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7日 星期三

叁、釋二十八輕戒──不往聽法戒第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一、四十里中:

  「四十里」是最大限數,凡四十里範圍之內者,即叫「四十里中」。「四十里」是當日可以往返的距離,以每時行十里計,則四小時可達,早晨四時起行,八時可達,下午四時回程,八時可返家。佛制此「四十里中」,完全符合一般人體能。故應前往聽法,若不到四十里,似更應前往聽法。
  現在,交通發達,四十里不需一小時即可到達,自應前往聽法,即使超過四十里,亦應前往聽法。但有三種人不往聽法者,不為犯戒,即:
  一者、在家自修勝業,讀誦經典,深研法義,禮拜佛像者。
  二者、身患重病或行走不便者。
  三者、講法之人所說不如法義,或顛倒佛說者。
  若在家優婆塞、優婆夷講法,須先聽出家二眾准許,若出家二眾不聽講法,即不能自開講法處。

二、講法處:

  「講法」者即講經說法,講法者不一定為出家長老大德或比丘、比丘尼,凡已聽出家二眾許可之優婆塞、優婆夷中之長者、先宿、亦可講法。
  教授打擊法器、唱念偈誦、學做佛事儀規,亦屬「講法」可前往聽法、學習。
  聽講法之目的,在親近善知識,聽受法要,依法而行,若不往聽法,對經義不明,所得或不如法,不如法行即是盲行,易生舛誤,甚至為邪魔外道所惑,易生障礙,故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勤於講法處聽法。故蓮宗第九祖省庵大師在「勸發菩心文」中有云:
  「有教無人,邪正不分,是非莫辨,競爭人我,盡逐名利。舉目滔滔,天下皆是,不知佛是何人,法是何義,僧是何名?衰殘至此?,殆不忍言,每一思及,不覺淚下。」
  是故,前往「講法處」聽法,是為「分邪正」、「辨是非」、「無人我」、「輕名利」,是學佛之根本。

三、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

  不往講法處聽法,即邪正難分,是非莫辨,佛是何人、法是何義、僧是何名均懵然無知,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與凡夫無異,故雲得失意罪。

四、不起、墮落:

  愚痴如凡夫,道業不能升起,原受戒已所發菩提心、法位、果位,隨之退墮,故雲不起、墮落。

五、不淨、有作:

  不往講法處聽法,或因愚痴,或因憍慢,愚痴、憍慢,均為不淨,不淨之法,均是有為法、有作法,故雲不淨、有作。 

叁、釋二十八輕戒──不往聽法戒第八畢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布日期:2010年03月17日星期三下午5:50p.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