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肆、佛說六重二十八輕戒 結偈

一、
明人忍慧強  能持如是法  未成佛道間  安獲五種利
一者十方佛  愍念常守護  二者命終時  正見心歡喜
三者生生處  為諸菩薩友  四者功德聚  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後世  性戒福慧滿  此是佛行處  智者善思量

【釋義】:
  「明人忍慧強」者:所謂「明人者」,即至心持戒之人,能至心持戒,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菩提」者覺也。此心能覺,故光明無量,無明障蔽,全為照了,通達無礙。
  「忍辱」者,「忍」即是「忍波羅蜜」,持戒之人,須修「難忍能忍」,能忍者必能生慧,「慧」即是智慧,亦即「般若」。忍是定力,有忍無慧,即成「愚定」,有慧無忍,即成狂慧,忍慧相行具足,方成明慧強人。
  既「忍」且「慧」之明人,方能至心受持六重二十八輕戒,若戒體清淨,雖尚未成就佛道,即能獲得五種利益:
  一者:十方諸佛愍念、守護:優婆塞(夷)戒體清淨者,即是「無上妙寶之藏」,是「上族種性」,故十方諸佛,無不愍念、守護,深恐有所傷害、有所損失。
  二者:命終之時,正見心歡喜:至心持戒之優婆塞(夷),對生、老、病、死諸苦,都具正見,無罣礙、無恐怖、無顛倒,因有此正見,故心生歡喜。
  三者:所生生處,為諸菩薩友:至心持戒之優婆塞(夷),惡法已除不生,善法滋長,凡無惡業而集善業者,必往生淨土,與諸菩薩善人俱會一處為友,常生念佛、念法、念僧之心,由一生補處而菩薩而佛。
  四者:諸功德聚集,戒、度悉成就:能至心持戒之優婆塞(夷),所有功德聚於一身,發無上菩提心,即為無上福田,不但自身戒體清淨成就,且能度化無量無邊眾生,入于佛道,成就道業。
  五者:今世後世,性戒福慧滿:至心持戒之優婆塞(夷),除能持六重二十八輕戒外,有此推展,即能一切惡法不生,一切善法成就,雖佛未制戒,亦能自性為戒,故性戒較佛戒尤為週延,故能今世、後世,由性戒而福、慧圓滿。
  福慧雙修雙滿,是一切菩薩、諸佛之所願。故云:「此是佛行處」,學修佛道之優婆塞、優婆夷宜為智者,而「善思量」,以期到達最高境界。

二、
計我著相者  不能信是法  滅盡取智者  亦非下種處
欲長菩提苗  光明照世間  應當靜觀察  諸法真實相
不生亦不滅  不常復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去
如是一心中  方便勤莊嚴  菩薩所應作  應當次第學
於學於無學  勿生分別想  是名第一道  亦名磨訶衍
一切戲論惡  悉由是處藏  諸佛薩婆若  悉由是處


【釋義】:
  (一)、計我著相者,不能信是法:
  「計我」就是執著有我及世間為常住法。因計有我,故著我相、眾生相、壽者相。有相則有分別,分別是煩惱、是結縛。有相則有住,有住者是愚痴。愚痴、結縛,流轉生死,不能出離。「優婆塞戒經」及「在家菩薩戒法」,都為解脫法、解脫法者,不計我、不著相,若計我、著相,與本經、本法不合,故云:「不能信是法」。
  (二)、滅盡取證者,亦非下種處:
  「滅」就是「寂滅」,有二滅法
  一者:滅諸惡行:如梵語「三毘尼」,義譯為滅,是戒行之滅,能滅諸惡。如大乘義章一曰:「若論毘尼,體非是滅,有為行德,能有所滅。故名為滅。又能證寂滅之集,故說為滅。」因此,能滅諸惡,即能取證寂滅之果。
  二者:是滅盡六識心、心所,使諸識不起的禪定。不還果如阿羅漢以上的聖者,為假入涅槃之想而入於此定。如大乘義章二說:「滅盡定者,謂諸聖人,患心勞慮,暫滅心識,得一有為非色心法,領補心處,名滅盡定。」
是以,凡能滅諸惡及滅六識心、心所者,均已達聖域,都是「上族種姓」而非「下種處」了。
  (三)、欲長菩提苗,光明照世間,應當靜觀察,諸法真實相:
所謂「實相」者,是萬有之本處,又名法性、真如、一實、一如、一相、無相、法身、法證、法位、涅槃、無為、真性、真空、實性、實諦、實際等等皆是實相之異名。
  「實相」的名字雖有如許之不同,但真正說來,萬法一相,一相即無相,無相即空相。如涅槃經四十說:「無相之相,名為實相。」又頓悟入道要門論上說:「法性空者,即一切處無心是,若得一切處無心時,即無有一相可得,何以故,為自性空故,無一相可得。無一相可得者,即是實相,實相者,即是如來妙色身相也。」
  受戒已之由優婆塞、優婆夷,作如此真實的安靜觀察諸法實相,即不計我、助相,而菩提覺性於焉苗長,菩提成就,即得解脫。
  (四)、不生亦不滅,不常復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
諸法實相,非常住法──不計我、著相,亦非斷滅法──一期斷絕。若行者計著身心皆常住不滅,是為常見;計身心一期而斷絕,是為斷見,二者皆是邊見。涅槃經二十七說:「眾生起見,凡有二種:一者常見、二者斷見,如是二見,不名中道。無常、無斷,乃名中道。」
  佛陀倡行「中道」,中道者: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去、不垢不淨、不增不減,能行中道,即證入涅槃。
  (五)、如是一心中,方便勤莊嚴,菩薩所應作,應噹次第學:
能至心受持六重二十八輕戒者,即是「在家菩薩」,菩薩應行中道,于一心中,不常不斷,菩薩戒法非頓悟法門,乃次第修學法門,如經(優婆塞戒經)云:「菩薩道者,即是學,即是學果,云何名學?行菩薩道,未能具足,不退轉心,是名為學。已得不退轉,是名學果。」菩薩所應學者,是學修菩薩道,所得學果者,即是菩薩乘果。既成菩薩,即「名為莊嚴」。
  (六)、於學於無學,勿生分別想,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訶衍:
受戒已之佛弟子,於次第學修菩提道,得菩薩果,但不可執著於「學」、「無學」的分別想,若有執,則成常見,常見即邊見,不是第一道。第一道即是「中道」,亦名「摩訶衍」,「摩訶衍」者是梵文的音譯,義譯「摩訶」是「大」,「衍」是「乘」,合之為「大乘」。智度論說:「摩訶衍是大乘法。」菩薩者,自利利他,自度度他,是大乘法。
  (七)、一切戲論惡,悉由是處滅,諸佛薩婆若,悉由是處出:
  中道之中無戲論,所謂「戲論」就是非理之言論、無義之言論,大日經疏十說:「戲論者,如世戲人,以散亂心、動作、種種身口,但悅前人,而無實義。所作者,亦同於此,故名戲論也。」佛之中道無戲論,所論皆有實義,如最勝王經一說:「實際之性,無有戲論,惟有如來證實際法、戲論永斷,名為涅槃。」是以,一切戲論于涅槃實相處而悉滅。
  「薩婆若,」是梵文因譯,若義譯則為「一切種智」,如圓覺經大疏鈔一說:「薩婆若者,此云一切種智,即諸佛究竟圓滿果位之智也。」諸佛所成者為涅槃,涅槃具一切種智,無義不通達,故云:「諸佛薩婆若,悉由是處出」。

三、
是故諸佛子  宜發大勇猛  於諸佛淨戒  護持如明珠
過去諸菩薩  已於是中學  未來者當學  現在者今學
此是佛行處  聖主所稱歎

【釋義】:
  (一)、是故諸佛子,宜發大勇猛:
  「諸佛子」者,即佛陀所有弟子,其中包括出家二眾及在家二眾。若再廣義言之,不但釋迦牟尼佛弟子,即所有佛弟子,都可稱為「諸佛子」。但本偈中所指「諸佛子」,自是專指受在家菩薩戒法之「諸佛子」而言。
  「宜發大勇猛」者,即是八正道中的第六「正精進」道,也即是六度中第四度「精進波羅蜜」,受戒已的佛弟子,應勇猛修善法、斷惡法,而此修、斷不可休歇、不可間斷,故唯識論六說:「勤謂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
  受戒已之佛弟子,至心持戒,修學善業,作為昇進的櫈梯,由此櫈梯才可達於淨域。故維摩詰經佛國品說:「精進是菩薩淨土。」唯精進、自強不息,才可進入淨域。
  (二)、於諸佛淨戒、護持如明珠:
  凡所有戒,皆為佛制,凡所有佛,皆制淨戒。佛佛平等,故所有諸佛淨戒,都是修善法、斷惡法,成就淨業的行為標準。由「戒」才能生「定」,因「定」才能「發慧」,有「慧」才能「解脫」。所以,一切戒都是昇進的至寶,有如明珠。俗人對珠寶至為珍惜護持,受戒已之佛弟子之於戒法,亦應如明珠一樣護持。
  (三)、過去諸菩薩,已於是中學、未來者噹當學,現在者今學:
  佛、有過去佛、未來佛、現在佛。過去佛無量無邊,未來佛無數無盡,現在佛則一世界一時僅只一佛,如娑婆世界只有釋迦牟尼佛一時出現於世。菩薩亦復如是,過去菩薩無量無邊,未來菩薩無數無盡,現在菩薩凡修者必成,沒有一時一菩薩出現于世的說法。所以,受戒已之佛弟子,只要至心持戒清淨,即成菩薩,故本戒法即稱「在家菩薩戒」。
  (四)、此是佛行處,聖主所稱歎:
  一切諸佛,皆由無數劫修學淨戒而成,由凡夫而聲聞、緣覺、僻支佛、菩薩,最後成就佛道,其中無一不持淨戒者,無戒即不能昇進,不昇進即不能成佛。所有佛皆由持戒而出現。既成佛已即不需持戒,因佛無作犯,且無作犯因。故佛不犯戒,亦不持戒。
  凡佛弟子能至心持戒者,皆「聖主」稱歎,所謂「聖主」,即指佛而言。佛對於至心持戒之優婆塞、優婆夷,稱歎為莊嚴、妙香、無上妙寶之藏、上族種姓、大寂靜處、甘露味等等。均為佛稱歎之詞。

四、
我已隨順說  福德無量聚  迴以施眾生  共向一切智
願聞是法者  悉得成佛道

【釋義】:
  (一)、我已隨順說,福德無量聚:
  「我」者,佛自稱,佛由修善法成就而來,修善法須先斷惡法,斷惡法有賴於戒法。故戒法的成立,完全是佛陀依其修、斷過程而漸次設定的,以現在的話說,是經驗的纍積。所以,此戒法是佛隨順其經驗而說的,並不是無中生有的。而所制之戒,也必是眾生能持並無困難的,所以「隨順」是隨佛的經驗而順應眾生能持而說此戒。
  凡至心持戒者,所得福德,全歸其身。故佛說:「直發是心,尚得如是無量利益,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二)、迴以施眾生,共同一切智:
  佛陀經無量劫之修學而成為佛,其修學持戒之中,得福德無量。既成佛已,無智亦無得,故以之失於眾生,使眾生因持戒生定,因定發慧,由慧而生薩婆若,成就一切智。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受佛所施,獲得無量福德而自成就以後,也應將這福德施之於其他眾生。這種相續布施,故謂之「迴施」。
  (三)、願聞是法者,悉得成佛道:
  願心是一切佛、菩薩行大乘行所必然應具者,佛、菩薩曾聞是法,得無量福德而成就佛、菩薩道。既成道已,故亦發願,願未來無量無邊聞是戒法的眾生,都能成就佛道、菩薩道。這其中的「聞」,是簡說,其真義包括聞、思、修三者。
  若只聞戒,而無思、無修,則持戒不能至心,更不能一心。持戒不能至心持、一心持,即不能得無量福德,無福德即不能成就佛道。諸佛福德光明,皆因戒而來,故說:「願聞是法者,即得成佛道。」
  歸結說來,此「在家菩薩戒」,莊嚴無上,若至心持戒,依戒修行,必成正覺,成就佛道。故本戒雖分令重二十八輕戒,戒法雖有輕重,但毀戒之惡果則無輕重,凡犯戒者,同墮輪迴之一途。故諸戒品,同會心源,若出家、若在家及無窮眾生,咸具同一佛性。只要依戒奉行,即能斷惡、修善,成辦佛道。既成佛道,徹得心源清淨,則戒法、戒相、戒行、戒體,均成形相,誰為持戒?誰為得戒?已無關宏旨了。
  佛在大般涅槃經三說:
  「菩薩摩訶薩,修持如是清淨戒時,即得住於初不動地,菩薩住是不動地中,不動、不墮、不退、不散…不為色、聲、香、味、觸所動、不墮地獄、畜牲、餓鬼。」
  由是可知「在家菩薩戒」法,是行者成就道業與否的分水嶺,能持清淨戒者,即能不動、不墮、不退、不散,反之則猶如水之向下,越墮越深。
佛在大般涅槃經第七又說:
  「眾生若不奉持禁戒,云何當得見於佛性?一切眾,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因見佛性,乃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於此此處,已開宗明義,說明持戒見性之重要。佛弟子之所以受戒,當是為見佛性,成就佛道,若不奉持禁戒,云何當得見於佛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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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日期:2010年9月7日星期二晚上 11:20p.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

結文二

善男子!如佛所說,菩薩有二種: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薩名比丘;在家菩薩名優婆塞。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為不離;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懺繞故。

一、 出家菩薩:

  「出家」者,即是出離在家的生活,修沙門淨行。如毘婆娑倫說:
  「家者是煩惱因緣,夫出家者為減垢累,故宜遠離。」
維摩詰經也說:
  「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
  所以,凡出家的人,是為滅除家的垢累而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方能稱之為「出家」。出家須受二種戒,即沙彌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
  「出家菩薩」應受三聚淨戒,其戒源有二說,即:
  一者以梵網經為宗之說:受戒之作法,出於梵網經律藏品,其戒相為梵網經所說之十重戒、二十八輕戒,是三聚淨戒中之攝律儀戒。
  二者瑜伽稟承之說,出於善戒經,該經為佛初成道時所說,補處之彌勒菩薩親聞,即瑜伽倫之菩薩地品,依此說則攝律儀戒,與聲聞地之所說相同,與小乘比丘之二百五十戒亦同。
  無論從那一說,菩薩者是為利他攝諸善法,以饒益一切眾生為菩薩戒,即三聚中的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也。如此說來,出家菩薩戒,是以「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以為戒。

二、 在家菩薩:

  「在家」者與「出家」正相對,有父母、妻子、眷屬之垢累。但在家的優婆塞、優婆夷,欲成就「在家菩薩」道,須受二種戒,于三歸依之後,受五戒及六重二十八輕戒。這些戒一經授受,必須終身至心受持不犯。受「在家菩薩戒」之佛弟子,雖不存梵儀,但「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同為應持之律儀。

三、 出家菩薩持出家戒:

  「出家菩薩」受十戒、具足戒及十重四十八輕戒,戒律綿密,無有遺漏,對身、口、意防杜甚嚴,照說,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應為甚難,但佛說「是為不難」窺其理由簡言之有四:
  一者:出家菩薩已無父母、妻子、眷屬之垢累為障。
  二者:出家菩薩不需經營農、工、商各業之利,不受物質、金錢之累。
  三者:出家菩薩住於僧團,與淨潔道友為伍,關係單純,不受社會複雜人際  關係之障累。
  四者:日以修道精進為務,不受生活奔波煩惱障累。
  出家菩薩障累較少,戒法雖多,但持出家戒,是為不難。

四、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

  「在家菩薩」僅受五戒何六重二十八輕戒,戒律不多,對身、口、意之防杜不嚴,照說,在家菩薩持在家菩薩戒是不為難,但佛說「是乃為難」,其理亦有四:
  一者:在家菩薩有父母、妻子、眷屬之累。
  二者:在家菩薩須經營農、工、商各業,為物質、金錢所累。
  三者:在家菩薩與各色人為伍,人際關係複雜,是非最多,修學道業大受干擾。
  四者:在家菩薩俗務蓋纏,不能全神貫注於道業修習。
  在家菩薩因障累太多,故持在家戒,是乃為難。
  出家菩薩與在家菩薩持戒之難易,除依一般境況各有上述四點分別外,佛陀  於「優婆塞戒經」中列述了下列各點以為比較,即:
  一者:出家菩薩分別三種菩提是不為難;在家分別,是乃圍難。
  二者:出家菩薩修集三十二相業,是不為難;在家菩薩如是業,是乃為難。
  三者:出家菩薩修立願心,是不圍難;在家修立願心,是乃為難。
  四者:出家菩薩為實義菩薩,是不為難;在家,是乃為難。
  五者:出家菩薩修堅固心,是不為難;在家,是乃為難。
  六者:出家菩薩自利利他,是不為難;在家修是二利,是乃為難。
  七者:出家菩薩具足八法,是不為難;在家修集,是乃為難。
  八者:出家菩薩為二莊嚴,是不為難;在家修集,是乃為難。
  九者:出家菩薩畜二弟子,是不為難;在家畜一弟子,是乃為難。
  十者: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不為難;在家持在家戒,是乃為難。
  十一者:出家菩薩淨戒,是不為難;在家淨戒,是乃為難。
  十二者:出家菩薩修念佛心,是不為難;在家修集,是乃為難。
  十三者:出家菩薩供養三寶,是不為難;在家供養,是乃為難。
  十四者:出家菩薩能淨六波羅蜜,是不為難;在家能淨,是乃為難。
  十五者:出家菩薩為淨施主,是不為難;在家為淨施主,是乃為難。
  十六者:出家菩薩淨三歸依,是不為難;在家修集,是乃為難。
  十七者:出家菩薩能教眾生淨八戒齋,是不為難;在家教他清淨,是乃為難。
  十八者:出家菩薩如法修行,是不為難;在家如法修行,是乃為難。
  十九者:出家菩薩具尸波羅蜜,是不為難;在家具足,是乃為難。
  二十者:出家菩薩能觀十業者,是不為難;在家觀者,是乃為難。
  二十一者:出家菩薩修靜忍辱,是不為難;在家修忍,是乃為難。
  二十二者:出家菩薩修勤精進,是不為難;在家修進,是乃為難。
  二十三者:出家菩薩修於淨禪,是不為難;在家修淨,是乃為難。
  二十四者:出家菩薩修靜智慧,是不為難;在家修靜,是乃為難。
  「優婆塞戒經」是一部,「出家菩薩」與「在家菩薩」在修戒方面的比較研究學,在各種比較下,在家菩薩持戒,較出家菩薩為難。是以,在家菩薩較出家菩薩更應勇猛精進,至心持戒不犯,方能使戒體清淨無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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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日期:2010年9月7日星期二晚上 11:1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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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文一

善男子!若優婆塞、優婆夷至心受持如是戒,是人名為優婆塞、優婆夷中分陀利華,優婆塞、優婆夷中微妙上香;優婆塞、優婆夷中清淨蓮花;優婆塞、優婆夷中真實珍寶;優婆塞、優婆夷中丈夫之人。

一、 分陀利華:

  「分陀利華」即白蓮華,是梵文Pundarika的音譯,此華分三時,各有其名字,尚未開放時名屈摩羅,盛開之時名分(邠)陀利,即將謝落時名迦摩羅。花期很短,晨朝開華,向暮即行凋謝,生命時間很短,但潔白無垢、無染。眾生生命短促,亦名分陀利華,故宜至心持戒,使道心無垢、無染。潔淨如分陀利華。

二、 微妙上香:

  「微妙」就是理趣幽玄,迴絕思議的意思。「上香」就是上好之香。佛常以至心持戒之佛弟子,比之為「微妙上香」,如阿含經有說:
  「有風無風,相遍十方者,世間若有近是男、近事女,持佛淨戒,行諸善法,謂不殺、不盜、不淫、不妄及不飲酒,是近事男、近事女,如是戒香,聞遍十方,而彼十方,咸皆稱讚。」
  又說:
  「以戒法為嚴飾具……成就戒法,為塗香者。」
可知,「微妙上香」是比喻持佛淨戒,成就戒德者,有如塗了上香,遍聞十方,無遠勿屆。
  故向佛供香,為佛教大法之一。從前的皇帝宮殿,亦多燒香,以表聖潔,如唐詩人賈至,有「早朝大明宮」詩,其詩有云:
  「劍佩身隨玉墀步,衣冠身惹御爐香。」
  杜甫見賈至詩以後,也做了一首「和賈舍人早朝」詩,其詩云:
  「朝罷香煙攜滿袖,詩成珠玉在揮毫。」
  王維也做了一首「和賈舍人人早朝」詩,其詩云:
  「日色纔臨仙掌動,香煙欲傍袞龍浮。」
  是以,至心持戒之優婆塞、優婆夷,其戒德之高潔,勝似皇帝,戒香聞遍十方,為君王、大臣、十方信眾所一體讚歎。

三、 清淨蓮花:

  蓮華出於汙泥,但不為汙泥所染,清淨聖潔。至心持戒之優婆塞、優婆夷,離惡行過失,絕煩惱垢染,潔淨一如蓮華,為諸佛菩薩所讚歎,後必蓮生淨土。

四、真實珍寶:

  「珍寶」者,即是稀世少有之物,如金、銀、翠玉、真珍、瑪瑙等物,均被一般人視為珍寶。「真實珍寶」乃貨真價實,非魚目混珠之假寶。至心持戒之人,戒德崇高,至為稀有難遇,故亦被視為「真實珍寶」。

五、丈夫之人:

  「丈夫」者,就是精進正道,修行持戒不退勇健之人,即被稱之為「丈夫」或「勝丈夫」。如佛在廣義法門經內說:
  「無濁思惟,寂靜身行,善解脫心,善解脫慧,獨住清淨,所作已辦,如此則說名勝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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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日期:2010年9月7日星期二晚上 11:1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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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釋二十八輕戒──行路見病苦捨去戒第二十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一、 行路之時,遇見病者:

  「行路」者,原指以雙腳行走于道途,謂之「行路」。但現代交通工具發達,乘坐車船、飛機,亦謂之行路。
  「病者」,係指出外之人,於道途中生病,無依、無靠、無助,最需人照料之時。
  若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無論行路或乘坐車、船、飛機,均有可能遇見生病之人。

二、 不往瞻視:

  「瞻視」者,即是超前探視、照顧的意思,如供給茶水,服待湯藥,幫助坐臥,好言安慰等等,都是瞻視。佛弟子以慈悲度脫苦難眾生,為四宏誓願之一,若于行路之時,見有病者,不往瞻視,有失慈悲心願。

三、 為作方便:

  「為作方便」意義甚廣,如:
  一者:應病者要求,代為通知其親友或轉達意願。
  二者:視病者病況,應作適當之安排。
  三者:若病者不能言語或無親友前來照顧,應通知地方慈善機關為之救助。
  俗語云:「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道途中之病者,應方便救助。

四、而捨去者:

  「捨去」有二義:
  一者:見道途有病者,無力自顧,急需人助,竟視而不見,竟自離去者。
  二者:雖趨前瞻視,但見病者污穢,或嫌其處理困難,乃置之不顧而自離去。
  照顧病者是佛弟子應行的慈悲。聲聞律中有記:「佛告諸比丘:若有欲供養我者,當供養病人。」佛陀將病人置于自身之上,可見瞻視病人,是第一福田。若見病者而捨去,是無慈悲心並有違佛語。

五、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于行路中見病者而捨去,全無慈悲心,無慈悲心者即有違四宏誓願,犯妄語戒,是意業不淨,故云得失意罪。

六、不起、墮落:

  無慈悲心,不方便救度病苦眾生,有違誓願,犯妄語戒,妄語之大,先自誑己,後又誑人,不受善法,心無慚愧,閉塞天道、涅槃之門,道業不能昇起,身壞命終當墮地獄,故云不起、墮落。

七、不淨、有作:

  無慈悲而又行妄語之人,是心不淨,不淨者是有為法、有作法,故云不淨、有作。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出日期:2010年9月7日星期二晚上 11:06p.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

叁、釋二十八輕戒──養蠶戒第二十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養蠶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一、 若養蠶者:

  「蠶」為鱗翅類昆蟲之幼蟲,初出時,形小色黑,經過四次蛻皮,四次眠伏,即吐絲作繭,其繭可抽絲,織成錦緞,甚為華麗,故農家多養蠶、抽絲、織錦以圖利。
  抽絲之前,須將所有蠶繭以沸水燒煮+,繭內蠶蛹全被殺死,無一能生存者。
養蠶是集體殺生。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若養蠶抽絲,不但犯此戒,
同時犯殺生重戒。

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若養蠶為業,犯殺生戒,身、口、意三業不淨,與被殺眾生,生死結縛,不能出離,故云得失意罪。

三、不起、墮落:

  犯殺生戒者,與被殺眾生,既結縛生死,輪迴生死,道業不能昇起,因而墮落。

四、不淨、有作:

  殺生者,身、口、意三業不淨,不淨者是有為法、有作法,故云不淨、有作。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出日期:2010年9月7日星期二晚上 10:3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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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釋二十八輕戒──僧食不公分戒第二十六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一、 僧中付食:

  所謂「僧中」是指有眾多比丘、比丘尼聚會一起,方謂之「僧中」,若僅單獨一位,則不得稱「僧中」。「付食」就是供應飲食、分配飲食。

二、 若偏為師:

  「師」是指自己的皈依師、得戒師、羯磨師、教授、開堂、引禮等諸師;或所欽敬、熟識之師。「偏師」就是偏心於自己喜愛之師,對與本身無法緣、不相識之諸師,則予疎失,此種心態,有違佛教平等精神,於自己道業修習,為一大障礙。蓋有偏心則不得正心,無正心則不得真心。

三、 選擇美好:

  「選擇」者,是於付食之時,先對所付之「食」起分別心,分別某一食物為精、為美、為大、為多、為好,然後對「僧中」起分別心,以精、美、大、多、好食,付與自己偏愛之師。
此種分別心,不但是自己的障道因緣,若被付食之師因起憍慢心、歡喜心、欲貪心,則為障他因緣,自、他兩所不利。
「美好」者,「美」是指色美、味美、質美而言,美色障於眼,美味障於舌,美質障於四大五陰,故色、香、味俱全之食物,容易令人生貪欲。貪欲是煩惱,是結縛,是生死之本。
「食」之目的,是為保身延命,以能聞佛法,修學佛道為已足,非為貪圖口福之好。亦非延年益壽。故佛認食為「藥」,對食之精、粗、味、質,不著美想、好想,故僧付食,不應偏師而選擇美好。

四、 過分與者:

  (一)、「過分與」者,有二解:
  一者:「量」之過分與,有失公平分食原則,親者偏多,疎者偏少。偏多偏少,是使僧團不和,罪業深重。
  二者:若師之體質不容多食、好食,強付與多食、好食,使其難以處理,若將之食盡,則有傷健康;若殘存不食,足有損功德,使被付食者,進退兩難。
是以,付食之時,「過分與」者,對自、他有損無益。
  (二)、付食之時,無斗、秤可以秤量,或難絕對公平,自以目測為度,或以受付食之人示意為原則,不可勉強。最要者,付食之時,不作人我想;親疎想。分別心不起,付食自然公平,無「過分與」之處。
  (三)、佛陀主張絕對平等,佛曾說:「我亦在僧數。」與諸弟子無厚薄之分。若有優婆塞、優婆夷于付食中,過分與而偏師者,被付食之師應當眾拒絕接受,使之起慚愧心,方便救度,使不再犯本戒。

五、 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對一切出家諸師,應一律等視,如佛等視一切眾生一樣,不可有人我、親疎之分別心,若付食之時而起分別心,是為不淨,若因此而使僧團不和破裂,更為重罪,故云得失意罪。

六、不起、墮落:

  分別心有漏三界的心、心所法,以妄心分別為目標。菩薩則以分別心為煩惱,故有分別心者,煩惱結縛業重,道業不能昇起,煩惱結縛為墮落生死因緣,故云不起、墮落。

七、不淨、有作:

  有分別心者即有煩惱,有煩惱是為不淨,不淨者是有為法、有作法,故云不淨、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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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日期:2010年9月7日星期二晚上 9:2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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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釋二十八輕戒──在五眾前行戒第二十五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一、 五眾:

  「五眾」者,是指出家五眾,即:
  比丘:出家已受具足戒之男子。
  比丘尼:出家已受具足戒之女子。
  沙彌:出家已受十戒之男子。
  沙彌尼:出家已受十戒之女子。
  式叉摩那:是學法女,即將出家受具足戒而學六法之女子。

二、 道路若在比邱、沙彌前行:

  (一)、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以出家五眾在道路相行時,應居五眾之後,不可超五眾之前而行,以示對出家眾之尊敬。
  (二)、出家眾是三寶之一,在家二眾應心生敬重,佛住世時有維摩詰居士者,佛法精深,常為白衣說法,若見聽眾中有出家比丘,必先向比丘頂禮以後,方行陞座說法。以示對僧寶之敬重。
  (三)、但有三種情況,可讀前行:
  1. 道路前有路障,非排除則不能前進,此時優婆塞、優婆夷得前行排除路障,以利五眾安行
  2. 道路前有兇險,為排除兇險如惡狗、毒蛇、猛獸等,可得前行排除,以利五眾安行。
  3. 奉五眾之命承辦某事,即可前行。
  若無以上三種原因而前行者,即為犯戒。

三、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

  于尊長前行,亦為世俗禮法所不許,出家五眾是為僧寶,若為前行,更為不敬。不敬僧寶,是意業,故云得失意罪。

三、不起、墮落:

  不敬僧寶,意業不淨,道業不能昇起,不昇起即行墮落,故云不起、墮落。

四、不淨、有作:

  不敬僧寶,是意業不淨,不淨意業,是有為法、有作法,故云不淨、有作。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出日期:2010年9月7日星期二下午 7:0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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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釋二十八輕戒──僧不聽說法輒自作戒第二十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僧不聽說法、讚歎,輒自作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一、 僧若不聽說法、讚歎:

  (一)、不聽說法者:就是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若未獲得僧──比丘、比丘尼之准許,即不可說法。此處所謂的「說法」,應是指集合多數眾人而講經說法。講經說法是出家二眾中,深明經法義理者,方可行之,如:
1.經師:即讚誦經法之師,如毘奈耶雜事四說:「善和苾蒭,作吟風聲,讚誦經法……我欲親往奉彼經師。」故經師可以誦經當然也可以說法。
2.論師:造論弘法之師,如龍樹菩薩造大智度論,並弘揚佛陀正法。故論師可以說法。
  3.法師:精通佛法,弘揚正法,如法華文句說:「法者軌則也,師者訓匠也。……師於妙法自行成就,能以妙法訓匠於他。」又法華經疏九說:「能上弘大法,下為物師,故云法師。」是以,法師是專門講經說法之師。
  4.禪師:是修禪定、弘禪法之師,如善住意天子所問經說:「天子問:何等比丘,得言禪師?文殊師利答言:天子!此禪師者,於一切法,一行思量,所謂不生。若如是者,得言禪師。」又孤獨及文說:「間生禪師,俾以教尊。」故禪師可以說法。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若欲講經說法,須先徵得僧寶之許可,若未徵得比輕、比輕尼僧之准許,即不可講經說法,其理由有二:
  一者:在家優婆塞、優婆夷,對經、法雖瞭解,但非精深,若一有誤解,盲導眾生,罪業匪淺,又在家優婆塞、優婆夷,或因身不淨,或因心不淨,說法不甚相宜,若聽眾中有出家二眾,更為不敬。即使是佛世時,給孤獨長者為新學比丘講經說法,亦必須向比丘頂禮,獲得允准之後,方可說法。說法時尚得有「師僧」傍聽,方敢開講,否則即不得擅專。
  二者:出家僧──比丘或比丘尼,須精通三藏,戒臘滿十年者,方可為人之師,但是否能講經說法,仍難斷定。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未精通三藏十二部經教,所知有限,戒行不篤,難以文人天師。
  但值茲末法時期,佛弟子諸多憍慢,少有所知,即欲廣開法席,講經說法,藕益智旭大師曾感嘆云:
  「堪嗟末世,顛倒多端,或駕言度生,謬為師範,不解而詐稱能解,門庭高設……或懶學律法,……………或或宗教自負,藐視律門,豎我慢幢,則訶毀戒學,貪收徒眾,則仍授戒名,昧心厚顏,末此為甚。」
  所以,僅受在家菩薩戒之優婆塞、優婆夷,若未獲得僧寶允准,絕不可擅自講經說法。
  (二)、不聽「讚歎」者,是不准優婆塞、優婆夷讚歎僧寶。「讚歎」本是助道因緣之一,以口述、文字讚歎出家比丘、比邱尼,以宣揚其德譽。佛世時常有弟子讚歎於佛或彼此讚歎。但當時佛與諸被讚歎的弟子,已全心無所住之境界,雖讚歎眥無動於心。若尚未至「心無所住」的比丘、比丘尼,因被讚歎,可能產生貢高、我慢心理,反成其障道因緣,所以佛陀制定若僧不聽讚歎時,不得強行讚歎。
  又者,若優婆塞、優婆夷以諂曲心以誇張之詞讚歎,則為妄語,被讚歎之比丘、比丘尼,雖不因讚歎而憍慢,但明知其為不實之讚歎而不好意思制止,使其難以自處。
  是以,比丘、比丘尼,若不聽讚歎時,即不得強行讚歎。

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

  若僧寶不聽優婆塞、優婆夷說法、讚歎,輒自行講經說法、讚歎,是不聽佛語、不敬僧寶,若所說之法不如法,或以諂曲心行讚歎,對法寶、僧寶亦所不敬。不敬佛、法、僧三寶,是意業,故云得失意罪。

三、不起、墮落:

  佛、法、僧是能度,優婆塞、優婆夷是所度,若不敬佛、法、僧三寶,則不為所度,如一闡提,因不敬佛、法、僧,即不能得度,如涅槃經八說:
「彼一闡提,雖有佛性,而無量罪垢所纏,不能得出,如蠶處繭,以是業緣,不能生於菩提妙因,流轉生死,無有窮盡。」
不敬佛、法、僧者,不能生善菩提因,有如焦種,不能得度,故道業不起而更墮落。

四、不淨、有作:

  不敬佛、法、僧犯失意罪,是意業不淨,不淨者是有為法、有作法,故云不淨、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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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很多居士上台講經說法、自行作超度法,言說不須法師講經說法,誦經可以自己誦不須法師。

發出日期:2010年9月7日星期二下午 6:3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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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釋二十八輕戒──得新食不先供三寶戒第二十三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得新穀、果、蓏、菜、茹,不先奉獻供養三寶,先自受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一、 若得新穀、果、蓏、菜、茹:

  (一)、「新穀」就是新出的稻穀,非倉存的陳年老穀,更非霉爛、敗壞的舊穀。
  (二)、「新果」是樹上所結初成熟上市的果類,如蘋果、梨子、桃子、荔枝等是。如屬尾季,則非新果。
  (三)、「新蓏(音果)」是蔓藤所生的果實,如西瓜、香瓜、菜瓜、哈密瓜等是。
  (四)、「新菜」是新出產、新上市的蔬菜,以當節令之蔬菜才稱之「新菜」,如一年四季均出產者,則非「新菜」。
  (五)、「新茹」就是根部所結的果物,如花生、番薯、馬鈴薯、蘿蔔等類是。
  以上五類食物,以節令來分辨「新」、「舊」,但也可以「新鮮」、「陳舊」來分辨。總以最新鮮之食物奉獻、供養三寶為宜,絕不可以陳舊、敗壞食物奉獻、供養三寶。

二、 不先奉獻供養三寶、先自受者:

  凡從事農作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將自己生產之新穀、果、蓏、菜、茹,做先奉獻供養三寶,不得先自己受用然後才奉獻供養三寶,以示對三寶最尊、最貴的敬意。
  非從事農作之優婆塞、優婆夷,自己雖不出產新穀等食物,但新上市時,購買以後,應先奉獻供養三寶,不得先自受用。
  雖非新出、新上市,但為新買到的食物,也應先奉獻供養三寶,不得先自受用。
  奉獻供養三寶,是為尊、敬三寶;是為淨種福田,但奉獻、供養時,除一心尊、敬外,勿住福田、功德相,以無住相而行供養,才是無上供養。

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得新穀、果、蓏、菜、茹不先奉獻供養三寶而自先受用,是將自身置於三寶之上,為最大之不敬,不敬三寶即不為三寶所護持,佛度有緣人,自身必先造能度之善緣,方為三寶所度。若無善緣而三寶不能度,即將自我迷失,故云得失意罪。

三、不起、墮落: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不敬三寶,是憍慢心障,心有所障,道業不能昇起,憍慢結縛生死,故云不起、墮落。

四、不淨、有作:

  受戒已之弟子,不敬三寶,憍慢心生,是心不淨,憍慢是結,結是有為法、有作法,故云不淨、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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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日期:2010年9月7日星期二下午 6:29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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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釋二十八輕戒──犯國制戒第二十二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犯國制,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一、 若犯國制:

  「國制」者,即是國家釐訂的一切制度、規章、法令,甚至還包括善良風俗習慣。「犯國制」就是不遵守國家制度、規章、法令及善良風俗習慣。
  如徵兵即是國家「制度」之一,國民都有服兵役之義務,佛弟子亦為國民之一份子,故有應入伍當兵。受戒已之優婆塞,不得因六重戒中有「不殺戒」就拒絕服兵役義務。
  若受戒已之優婆塞不遵守國制服兵役義務,即觸犯世法外,並易招致一般人對佛法之毀訾、譏謗,使人造口業,使佛法之宏揚,發生障礙。
  「國制」是保障大多數國民利益,對危害國民利益之事,由國制予以排除,故遵守國制,即是度脫苦難眾生,是與眾生樂,拔眾生苦的菩薩道。故受戒已之弟子,更應比一般國民遵守國制及善良風俗習慣。

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若犯國制,即必須接受國制所定之罪罰,所也國制均是善法,受戒之佛弟子,連世俗市法尚且違犯,則佛制當更難受持不犯。
凡犯國制者,先有犯意,後有犯行,是身、意二業結縛,菩提心民泯失,故云得失意罪。

三、不起、墮落: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若犯國制,將遭受國制之處罰,身陷囹圄,道業不能昇起,身繫監事即是,墮落。

四、不淨、有作:

  違犯國制,身、意二業不淨。違犯國制是有為法、有作法,故云不淨、有作。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以上之國制是屬於台灣,馬來西亞不在此國制內。

發出日期:2010年9月7日星期二下午 6:1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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