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日 星期二

貳、釋六重戒──六重結文

  善男子!優婆塞、優婆夷戒,能至心持,不令毀犯,則能得如是戒果。善男子!優婆塞、優婆夷,名為瓔珞,名為莊嚴。,其香微妙,熏無不遍,遮不善法,為善法律。即是無上妙寶之藏、上族種姓、大寂靜處、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發是心,尚得如是無量利益,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一、善男子:

  此處之「善男子」,是指已接受以上六重戒法而戒體、戒行、戒相圓滿無缺,不曾毀犯、破戒之優婆塞、優婆夷而言,是既已發菩提心又持戒如法者,「善女人」亦涵蓋其中。

二、能至心持:

  「至心」,就是誠至之心。即是心無虛假持戒,矢志不渝之意。無量壽經說:「至心信樂,欲生我國。」又金光明經上說:「至心念佛。」,優阿彌陀經上說:「執持名號,若一日……若七日,一心不亂。」故至心與一心是修持方面的最高功夫。無論持戒和持名念佛,都應至心持或一心持。能徹到心源,盡心實際,遵守六重戒,就是「能至心持」。

三、不令毀犯:

  「毀」有二種意義:
  其一是「破壞」的意思:即直接犯戒、壞法。
  其二是「毀訾」的意思:雖無直接氾戒的行為,但對戒律諸多謗訾,使戒法精神遭受破壞。
  無論是犯戒或毀訾,都是毀犯。能「至心持」戒不犯,即能生善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涅槃經說:
  「若不護持禁戒,云何當得見於佛性,一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因見佛性,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故,不毀犯戒法,是得戒果之因,無持戒之因,即無能得戒果。

四、則能得如是戒果:

  此一「戒」字,是指「在家菩薩戒」之「戒」,而且是專指「六重戒」之「戒」而言,「果」是對「因」而言,因、果前後相續,由前「因」續生之法即為「果」。「能至心持」六重戒,「不令毀犯」,自然而得相對的戒果。
  這「戒果」,不包含小乘四果和大乘二果,乃是因優婆塞、優婆夷,至心持六重戒而未毀犯,故應得下文所稱的瓔珞、莊嚴、其香微妙、熏無不遍、遮不善法、為善法律、無上妙寶之藏、上族重姓、大寂靜處、是甘露味、生曬法地等等專文、專指的這些戒果而言。

五、優婆塞、優婆夷,名為瓔珞:

  「瓔珞」就是以細繩貫串珠玉金銀編織而成的飾物,懸於頸或戴於頭、耳、手、腳等處者,以為裝飾品,是印度社會自古迄今流行的風氣。凡富貴男女,所懸、戴之瓔珞、琳瑯滿目,即使窮困婦女,亦有少許瓔珞裝飾其身。故瓔珞常被視為財富,如法華經普門品有:
  「解項眾寶珠、瓔珞,價值為千兩金,而以與之。」是以此瓔珞具有無比貴重之義。本戒以此為譬喻,凡至心持戒不令毀犯之優婆塞、優婆夷,即如同「瓔珞」一樣貴重,故以「瓔珞」為戒果。

六、名為莊嚴:

  所謂「莊嚴」,就是因至心持戒的功德,而裝飾了這依報的身驅,因優婆塞、優婆夷至心持戒,使諸惡離身,所顯現于外者,均為善功德相,故無比莊嚴。莊嚴可分為:
  (一)、戒能生定,「定」即「禪定」,修禪定能得三昧,離諸邪覺,具足三昧瓔珞莊嚴。
  (二)、定能發慧,因發慧而覺知聖諦,故具智慧瓔珞莊嚴。如涅槃經說:「二種莊嚴:一者智慧、二者福德,若有菩薩具足如是二莊嚴者,則知佛性。」
  (三)、因至心持戒,能使善行不失,惡行不生,能具足陀羅尼瓔珞莊嚴。

七、其香微妙,熏無不遍:

  此處所謂之「香」,非指一般香味,而是指「戒香」而言,「戒」能生「香」,即如「檀香」能生「香」一樣,故亦為譬喻之詞。至心持戒之人,戒德能熏行人,佈於四方,猶香味之隨風飄揚,任何人聞了,都生心悅,使他人生喜樂,並進而滋生見賢思齊之心,而至心持戒不令毀犯。故無量壽經有「戒香熏修」之句。持淨戒者不但能自熏,亦能熏人。是以,「戒香經云」:
  「世間所有諸華香,乃至沈檀、龍麝香,如是等香,非遍聞,唯聞戒香遍一切。」
  因為,所有的自然香味,都受時空的限制,不能持久,亦不能及遠,唯獨戒香可超越時空,永遠存在,無遠勿屆,故其香微妙,所熏之處,無不遍及。

八、遮不善法:

  「不善法」就是違背佛理,而損害現世及未來世自他的行為,如五逆、十惡等,是現世損害自他,在未來世,必感自作之苦因而遭受苦果,此未來世苦果又將損害自他,所以毀犯戒法的行為,都是不善法。
  勝鬘寶窟上說:「十惡、破戒、違理,名為不善。」這也只不過是例舉而已,如深入言之,即一思一念之微不如佛法者,均是不善法。
  至心持戒之人,以其善行滌除不善行,以善法掩住不善法,善法增長,不善法遮沒,所以持戒能「遮不善法」。

九、無善法律:

  所謂「法律」,是指對特定人、特定物、特定事,規定某些人應作為或不應作為的一種行為標準。世間的法律,是防止一般人作惡,一旦作惡,應判定作惡者應得何種罪罰。目的在懲惡,所以叫「刑法」。
  「在家菩薩戒」共六重二十八輕戒,其條文,雖規定優婆塞、優婆夷對某些事物應作為或不應作為,但對違犯戒法之人,並無一定之判罪形式,其精神完全重於「勸告」,因此,稱「在家菩薩戒」「為善法律」。
  「法律」可分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成文法是以文字構成之行為標準,「在家菩薩戒」是屬成文法。不成文法者,是無文字之形式,但對善、惡行為有規定其應作為或不應作為的標準或意思表示者,都是不成文法,如善良的風俗習慣即是其一。佛法中不成文法較成文法更多,凡佛認為有違背善法之行為,雖戒本上未列舉,亦不得違犯,如有違犯者亦屬不當。
  「善法」為成佛之因,大智度論卷十四云:
  「一心持戒,為生善處,生善處故見善人,見善人故生善智,生善智故得行六波羅蜜,行六波羅蜜故得佛道。」
  是以,持戒不毀者,最後可成就佛道,所以「在家菩薩戒」「為善法律。」是優婆塞、優婆夷的行為標準。

十、無上妙寶之藏:

  「無上」就是無有過於其上的意思,至心持戒之人,其善已至極點,無人能過其上者,所以稱為「無上」。
  「妙寶」者,「妙」是不可思議的意思,「寶」是珍貴的意思,故「妙寶」就是其珍貴已至不可衡量、無可倫比、不可思議的境地。至心持戒之人,能得四加行中的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又能得四果中的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能成果即是「妙寶」又受「在家菩薩戒法」之優婆塞、優婆夷,是出家之預備眾,若一旦出家,即成僧寶。若由五發大心度眾生,即可成為菩薩,進而成就佛寶。這些所得之法,之果無不是微妙之寶,故稱為「妙寶」。
  「藏」是珍藏、倉藏、含藏的意思,儲存的「妙寶」越多,表示越富越貴。至心持戒之人,集諸善法、果位於一身;又集如此至心持戒之優婆塞、優婆夷一處,即可以叫作坐「無上妙寶之藏」。

十一、上族種姓:

  印度當時的社會制度,將眾生分為四種族姓:
  一是婆羅門種族姓:為修淨行者,或在家或出家。
  二是剎帝利種族姓:是為王種,統轄其他三種族姓。
  三是吠舍種族姓:從事商賈、貿易之人。
  四首陀羅種族姓:為農、工、奴隸,負稼穡之責。
  以上四種族姓之中,以婆羅門眾種族最尊最貴,依印度股老的哲學思想,非有相當善根福德因緣者,不能生為婆羅門種族,甚至不能生為剎帝利種族姓。
  若眾生久遠以來,曾有發菩薩提心,集諸無上妙寶之藏的因緣,部暗能生於婆羅門族種姓,轉輪聖王族種姓,而且可以生於如來族種姓,最為殊勝。至心持戒之人優婆塞、優婆夷,都是佛子, 亦即「釋子」,都生在如來族種姓之中,無上高貴,是為「上族種姓」。

十二、大寂靜處:

  所謂「寂靜」者,離煩惱為「寂」,絕苦患為「靜」,凡能離煩惱、絕苦患者,即得寂入涅槃,大智度論云:
  「五眾是在於一切世間心之行所結縛處,涅槃乃寂滅之相,菩薩以般若波羅蜜銳利智慧之力,能破五眾,通達空理,此即涅槃寂滅之相。」
  是以,言寂靜者,無過於涅槃,「大寂靜處」亦即「涅槃」之代名詞。
  一切諸法,本來寂靜,非善非惡,非有非無,非我非所。由於眾生關於無明障蔽,才生煩惱,有苦患。至心持戒之人,既斷煩惱,又絕苦患,出離結縛,即可道「大寂靜處」之涅槃境界。

十三、是甘露味:

  「甘露」又名「美露」,味甘如蜜,是諸天所食,也是諸天不死之樂。食之者,命長身安,力大體光。故佛常以佛法比喻甘露,法華藥草喻品有云:
  「我為世尊,無能及者,安隱眾生,故現於世,為大眾說甘露淨法,其法一味,解脫涅槃。」
  能持戒不犯,即除煩惱,、生死結縛,一身安隱,入住涅槃,故「在家菩薩戒法」是甘露味,能使行者力大體光,命長,身安,不生不死,正順解脫。

十四、生善法地:

  「地」就是土地,有能生的功能,好地則能生好物。以此比之於人,則「地」即「心地」,善心地則能生善。至心持戒之人, 勇猛精進,能由善心地生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由此四法精進而至無生法忍,成就常、樂、我、淨之四德:
  常德──涅槃之體:常恆不變而無生滅。又隨緣化用常不絕,故稱之為常。
  樂德──涅槃之用:寂滅永安,故稱為樂,運用自在,所為適心,故稱之為樂。
  我德──涅槃之相:這個「我」有二種釋義:其一是以其體自實而不變易,故名之為「我」,如涅槃經云:「若法:是實、是真、是主、是依,性不變易,是名為『我』。」;其二是以其用自在而無結縛,故名之為「我」。亦名涅槃經云:「有大我故名大涅槃,大自在故名大我。」
  淨德──涅槃之如:涅槃無煩惱、無結縛、無生死,解脫一切生死垢染者,即名為淨,此淨如如,能隨化、處緣而不汙,雖常、樂、我、淨而不執。
  是以,至心持戒之人,生善法地,有能生與所生兩種功德:能生者即生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等諸善法;所生者即趣入常、樂、我、淨之涅槃,或生於西方淨土。

十五、直發是心

  所謂「直」,就是不諂曲。「是心」就是「至心持戒」之心,「直發是心」就是「至心持戒」,其中無有諂曲。維摩詰經佛國品上說:「直心是菩薩淨土。」又菩薩品說:「直心是道場。」楞嚴經也說:「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
  是以,心中無諂曲而能行直心者,乃能成其為淨土、為道場而出離生死。故受菩薩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都應「直發是心」守戒,方能出離生死,生善法地。

十六、尚得無量利益:

  所謂「無量」,就是不可以計數來衡量,上文所列的戒果,只不過例舉性地列出幾項而已,真正說來,至心持戒之人所得的戒果、利益,是無可列舉的,甚至是不可以計數來衡量的,所以至心持戒之人能得「無量利益」。

十七、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所謂「一心」,原是指萬法之實體即真如。在本戒法言,「一心」就是持戒之心唯一不二、不異。如止觀四下說:「一心者,修此法時,一心專志,更不餘緣。」又探微玄記三說:「一心者,心無異念故。」是以,「一心」持戒,是專一、不二、不異、無餘緣的意思。
  但本戒法有「至心持」和「一心持」的二種說法,然則二者有何分別呢?依結文語意言,「一心持」的境界,或要高於「至心持」的境界。
  「至心」持戒者,或仍有異心、有餘緣,其異心、餘緣,就是想持戒不犯以後,可以獲得或企求獲得戒法上所列舉的「戒果」,因有此企求之心,此心即仍有罣碍。
  「一心」持戒者,只是一心持戒,至于持戒以後,能得什麼「戒果」或得多少「戒果」,就無「異念」去求「餘緣」了。無異念、無餘緣、即心無罣碍。
  兩相比較,故「一心」持戒境界,要高於「至心」持戒境界。如阿彌陀經有云:「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一心不亂……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
  又,無量壽經亦有云
  「人能於中,一心制意,端身正行,獨作諸善,不為眾惡者,身獨渡脫,獲其福德渡世,上天泥洹之道,是為一大善也。」
  由此可證,「一心」持戒較「至心」持戒,其境界為高。
  雖然「一心」持戒,無異念去企求更高、更多的戒果,而戒果自然更多、更高。如一個努力耕作的農夫,雖不求更多、更高的收獲,但收獲的成果因其努力,必然會更多、更高。
  是以,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持戒的心境,應由散亂而至「至心」,再由「至心」而至「一心」,勇猛精進,心無異念,無異念即無罣碍,無罣碍即無恐怖,遠離顛倒夢想,而至究竟涅槃,獲得「無量利益」。

貳、釋六重戒──六重結文已畢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27日星期二下午3.24p.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