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叁、釋二十八輕戒──行路見病苦捨去戒第二十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一、 行路之時,遇見病者:

  「行路」者,原指以雙腳行走于道途,謂之「行路」。但現代交通工具發達,乘坐車船、飛機,亦謂之行路。
  「病者」,係指出外之人,於道途中生病,無依、無靠、無助,最需人照料之時。
  若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無論行路或乘坐車、船、飛機,均有可能遇見生病之人。

二、 不往瞻視:

  「瞻視」者,即是超前探視、照顧的意思,如供給茶水,服待湯藥,幫助坐臥,好言安慰等等,都是瞻視。佛弟子以慈悲度脫苦難眾生,為四宏誓願之一,若于行路之時,見有病者,不往瞻視,有失慈悲心願。

三、 為作方便:

  「為作方便」意義甚廣,如:
  一者:應病者要求,代為通知其親友或轉達意願。
  二者:視病者病況,應作適當之安排。
  三者:若病者不能言語或無親友前來照顧,應通知地方慈善機關為之救助。
  俗語云:「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道途中之病者,應方便救助。

四、而捨去者:

  「捨去」有二義:
  一者:見道途有病者,無力自顧,急需人助,竟視而不見,竟自離去者。
  二者:雖趨前瞻視,但見病者污穢,或嫌其處理困難,乃置之不顧而自離去。
  照顧病者是佛弟子應行的慈悲。聲聞律中有記:「佛告諸比丘:若有欲供養我者,當供養病人。」佛陀將病人置于自身之上,可見瞻視病人,是第一福田。若見病者而捨去,是無慈悲心並有違佛語。

五、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于行路中見病者而捨去,全無慈悲心,無慈悲心者即有違四宏誓願,犯妄語戒,是意業不淨,故云得失意罪。

六、不起、墮落:

  無慈悲心,不方便救度病苦眾生,有違誓願,犯妄語戒,妄語之大,先自誑己,後又誑人,不受善法,心無慚愧,閉塞天道、涅槃之門,道業不能昇起,身壞命終當墮地獄,故云不起、墮落。

七、不淨、有作:

  無慈悲而又行妄語之人,是心不淨,不淨者是有為法、有作法,故云不淨、有作。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出日期:2010年9月7日星期二晚上 11:06p.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