師兄林錦東(即林宗心居士)處理該寺法務。總覺得不能得心應手,不能發揮他的抱負。於是不久即出來別開道場,創設了台中慈明寺,講經說法,法會也多,一時法緣殊勝,信眾日增。但從這裏應知道:一位初出山門的宏法青年僧伽,要想創建新的道場,樹立新的風格,需要克服那個保守時代與艱苦的環境。他在那堅忍意志與毅力以及佛法正見睿智攝持之下,不久他就創設慈明佛學院,慈明月刊,慈明商專(社會學校)以教育、文化來發揚佛陀度人利世的神聖志業。
  因慈明寺位居台中市煩囂的市區,空間有限,環境又不安靜。不幾年,就在台中市郊的霧峰,省議會的後山,購的一片山地,新建一所美崙美奐的莊嚴雄偉的萬佛寺,不但供人禮佛求福,同時將慈明佛學院遷移於此,改名為中華佛學院,延請全省資深的佛學教師,擴大招生,為佛教培養僧才。我於民國六十四年擔任台北市慧日講堂住持時,承蒙他的邀請,忝為該院的佛學講師,每隔半月,由台北搭乘火車,再轉往南投的巴士前往霧峰,講說「律宗綱要」。兩個學期中,在教學相長的過程中,反而我比同學們的獲得法益更多,這一點不能不感念聖印院長的賜予。
  大約於民國七十年以後,當已故的雲霞長老擔任台北市善導寺住持之時,每年二次的講經法會,都特別邀請聖印法師由台中到台北主講。台北市的本省籍信徒很多,因此聽眾也特別踴躍。講經圓滿,並受歸依弟子,因此聖印法師的宏法化區,這時已由台中市周延到全省首善之區大台北市。為了宏法上實際需要,他又在台北市創立了慈明講堂,以便攝受更多的信眾,可見他是一位善說法者,獲得佛教四眾弟子的擁戴與敬仰。
  以後,他不但隨緣弘化於台灣全省各縣、各市鎮,由此聲名普聞,進而想到美國創立佛教道場。他先後抽暇來美國數趟,察勘何處可以立下國外宏法的據點,這時因得檀香山玉佛寺瑞妙尼師的邀請弘法,並辦理美國居留手續。但因檀島華人居民不多,不易開展佛教,所以很想在洛杉磯華人眾多之城市,購一教堂作為弘法的道場。大概是十年前,他得一經紀人的介紹,決定在長堤市預購一較大的教堂。房屋定金已繳出去了,後因在台弟子們的反對而放棄,實在可惜!因為據說當時賣價非常便宜。
  又過一年以後,他的雄志未減,得一人介紹要到阿華阿州哥倫布市市郊,購置一個較大的學校與土地,準備建大道場。我從間接中獲得消息:知道此一介紹人完全是一不忠實的經紀人,台中已有一位法師被蒙騙,並且官司還未了結。立刻與他居住在聖荷西市的在家弟子張一德居士通電:說明此事。對於購地、買學校之事應該慎重考慮!據說因此而放棄了此一計劃,否則經濟上之一大損失可以想像而知。
  他每次來美宏化,只要經過洛杉磯,都要到法印寺小住。若時間不許可,即來一通電話,說明又來美國報到了。有一次,到檀香山某大學演講,或因旅途辛勞,患上嚴重的感冒;但又因帶團領導一群信徒要到洛杉磯參訪,住在一假期旅館中,後因身體實在支持不住了,與令徒來法印寺之「知足蘭若」暫住,並請醫生診治,打針吃藥,約一週後,病情減退,而直接返回台灣。
  聖印法師來美數次,擬想創設寺廟,總因因緣不具足而放棄。後來轉移方向,前往紐西蘭,在奧克蘭市地區,購得一座大建築物,改建莊飾成一座清淨莊嚴的佛教寺院,亦名「慈明寺」。前年舉行落成大典時,聖印法師還抱病前往,主持落成、佛像開光典禮,台灣、美國各地的法師、信眾們很多人參加盛會。總之,他有了一所海外宏法的道場,滿足了他生平的唯一願望。
  大前年春天,為了祝賀印順導師的九十歲壽辰,我回台灣新竹福嚴精舍參加祝壽盛典。一待圓滿後,即往台中市慈明寺探望聖法師的病情。他住在該寺樓上養病。見到我來,非常欣奮!看到他帶病的面容蒼白虛弱,說話無力,但精神尚佳。據告每週需要洗腎二次,實在太痛苦了!為了要與我多談一會,他留我在慈明寺用午飯,並請他的摯友浩霖法師作陪,熱情感人,盛意難卻!
  在午餐中,他特別提出一件事,令我驚訝!他說:慈明寺現在存放了幾尊緬甸請來的莊嚴玉佛,有大、有小,隨二位法師選擇免費贈送,可以請到美國二人寺廟中供養,廣結美國佛弟子的善緣!我與浩霖兄二人聽後,會心的微笑,表示感謝!想他不是開玩笑的,一尊最大的玉佛價值在台幣百萬以上,今天他這一最大的喜捨非同小可。心中想到:聖印法師在美國無有因緣建廟供佛,給人種福田,難道他是要我們為他在美國供奉玉佛,為他將來種下善根福緣罷!
  吃完了一餐豐盛的午餐,請他去休息。他即囑咐一位男眾出家弟子陪我們下樓去慈明寺對門的倉庫間,選擇我們要請的玉佛。我選了一尊較大的,約七尺高(玉佛愈大愈莊嚴;但愈大重量也愈重)。浩兄選了一尊中等的,約五尺高(據知:他轉送給舊金山妙光精舍所供奉)而各人貼上標籤。二個月後,在美國果然收到了這一份意外的、價值高昂而尊貴的釋迦玉佛。現在特別做了堅固橡木的佛龕,配以水銀燈光,供奉在新設的玉佛殿中,以供本寺信眾頂禮膜拜而種福田!每當我走到莊嚴的玉佛前面,心中即油然憶想到台灣一位年青有為的宏法健將聖印法師。他以此玉佛留給法印寺作為永恒的紀念!常人說:「睹物思人」,我卻是「見佛思人」。
  聖印法師上生佛國匆匆一週年了,他在世時,一切的作為,有人說:好似在模倣佛光山的星雲大師,亦步亦趨。是的,他是力爭上游的。為佛教,為度生,而於國內外創建了不少佛教道場以及留下很多種不朽的佛教精心著作;但是各人福業與慧根不同,不必與人去相比。他已從求法、宏法種種艱困過程中走過來,已經盡到出家人應盡的天職;雖然在六十五歲的壯年時代,因腎臟衰竭,又去大陸換腎而被病魔拖垮了。最後,他走完了人生的最終的一個句點;但他留給台灣佛教宏傳史上光輝燦爛的一頁;所留下創建慈明寺及所屬道場的豐功偉績,這些不爭的史實,是值得佛教界人士以及他的徒子徒孫們,永遠難以忘懷與敬仰的。
  
             
                   一九九七年三月七日於洛城法印寺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18日星期日下午 10:42p.m
資料來源:

聖印法師


  聖印法師(1930~1996年)台灣台中人,俗姓陳。日本京都佛教大學畢業。年十七,依北投慈航寺智性和尚剃度。民國四十四年(1955),在基隆靈泉寺受具足戒。為台中慈明寺、萬佛寺之開山住持。平素致力於弘法、教育及慈善事業。除興建寺院之外,設有慈明托兒所、幼稚園、慈明商工職業學校與中華佛教學院;並創辦慈明雜志、慈聲月刊,復於各電台舉辦空中弘法,於電視布教。六十八年(1979)獲美國洛杉磯東方大學授予榮譽哲學博士學位。歷任中國佛教會理事、台灣省分會常務理事、台中市支會理事長、中華佛教學院院長等。著作有禪林寶訓講記、六祖壇經講話、佛教概論等二十余部行世。

聖印法師─受戒學法

  聖印法師,俗姓陳,單名林,台灣省台中縣人,一九三〇年歲次庚午夏歷閏六月初八日,出生於台中縣東勢鎮的農家。陳家祖籍廣東,清季移民台灣,世居台中,以農傳家,世代信佛。他的祖父普慈公,一生務農,學佛十分虔誠,生平樂善好施,甚為鄉人敬重,普慈公晚年傾其積蓄,於東勢鎮興建明山寺,在寺中持戒茹素,禮佛靜修。聖印的父親慎安公,紹繼父志,一生言行酷似普慈公。聖印生在此佛化家庭中,自幼即受到佛法薰陶,而有出家之志。十八歲之年,投入台北關渡慈航寺,禮智性上人為師,剃度出家。法名果玄、字聖印,傳臨濟正宗第四十一世開台第二代祖師智性和尚門下第二代傳燈法嗣。
  一九五〇年,新竹青草湖靈隱寺住持無上和尚發心,提供房舍,以台灣省佛教會名義開設“佛教講習會”,請大陸來台的大醒法師主持。聖印二十一歲,稟告智性上人,入講習會受學。一九五一年春,大醒法師以高血壓引起中風,講習會無人領導。乃禮請時在香港的演培法師來台任教。講習會有學僧四十余人,男女合班。演培抵台,以自己年輕,教導女生不便(事實上演培已三十五歲),建議男女分班。後來二十余名女眾遷往中壢圓光寺佛學院,留下十余男由演師教導。演師在靈隱寺,生活上與學僧打成一片,同住寺內,一同作息,除知識傳授,佛法薰陶外,特別重視德行與威儀的訓練,使講習會聲譽日著。班上任課的教師,除演師講授佛學外,尚有靈根法師任監學,星雲法師授國文,關凱圖居士講史地。一九五五年,第一屆學僧十二人畢業,其中以聖印、通妙、修嚴諸師成績最優,而以聖印尤為傑出,後來成為佛門法將,弘化一方。
  畢業之後,他的剃度師智性上人,受請接任台中寶覺寺住持,召他到寶覺寺出任監院。一九五五年,基隆月眉山靈泉寺傳戒,聖印趕到基隆報名參加,受了具足大戒,時年二十六歲。寶覺寺原有台中佛教書院之設,由智性上人任院長。聖印法師圓戒後返回寶覺寺,出任佛教書院教務主任。他一本演培法師的教學精神,德智威儀並重,使學生普受法益。他個人更是精進不懈,於任事教學之余,歷時數寒暑,讀完日本京都佛教大學函授課程。同時於任寶覺寺監院之翌年,開始升升大座講經;並應台中監獄教化科之請,到獄中為受刑人說法,俾其改過向善,重新作人。

聖印法師─建寺弘法
  

一九五九年,聖印法師於台中市南區合作街購得土地,創建“慈明寺”,鳩工興建,於一九六一年初竣工,元月二十四日舉行落成典禮,由智性上人主持佛像開光,中市善信千余人參加盛典。一九六七年慈明寺增建二樓大殿,落成之日,傳授護國千佛三壇大戒,由印順、道安、演培三位長老擔任三師,這是台中規模最盛的一次傳戒。
  一九七〇年,慈明寺復增建“佛教青年活動中心”,請得泰國佛教華宗大尊長普淨大師,於九月十五日蒞臨主持破土典禮,這也是普淨大師首度蒞臨台灣。繼而十月十八日圓通寶殿落成,又請得甘珠爾瓦活佛蒞寺住持大白傘金剛大法, 以上種種活動,使慈明寺名聲日著,成為台灣中部名剎。
  聖印法師於一九四九年創建慈明寺之同時,於正聲廣播公司所屬的台中農民廣播電台,開辟“慈明之聲”廣播節目,首開空中弘法之先河。播音技術必須播音者到電台播音室直接播出(後來才進步到錄音帶播放),故聖印法師每周日黎明趕往電台,風雨無阻,數年如一日。到一九六五年,慈明之聲開辟台灣省八個電台聯播,法音遍布全省。這一個節目,以後持續了三十三年之久,直到一九九一年,聖印法師以弘法繁忙而停播。
  在佛教文化事業方面,聖印法師於一九六〇年三月,首創《慈聲》雜志,繼而於一九六四年元月,復創辦《慈明》月刊。一九六三年,台中《民聲日報》開辟《鐘聲》佛學版,聘請聖印法師為主筆,時有佛學文章發表。後來台中又增加了一份《台灣日報》,聖印法師在副刊上開辟《鹿野苑》專欄,撰寫佛教典故短文,頗受讀者喜愛。
  一九六八年,在新加坡弘化的演培法師返回台灣,受日月潭玄奘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趙恆惕老居士之請,出任玄奘寺住持。演師以新加坡法務繁忙,特商得聖印法師同意出任監院,始應趙恆老之請。故演師擔任玄奘寺住持三年,寺務實由聖印法師負責。三年任滿,道安法師接任玄奘寺住持,聖印法師始得卸下仔肩。
  一九七一年至一九八一年間,聖印法師春秋壯盛,銳意開拓,一九六九年,他在台中霧峰省議會之左側及後面,購得大片土地。初於後面山坡地上興建萬佛寺,殿宇嵯峨,具有大陸叢林規模;繼於台灣省議會之左側,創建私立慈明商工職業補習學校。一九七二年立案招生,以績效優良,數年後升格為正式的高級職業學校。後山的萬佛寺落成後,於一九七四年成立“中華佛教學院”,十月以“先修班”名義開課,翌年十月正式開學,已辦至二十余屆,造就了千余位女眾僧材;一九八〇年,聖印法師接任苗栗慈導寺住持,與香港的洗塵法師同創設“十方叢林學院”。一九九一年,復在霧峰萬佛寺創設“慈明佛學研究所”,造就高級弘法人才。
  霧峰萬佛寺初創於一九六九年,一九七四年萬佛殿落成,舉行傳授護國千佛大戒。一九七五年復在萬佛寺傳授在家菩薩戒。一九七七年聖印法師復在萬佛寺後山開拓土地,興建念佛專修道場,後山土地廣闊,道場規模宏偉,歷時十年,於一九八七年落成。專修道場落成之日,泰國副僧王贈以五公噸重之金銅臥佛一尊,親自率團到霧峰主持開光典禮。一九七九年,為慶祝台中慈明寺開山二十周年,復在萬佛寺傳授在家菩薩戒,聖印法師任得戒和尚;繼之於一九八一年,為慶祝萬佛寺開山十二周年,又傳過一次在家菩薩戒,聖印法師任教授和尚。以後十余年,萬佛寺曾多次傳授三壇大戒及在家菩薩戒。

聖印法師─海外傳法

  聖印法師在台灣中部弘化多年,聲譽日著,一九七七年,當選為台中佛教支會第十屆理事長,同年又當選台中市社會救濟事業協會理事長;一九八三年任中國佛教會弘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後來又擔任中佛會設計委員會主任委員。一九八四年,獲美國加州東方大學授予榮譽文學博士學位。
  一九六六年,為佛歷二千五百年,第八屆世界佛教徒友誼會在泰國清邁召開,台灣派出的代表團,由白聖、道安、周宣德、顧世淦等緇素大德諸居士組成,聖印法師亦是團員之一。由於這一次的會議,使聖印法師和泰國佛教界建立下友誼,以後一直維持著良好的關系。一九八七年,是泰國國王蒲美蓬的六十壽誕之期,世界佛教徒友誼會邀請三十八國佛教代表為泰皇祝壽,台灣有兩個代表團參加。代表中國佛教會參加的是聖印法師和朱斐居士;代表中國佛教居士會參加的有劉世綸、謝隆盛等居士。聖印法師再度到泰國,除了為泰皇祝壽外,同時也拜訪了泰國僧王。聖印法師覲見泰皇時,泰皇對聖印法師留下良好的印像,而僧王和聖印法師也有了更深一層的友誼。到了一九八九年,泰皇浦美蓬御封聖印法師為“華宗大尊長”,同時僧王綠頌拍然雙也傳聖印法師以《華宗法卷》,聖印法師成為法王的嗣法人。十月、十二月他兩度赴泰國,接受僧王傳法及泰皇御封。
  一九八五年五月,聖印法師赴紐西蘭的奧克蘭市講學弘法,當地華僑界原有“觀音佛教會”及“正信佛教會”的組織,以此聖印法師和兩會善信結下深厚的因緣,以後並數度前往講經。後來應當地善信之請,而有在該地興建寺院的計劃。一九九二年再度赴紐西蘭,將原有的兩個佛教會改組為“紐西蘭慈明佛教會”,受請出任首屆會長。同時在該地拉基路創建伽藍,定名為“紐西蘭慈明寺”,於五月十八日舉行開工典禮。典禮之日,大批佛門善信參加觀禮,一時之間,造成該地殊勝的盛況。這一座紐西蘭的慈明寺,於一九九五年全部落成,聖印法師親自去主持落成大典。
  聖印法師除了多次赴泰國、紐西蘭外,也經常出國參加各種會議,及到許多國家做弘法活動。如五十七年(1968)應演培法師之邀,到新加坡、馬來西亞弘化一個月;一九七三年應邀赴韓國、日本訪問。一九九〇年、一九九一年,赴美國夏威夷、印尼及馬來西亞、新加坡弘化。

聖印法師─人物貢獻

  隨著社會的進步,佛教布教進入電視弘法時代。聖印法師於一九八六年組織“萬佛山電視弘法委員會”,在中國電視台開播電視弘法節目,首先播講《般若心經》,聖印法師講經,深入淺出,生動有趣,且配以生動畫面,以此深受觀歡迎。《心經》之後,復播講《金剛經》、《阿彌陀經》,及《觀音救世法門》等經典。一九九〇年元旦,又在中華電視台開播《菜根譚》,創下了收視率最高的記錄。
  聖印法師自一九五九年首創慈明寺外,以後三十余年間,創建及住持的道場,遍及台灣中、南、北各地,計有台中的慈明寺、萬佛寺、大覺院,豐原的慈龍寺,苗栗的慈導寺,台北的慈明講堂、松山的真光禪寺,高雄的聖願寺,以及分院等總計有三十六處之多。晚年更在紐西蘭興建了規模宏偉的海外道場──紐西蘭慈明寺。
  聖印法師畢生辛勞,篳路藍縷,開創道場,弘法利生。晚年健康不佳,於赴紐西蘭主持慈明落成典禮後,返回台灣,病情日重,醫治無效,於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九日(丙子歲二月初一日)示寂,世壽六十七歲,僧腊四十九夏,戒腊四十一夏。生前著有《般若心經講話》、《信心銘講記》、《六祖壇經講話》、《禪林寶訓講記》、《佛說盂蘭盆經講記》、《菜根譚講記》、《聖印法師演講集》等多種行世。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18日星期日下午 10:31p.m
資料來源:互動百科

法師開示篇

問:若受了在家菩薩戒,在六齋日裡不能持午,可否自己隨意在其它日子持六齋呢?
答︰下週日,下午二時為大家傳授在家菩薩戒,大家可以來聽。其實很容易受,大家不用怕,為何容易呢?在台灣很流行,近十多年來受菩薩戒的人,多達幾百人,甚至千人受戒。
  歷代皇帝也有很多受菩薩戒,若是難的話,為何有這麼多人受呢。而香港就不太流行,因為香港的法師很少提倡,這是要法師提倡的,若不提倡就少人受了。出家人可以說是真正可以弘法利生,紹隆佛種。因為出家人號召力量很大,在家人是不能比較的。台灣每次有數百人受菩薩戒,都是出家人的功勞,他們到處宣傳佛法,講受菩薩戒的好處,所以有很多人受在家菩薩戒。近二十年來,台灣佛教發揚光大,超過中國過往二百年。中國二百多年中的佛教沒有現時台灣這麼殊勝。
  大家不要怕受戒,你們只知表面化,不知道真正的道理。受菩薩戒,八關齋戒,要過午不食。大家只知重視下午不吃飯,要知道還有比過午不食更加重要的事,重要的是六念法: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天,念布施。這個你們要知道。如果能做到六念法比過午不食更重要。因為我們出家人下午也吃飯,受過沙彌十戒有一條過午不食戒,另一條是不觸金錢財寶戒,這些出家人也做不到,怎麼辦呢。出家人受沙彌十戒是第一壇,受比丘戒是第壇,受出家菩薩戒是第三壇,名為受三壇大戒。幾百年來,受沙彌戒師問,下午不吃飯,能持否?不觸持金銀財寶戒,能持否?那你怎麼答呢?若答能持,手還要拿錢。下午還要吃飯,怎麼辦呢?若答不能持,那就不能受戒了。這個問題,幾年前在台灣大家開研討論。大乘戒,小乘戒都有開緣。因為有其也因緣,沒有辦法。出去要乘車,若沒有錢,誰讓你上車。若去旅行,過了十二時也要吃飯,若不吃肚餓,有這些原因怎辦呢。那就要開緣了,師問第十條「不觸金銀財寶戒,除餘時因緣,能持否。」加上一句「除餘時因緣」,因為有其他的因緣也,沒有辦法。若沒有其他因緣,你可以不拿金錢。這就解決問題了。
  但我為大家傳授沙彌十戒及八關齋戒,沒有講這句,因為你們短期出家七天八關戒,一定可以做到不拿金錢,下午不吃飯,所以沒有加這一句,若長期出家,就要加這一句。受菩薩戒之人應在初八、十四、十五、廿三、廿九、卅,這六天受持八關齋戒,下午不吃飯,應為你們加上一句「除餘時因緣」,但應盡量去受持,若環境不許可也沒辦法。
  受菩薩戒有三條最重要的是,一不吃眾生肉,二不說四眾過(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三要發菩提心,普度眾生。

問:受了在家菩薩戒,初一、十五要誦戒經,若那天沒有時間可否早些誦呢?
答:應該沒有問題的。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18日星期日下午 9:44p.m
資料來源:佛教青年協會、暢懷法師解答

何謂『在家菩薩戒』

  梵網經云:「菩薩戒是諸佛之本原,是菩薩之根本。」換言之,菩薩是由於受了『菩薩戒』而來,而三世諸佛也是由於菩薩行『菩薩道』而成,是故『菩薩戒』也是諸佛之本原。所以要證得『佛果』,一定先要受持『菩薩戒』。已受持『菩薩戒』的在家男眾稱為『優婆塞』,而在家女眾稱為『優婆夷』,未受持此戒者,就不可以如此稱呼,不為佛制所承認故。有關菩薩戒的經典有(1)瓔珞經的『十重(稱不可悔罪)』(2)梵網經的『十重(稱波羅夷罪)四十八輕(稱輕垢罪)』(3)菩薩善戒經的『八重(稱尸羅罪)四十四輕(稱軌則罪)』(4)菩薩優婆塞經的『六重(稱重法罪)二十八輕(稱失意罪)』等多種。但是總歸為(1)攝律儀戒(2)攝善法戒(3)攝眾生戒三大類。
  由於佛教戒律雖有上述輕重之分,然而細分之則無所不包,如同義寂法師的《菩薩戒本疏》說:「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眾生戒,所謂慈悲喜捨。」讓有心學佛者望而卻步,因而傳授末學『在家菩薩戒』之法師 上聖下嚴師父,大慈大悲地基於下列事由,只傳授『瓔珞經(梵網經同)十重』為在家菩薩戒之主要內容(其中尚有飲酒戒、十善法戒等)(1)瓔珞經說:「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薩,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則名具足受戒。」(2)優婆塞戒經亦說:「善男子!諦聽!若受三皈已,受持一戒,是名一分;受持二戒,是名少分;受持三、四戒,是名多分;受持六戒(本文是五戒,因為是菩薩戒,故加【不說四眾罪過戒】),是名滿分。」(3)有許多輕戒已不太適合今日(例如:不往聽法戒、不瞻病苦戒、不能救生戒、不往事病戒、非時睡眠戒、邪業覺觀戒、食肉戒、食五辛戒等),故佛陀將入滅時,於《長阿含經》的《遊行經》中告知阿難:「自今日始,聽諸比丘,捨小小戒。」《五分律》卷二十二也說:「餘方不以為清淨(例如吸毒、公共場所吸煙等)者,皆不應用;餘方必應行(例如從軍殺敵、法官依法判決罪犯死刑等)者,皆不得不行。」所以不論『四十八輕』、『四十四輕』或『二十八輕』中,除了『飲酒戒(五戒都要受持,故加之)』外,都不傳授。當然如果『輕戒』中,自己能力可以受持的項目(例如食肉戒、食五辛戒等),就要儘量不要違犯,這是做為一個『學佛修行』者所應知的。茲就 上聖下嚴師父所傳授適合時代需求的『在家菩薩戒﹙十重戒﹚』內容,分述如下:
  (一)故殺戒。【1】殺因:(1)因貪殺(2)因瞋殺(3)因癡殺;【2】殺緣:(1)為名(2)為冤(3)為仇(4)為教(5)為霸;【3】殺法:(1)自殺(2)教人殺(3)方便殺(4)讚歎殺(5)見作隨喜(6)咒殺;【4】殺業:命斷。
  (二)故盜戒。【1】盜因:因貪盜;【2】盜緣:(1)月黑風高(2)趁火打劫;【3】盜法:(1)自盜(2)教人盜(3)方便盜(4)咒盜;【4】盜業:(1)物離本處(2)作為己有。
  (三)故邪淫戒。【1】淫因:無而忽有,淫念佚起;【2】淫緣:(1)孤男寡女同住(2)淫詞歌曲;【3】淫法(1)自淫(2)教人淫(3)稱嘆摩觸淫;【4】淫業:事遂業成。
  (四)故妄語戒。【1】妄語因:欺誑心;【2】妄語緣:求名求利;【3】妄語法:(1)自妄語(2)教人妄語(3)方便妄語;【4】妄語業:有人信解,妄語業成。   (五) 故酤酒戒、故飲酒戒。【1】酤酒因:貪利求財;【2】酤酒緣:米、麥、甘 蔗、葡萄等,皆可造酒;【3】酤酒法:(1)自酤酒(2)教人酤酒【4】酤酒業:賣酒與人。(【1】飲酒因:因貪;【2】飲酒緣:與酤酒緣同;【3】飲酒法:(1)自飲(2)教人飲;【4】飲酒業:已飲成業)。
  (六)故說四眾(比丘、比丘女、優婆塞、優婆夷)罪過戒。【1】說因:無始劫以來之惡口習氣為因;【2】說緣:以種種藉口為緣;【3】說法:(1)自說(2)教人說;【3】說業:了了出口,令人領解相信,說業已成。
  (七)故自讚毀他戒。【1】毀他因:嫉忌心;【2】毀他緣:想提高自己的聲望,令人恭敬供養;【3】毀他法:(1)自讚(2)教人自讚(3)毀他(4)教人毀他。【4】毀他業:前人領解讚毀之語。
  (八)故慳戒。【1】慳因:秘藏愛惜;【2】慳緣:自私自利心;【3】慳法:(1)自慳(2)教人慳;【4】慳業:前人領解,慳業已成。
  (九)故瞋戒。【1】瞋因:無明;【2】瞋緣:逆境;【3】瞋法:(1)自瞋(2)教人瞋;【4】瞋業:前人領解,瞋業已成。
  (十)故謗佛法僧三寶。【1】謗因:愚痴;【2】謗緣:邪見;【3】謗法:(1)自謗(1)教人謗;【4】謗業:前人領解,謗業已成。
  由此觀之,『菩薩戒』是以十重戒為體,十重清淨,戒體則堅固,從戒體起修六度(即布施度、持戒度、忍辱度、精進度、禪定度、智慧度)萬行,得智慧,以便普渡眾生,破了戒體,不能稱為『菩薩』。若犯了一戒或十戒,要依佛法發露且至心懺悔,懺至見光、見花,或佛來摩頂,罪便得滅,因十重戒皆屬『波羅夷罪』故。反過來說,犯了一戒或十戒,不發露、不懺悔,罪藏在八識(又稱阿賴耶識)田中,成了自己的障礙,任你如何刻苦,如何努力用功修行,今世不得開悟,亦不得發菩提心,所以者何?菩提心者,即是清淨光明金剛寶戒,今既破戒,即失此心。不過依照 上聖下嚴師父的開示,可以『再重新受戒』,就能夠失而復得;或依法發露懺悔至見光、見花,或佛來摩頂,罪便得滅。
  總而言之,既已受戒,就應該謹慎守戒,尤其是十重戒,不能隨便違犯,至於不適合時代需求,或不容易受持的『四十八輕戒(例如不能觀看有關殺、盜、淫、妄、酒內容的電視節目)』,則可考慮不受持,就不會有違犯之慮。當然我們也可以常常禮佛拜懺(例如拜八十八佛寶懺、大悲懺、三昧水懺等),來發露懺悔,消除業障;或專念『南無 阿彌陀佛(依大乘經典開示,念一句佛號,可以滅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六字洪名,不但可以積存『往生資糧』,而且可以懺悔罪障,一舉兩得。所以我們應該多念佛號,期望能至『一心不亂』,則依《觀無量壽佛經》開示,既已受持『菩薩戒(發菩提心的最佳證明)』,又能讀誦大乘方等經典,又能念佛至一心不亂,則『預知時至』『上品上生』將指日可待,願與諸仁者共勉之。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18日星期日下午 9:29p.m
資料來源:網絡城邦妙音書院部落格

在家菩薩戒的意義與功德


一切有心者 皆應攝佛戒 眾生受佛戒 即入諸佛位 位同大覺已 真是諸佛子

  《受菩薩戒儀》云:「莊嚴法身,以戒為瓔珞。破除煩惱,以戒作清涼。三皈五戒得人身。十善八齋生天報。持十戒、具足戒,出煩惱之愛河,得羅漢之聖果。」

菩薩戒弟子

  菩薩戒,乃大乘菩薩所受持之戒律,又作大乘戒、佛性戒、方等戒、千佛大戒。受菩薩戒的佛弟子以本師釋迦牟尼佛為得戒和尚,文殊師利菩薩為羯磨和尚,彌勒菩薩為教授和尚,十方三世一切諸佛為尊證阿闍黎,十方三世一切菩薩為同學伴侶。
  我國菩薩戒的弘傳始於魏晉南北朝,其中在家菩薩所受持的六重二十八輕戒出自於曇無讖所譯之《優婆塞戒經》。南朝梁、陳二代,在家居士受菩薩戒之風氣盛行。梁武帝、陳文帝均為菩薩戒弟子。梁武帝曾造戒壇,太子、公卿、道俗、男女求受戒者四萬八千多人。至隋代,文帝從曇延受菩薩戒,煬帝從智顗受菩薩戒,唐朝宰相房融,及清康熙、雍正皇帝等歷朝王公將相,多是虔敬三寶的在家菩薩戒弟子,護持佛法不遺餘力。《梵網經》云:「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

持守淨戒 神王護佑

  從前有一個持淨戒的男居士,一天路經深山,四顧不見村落住家,夜幕降臨,急於找尋落腳處借宿,忽見前面不遠處一間小屋油燈閃閃,遂前往敲門借宿。誰知屋內只有一位婦人,待說明來意後,婦人說:「我丈夫是一個山妖羅剎,每夜回來。你住這裡會被他吃了。」居士說:「我是一個受過戒的佛弟子,有護戒神王保護,可請放心。」婦人於是安排他住在隔壁室中,居士這夜一心清淨虔持戒法,到了次日天亮,安然無事,遂告別前行。居士邊走邊想,認為婦人說有羅剎丈夫是故意欺騙他,應當不會有這種怪事,想著想著竟起了惡念,走了一段路後又轉身折返,不懷好意地要求再借住一宿。這位婦人原是被羅剎所強擄來的,因昨夜羅剎未回,她心想:「這位居士是個善良持戒之人,昨夜住此,便不見羅剎回來,或許正能制邪。」就答應了居士的要求。不幸的是,居士當晚存心不良,動了淫念,正想侵犯婦人之際……只聽得陰風一陣,羅剎破門而入,怒火熾燃。此時,又驚又怖的婦人問羅剎丈夫:「你昨夜到哪裡去了,為何未回家?」羅剎說:「我昨夜回來,見門口有神王圍繞守護,且房舍一片光明,不得已只好暫住他處。今夜回來,既沒見到光明,也沒有神王出現,所以能安然進門。」
  戒為無上菩提本,佛陀親制的戒法,近能保護佛弟子,消災解厄、遇難呈祥;遠能作為清淨三業得道證果的基石。受持戒律,頂戴奉持,真心敬信三寶,功德果報如是殊勝不可思議。《瓔珞經》云:「有戒可犯名菩薩,無戒可犯是外道。」菩薩修因,眾生逐果。受持菩薩戒,能成就菩薩因地的發心,依戒而行,圓滿無上菩提,達至佛果,所以持戒是助道的因緣,修行的根本。

受持菩薩戒的功德利益

《梵網經》載,受持菩薩戒得五種利益:
  一者十方佛,愍念常守護。
  二者命終時,正見心歡喜。
  三者生生處,為諸菩薩友。
  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後世,性戒福慧滿。
依靈源長老所撰著《佛說梵網經集義句解》,釋此五種利益如下:
(一)佛護益
  戒是十方諸佛所證所說之心地。故持戒者,諸佛常守護也。佛尚守護,則一切天地神鬼無不宗奉此人,自然進道無魔,得紹佛種。
(二)善終益
  戒是諸佛慧命,故持戒者,命將終時,正見慧命中,略無一毫人欲之私,純乎一體故,心生歡喜,遠離顛倒夢想無惡境現前。
(三)好侶益
  戒是生生世世、在在處處之良友,故持戒者,恆為諸大菩薩所友,以無惡黨混同。
(四)德備益
  戒是一切世、出世功德所囤聚處,故具足戒者,度生死、得解脫,六度彼岸從此而成就矣。一切法無礙自在。
(五)道成益
  全性起修故福由慧滿,全修顯性故慧由福成。故持戒者,具足福德、智慧兩足尊。此世他生於道易悟,福慧俱全。
  大乘菩薩戒法是諸佛之本源、菩薩之根本,是大眾諸佛子之根本,為佛弟子應受持、應讀誦善學。受持「五戒」正人格、得人身;受持「八關齋戒」種出世因;而受持「在家菩薩戒」是更進一步盡未來際的菩薩發心。在家菩薩受此心地妙戒,依此最勝菩提心為根本,行六度萬行,必能自他俱利,諸事圓滿!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18日星期日下午 8:0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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