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叁、釋二十八輕戒──僧不聽說法輒自作戒第二十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僧不聽說法、讚歎,輒自作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一、 僧若不聽說法、讚歎:

  (一)、不聽說法者:就是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若未獲得僧──比丘、比丘尼之准許,即不可說法。此處所謂的「說法」,應是指集合多數眾人而講經說法。講經說法是出家二眾中,深明經法義理者,方可行之,如:
1.經師:即讚誦經法之師,如毘奈耶雜事四說:「善和苾蒭,作吟風聲,讚誦經法……我欲親往奉彼經師。」故經師可以誦經當然也可以說法。
2.論師:造論弘法之師,如龍樹菩薩造大智度論,並弘揚佛陀正法。故論師可以說法。
  3.法師:精通佛法,弘揚正法,如法華文句說:「法者軌則也,師者訓匠也。……師於妙法自行成就,能以妙法訓匠於他。」又法華經疏九說:「能上弘大法,下為物師,故云法師。」是以,法師是專門講經說法之師。
  4.禪師:是修禪定、弘禪法之師,如善住意天子所問經說:「天子問:何等比丘,得言禪師?文殊師利答言:天子!此禪師者,於一切法,一行思量,所謂不生。若如是者,得言禪師。」又孤獨及文說:「間生禪師,俾以教尊。」故禪師可以說法。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若欲講經說法,須先徵得僧寶之許可,若未徵得比輕、比輕尼僧之准許,即不可講經說法,其理由有二:
  一者:在家優婆塞、優婆夷,對經、法雖瞭解,但非精深,若一有誤解,盲導眾生,罪業匪淺,又在家優婆塞、優婆夷,或因身不淨,或因心不淨,說法不甚相宜,若聽眾中有出家二眾,更為不敬。即使是佛世時,給孤獨長者為新學比丘講經說法,亦必須向比丘頂禮,獲得允准之後,方可說法。說法時尚得有「師僧」傍聽,方敢開講,否則即不得擅專。
  二者:出家僧──比丘或比丘尼,須精通三藏,戒臘滿十年者,方可為人之師,但是否能講經說法,仍難斷定。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未精通三藏十二部經教,所知有限,戒行不篤,難以文人天師。
  但值茲末法時期,佛弟子諸多憍慢,少有所知,即欲廣開法席,講經說法,藕益智旭大師曾感嘆云:
  「堪嗟末世,顛倒多端,或駕言度生,謬為師範,不解而詐稱能解,門庭高設……或懶學律法,……………或或宗教自負,藐視律門,豎我慢幢,則訶毀戒學,貪收徒眾,則仍授戒名,昧心厚顏,末此為甚。」
  所以,僅受在家菩薩戒之優婆塞、優婆夷,若未獲得僧寶允准,絕不可擅自講經說法。
  (二)、不聽「讚歎」者,是不准優婆塞、優婆夷讚歎僧寶。「讚歎」本是助道因緣之一,以口述、文字讚歎出家比丘、比邱尼,以宣揚其德譽。佛世時常有弟子讚歎於佛或彼此讚歎。但當時佛與諸被讚歎的弟子,已全心無所住之境界,雖讚歎眥無動於心。若尚未至「心無所住」的比丘、比丘尼,因被讚歎,可能產生貢高、我慢心理,反成其障道因緣,所以佛陀制定若僧不聽讚歎時,不得強行讚歎。
  又者,若優婆塞、優婆夷以諂曲心以誇張之詞讚歎,則為妄語,被讚歎之比丘、比丘尼,雖不因讚歎而憍慢,但明知其為不實之讚歎而不好意思制止,使其難以自處。
  是以,比丘、比丘尼,若不聽讚歎時,即不得強行讚歎。

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

  若僧寶不聽優婆塞、優婆夷說法、讚歎,輒自行講經說法、讚歎,是不聽佛語、不敬僧寶,若所說之法不如法,或以諂曲心行讚歎,對法寶、僧寶亦所不敬。不敬佛、法、僧三寶,是意業,故云得失意罪。

三、不起、墮落:

  佛、法、僧是能度,優婆塞、優婆夷是所度,若不敬佛、法、僧三寶,則不為所度,如一闡提,因不敬佛、法、僧,即不能得度,如涅槃經八說:
「彼一闡提,雖有佛性,而無量罪垢所纏,不能得出,如蠶處繭,以是業緣,不能生於菩提妙因,流轉生死,無有窮盡。」
不敬佛、法、僧者,不能生善菩提因,有如焦種,不能得度,故道業不起而更墮落。

四、不淨、有作:

  不敬佛、法、僧犯失意罪,是意業不淨,不淨者是有為法、有作法,故云不淨、有作。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現很多居士上台講經說法、自行作超度法,言說不須法師講經說法,誦經可以自己誦不須法師。

發出日期:2010年9月7日星期二下午 6:38p.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