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7日 星期三

叁、釋二十八輕戒──不持六齋戒第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一、一月之中:

  此戒文上所指的「一月」,非指現行陽曆之一月,乃指「夏曆」──又稱陰曆、農曆而言。其日數的計算與現行「陽曆」有別。

二、不能六日受持八戒:

  (一)、「六日」:是指「六齋日」,即「夏曆」每月之中六個齋戒的日子,這六個日子是每月的初八、十四、十五、廿三、廿九、三十。若逢小月無三十日時,則最後二個齋日是廿八、廿九日。
  (二)「八戒:」
  在此六齋日中,須嚴持「八戒」,合稱則為「六齋戒」。所謂八戒,是:
  1.不殺生:凡是有情識的眾生;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等眾生,都不自殺、不見殺、不聞殺、不為我殺。修殺業戒清淨,能慈悲利樂眾生。
  2.不偷盜──又稱「不與取」:凡未徵得所有人同意之物,不可自取,更不可因欲貪而起見惑,竊取他人之物佔為己有。雖一絲一毫之微,亦不應取。即使遺失物亦不可取,修勿與取戒清淨,能斷欲貪不淨。
  3.不淫──又稱「非梵行」:不但不得與非夫妻關係之女子、男子行淫,齋戒日尚且不得與夫或妻行淫。俗語有云:「百善孝為先,萬惡淫為首。」故淫能惑亂道心。修不淫戒清淨,能使道體潔淨,道業精進。
  4.不妄語──又稱「不虛誑語」:即不說與心相違、與事實相背之言。說妄語是不淨心,欲誑他,覆事實,出異語,生口業故名妄語。行妄語之人,之言必知、不知言知;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等都是妄語。
  妄語之人,先自誑身,然後誑人,以實為虛,以虛為實,虛實顛倒,不受善法。妄語覆心,道法不入。故宜修不妄語戒,此戒清淨,能使口善律儀。
  5.不飲酒:酒能迷魂失性,凡是酒類均不應飲,飲酒之人,有三十五失,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不應飲酒,修不飲酒戒清淨,能使人精進。
  6.不著華香鬘、不香塗身:所謂「華香鬘」是印度風俗,取花朵相貫,用以裝飾頭、頸、身處,通稱為「華鬘」或「華香鬘」。但現在人工飾物甚多,雖非天然華貫成,六齋日仍不可著戴。「不香塗身」者,「香」有乾香,濕香二種,均不可塗、抹,如現在之香水、化妝粉膏之類,均不可用。蓋華障於眼,香障於鼻,都能惑亂道心,故修此戒清淨,能使禪定清淨。
  7.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歌」者是口唱曲詞以自娛樂他人;「舞」是手舞、足蹈、扭身、擺臀、搖頭、顧盼,二者均足以惑亂道心。「倡」者是以歌、舞、樂器演奏以自娛或以娛人。「伎」者為表演技藝之人如特技、魔術、樂器演奏者。後來,「倡伎」演變為「娼妓」。受戒已之人,自身不得為「倡伎」行為。他人有為「倡伎」之行為者,也不得「故」意前往觀聽。自為倡伎或故往觀聽倡伎者,均能惑亂道心。故修此戒清淨,能使道業精進。
  8.不坐(臥)高廣大床:不坐高廣大床,亦不臥高廣大床。所謂「高廣大床」即是過於寬大、華麗之床,如現在之彈簧床是。佛將睡眠列為五蓋之一,高廣大床能使人心昏身重,蓋覆心性而不能生善法。佛世尊僅有一尼師壇用以坐臥兒不睡床。所謂「尼師壇」即如現用氈毯。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於六日齋戒期中所坐臥之床,高不可過一尺六寸,寬不可逾四尺,如現在用之三尺寬小床可以坐臥。
  最後是「不非時食」,前八條是謂之「八關」,就是關閉邪惡之門。「不非時食」是「齋」,合之則為「八關齋」。
  所謂「不非時食」,即是「過午不食」。何謂「午」?現代之人,將一日分為二十四小時,是自西洋傳入者。所以一般人將十一時至十二時視為「午」,過十二時即為「過午」。
  但我國夏曆將一日分為十二個時辰,如子、丑、寅、卯、辰、己、午、未、申、酉、戍、亥。則一個時辰就涵蓋現在二個小時。故我國以十一時至下午一時之間稱之為「午」,過下午一時,謂之「過午」。
  佛世尊時代,將一日分為六個時段,如阿彌陀經上說:「晝夜六時,兩天曼陀羅華。」則佛世之一時,涵蓋現在四個小時,即自上午十時至下午二時之間,是為「午」,過了下午二時是為「過午」。
  現行過十二時即為「過午」之說,是迎合西洋人的時間觀念,過下午一時為「過午」之說,是我國農業社會的時間觀念,過下午二時為「過午」之說,是佛世尊正說的時間。所謂「過午不食」,嚴格說來應以佛說為是。
  若不依佛說,其弊有二
  一者:現在為工業時代,時間無法自我控制,如職業性優婆塞、優婆夷,從事智力者,常須參與各種會議,有時議程常延至十二時以後方散會,若過十二時即不准進食,則必因飢餓而頭昏眼花,若駕駛氣車、機車易生危險,可能自傷或更傷人,造成傷亡,非戒法之所願。
  二者:從事體力勞動者,若過十二時不准進食,則體力將不勝負荷,工作效率將因而降低。尤其從事機械操作者,更易生危險,傷亡亦所難免,亦非戒法之所願。
  質是之故,雖過十二時,從事職業性之優婆塞、優婆夷,應仍可進食,以不逾佛世尊所定之時限為原則。進食之物以生酥、熟酥(牛奶品)、石蜜(冰糖)、植物油脂、蜂蜜等流質食物為之,以維持體能,而保安全。
  佛法者,置諸四海而皆準,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感,「過午」者,應遵佛說為當。
  不非時食有十大功德利益,即:一者斷生死緣、二者表中道義、三者調身少病、四者道業尊崇、五者堅固戒品、六者堪能修定、七者出生智慧、八者離鬼畜業、九者不惱檀信、十者不擾行人。
  故佛制八關齋戒日,旨在令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於六日離一切惡,八戒中,前四戒是遮斷前四性惡,故稱「戒支」、「飲酒」是放逸門,為護前嗣性戒,故須斷酒,是為「不放逸支」。後三戒,是捨離染緣,不為塵境所轉,是「遠離支」。
  佛常讚歎至心乃至一心受持八關齋戒者,如:
  菩薩處胎經說:
  「八關齋者,是諸佛父母。」
  因『八關齋』是出家離俗、志成道業因緣,一念出離心,即成道種,「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故佛常讚能受持八關齋戒功德,與阿羅漢等。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欲證聲聞、緣覺、菩薩三乘果位,宜以善根功德為道糧,而修善根功德道糧,莫過於修八關齋戒,故「菩薩本生鬢論」說:
  「閻浮眾生,以八戒水,洗浣身心,令得清淨,斷除無量貪瞋痴垢,於人天路而作資糧。」
  又說:
  「若能持是八戒齋法,當知是人雖無妙服,則為已具慚愧之衣;當知是人雖無垣牆,則能禦捍六根怨賊;當知是人雖非上族,則為已住聖種姓中;當知是人雖無瓔珞,則具眾善莊嚴其身;當知是人雖無珍寶,則集人天七種法財;不依橋樑,超越險境,受八戒者,功德如此。」

三、供養三寶:

  所謂「供養」,即是供給奉養,如玄贊二說:「進財行以為供,有所攝資為養。」,行供養即是為成就檀波羅蜜。供養其分為:
  (一)、二種供養:
  一者出纏供養:供養一切諸佛在出障圓明之位者。
  二者在纏供養:供養一切有情在纏垢之中者。
  蓋諸佛為出纏如來,眾生為在纏如來,故一體行供養。
  (二)三種供養:
  一者利供養:即捧香華飲食等物,即財供養。
  二者敬供養:讚歎恭敬以為供養,即法供養。
  三者行供養:受持修行妙法,即觀行供養。
  (三)、四種供養:
  一者合掌:向三寶合掌,以朿恭敬。
  二者閼伽:獻閼伽香水,行者三業清淨,洗染煩惱垢。
  三者真言印契:印契如來真如言語,不妄不異。
  四者運心:於心中起供養之思,不現於事實。
  (四)、五種供養:
  一者塗香:乾香、濕香中,能「塗」者唯濕香。
  二者華:各種妙、香華。
  三者燒香:香木、香粉、香支。
  四者飲食:各種飲食、唯除葷、辛。
  五者燈明:各種燈具照明。
  (五)、六種供養:
  一者閼伽:即以香水供養,以淨三業,除煩惱──表布施。
  二者塗香:濕香為之。──表持戒。
  三者華:各種妙、香華。──表忍辱。
  四者焚香:香木、香粉、香支。(又曰燒香)──表精進。
  五者飲食:各種齋食。──表禪定。
  六者燈明:各種燈具照明。──表智慧。
  (六)、十種供養:
  一者華:各種妙、香華。
  二者香:各種乾香、濕香。
  三者瓔珞:各種珠玉寶物繩串成之飾物。
  四者抹香:檀香擣成粉末散播塔像。
  五者塗香:以香末塗於身。
  六者燒香:各種香木、香粉、香支。
  七者繒蓋幡幢:遮蔽太陽及裝飾。
  八者衣服:三衣。
  九者伎樂:各種天樂、法樂。
  十者合掌:合掌向佛、法、僧以示恭敬。
  優婆塞、優婆夷所行供養,在方式上雖有各種不同,但對象則為佛、法、僧,佛、法、僧即是三寶:佛者是指一切佛;法者是指佛陀所說之教法;僧者是出家隨佛陀教法而修道業者。何以將佛、法、僧三者稱之為「寶」,如「寶性論」三偈說:「真寶世希有,明淨及勢力,能莊嚴世間,最上不變等。」因佛、法、僧三者具「世希有」、「明淨勢力」、「能莊嚴世間」、「最上不變」等四種特性,故稱之為「寶」。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均應向之行供養。
  但現在為工業時代,佛弟子均個有職業,工作繁重,不可能每日前往寺院向三寶行供養,但於進食前誦念:「供養佛、供養法、供養僧。」亦屬供養法之一,如在誦念時,並行懺悔、觀想佛、法、僧,以行心供養,則其功德尤為殊勝。

四、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

  若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不能於一月中受持八戒,供養三寶,是其持戒心退墮,且於於三寶誠敬心退失。原發菩提心亦因之失落,故雲德失意罪。

五、不起、墮落:

  受戒玵不持戒,信仰佛法而不供養佛、法、僧三寶,則菩提心不能發,信心不能堅,故道業不但不能昇起,反而因此墮落。因戒能生定,定能發慧,不持戒即無定亦無慧,無定無慧,菩提智性不開,智性不開,道業不起。供養佛、法、僧,是檀波羅蜜成就,不能供養是慳貪心未泯,慳貪為欲,欲為生死根本,故不詳供養,即墮落因緣。

六、不淨、有作:

  不持八戒、無定益無智,無智之人,即是愚痴;不供養三寶,是慳貪心重,愚痴、慳貪,均為不淨,不淨者是有作法、有為法。有作、有為,是生死,非涅槃。

叁、釋二十八輕戒──不持六齋戒第七畢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布日期:2010年03月17日星期三下午5:46p.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