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2日 星期四

貳、釋六重戒──殺戒第一

  善男子!優婆塞(夷)戒,雖為身命,乃至蟻子,悉不應殺。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殺,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夷)、臭優婆塞(夷)、旃陀羅優婆塞(夷)、垢優婆塞(夷)、結優婆塞(夷),是名初重。

一、善男子:

  (一)、 「善」有「吉」、「美」的意思,凡一切事物,尤其是人的行為表現,是被他人公認是「吉」而又「美」者,即是「善事」或是「善人」。 若修學佛法的佛弟子,聞修佛法、修學佛道、嚴守戒律的人,也度都是「吉」而且「美」的人,故被稱為「善男子」或「善女人」!
  (二)、雜阿含經卷第四,有人問佛:「何謂善男子?」佛說:「善男子者,譬如明月,淨分光明,色澤日夜增明,乃至月滿,一切圓明淨如是。於如來法律,得淨信心,乃至正見,真淨增明:戒增、施增、聞增、慧增,日夜增長。復於餘時,親近善知識,聞說正法,由正思惟,行身善行,行口善行、行義善行。」
  由佛陀這段話內,可見「善男子」以至一切圓滿、光明、潔淨,而且勇猛精進,身、意、口三業善行圓滿的人,才可以稱之為「善男子」、「善女人」。

二、優婆塞(夷):

  佛弟子共分四眾,即出家二眾,稱為比丘,比丘尼;在家二眾,稱為優婆塞、優婆夷。
  (一)優婆塞是梵文的音譯,義譯則有近事男、近善男、近宿男等名詞。其中以「近事男」較切合,「近」是親近,「事」就是奉事。即親近、奉事三寶的意思。男的叫優婆塞,女的叫優婆夷。
  (二)優婆塞、優婆夷有四法利益:
     1. 在家有四法能得現法安、現法樂。即:
  方便具足:種種工巧業處,以自營生,精勤修行。
  守護具足:所有錢穀,方便所得,如法而得,能極守護。
  善知識具足:不落度、不放逸、不虛妄、不凶險、憂苦不生,已生令覺,未樂令生,已樂令不失。
  正命具足:所有錢財,不令多入少出,多出少入,執秤者少則增之,多則減之,知平而捨,秤量財物,
       等入等出。
     2. 有四法能令後世樂:
  信具足:於如來所,得信敬心,建立信本。
  戒具足:不殺、盜、淫、妄、酒。
  施具足:行解脫施,樂修行捨,等心行施。
  慧具足:苦諦如實知,集、滅、道諦如實知。
  優婆塞、優婆夷,在家時與受戒後,若能各具四法,即得現世及後世安樂。

三、身命:

  (一)身:
  四大假合而成,在五蘊中的「色」蘊,就是「身」。「身」是一切有情的正報,由眼、耳、鼻、舌、身、意感應於色、聲、香、味、觸、法而生的一切異熟苦果,都由這「身」來承受、負擔。
  若無這「身」,就無能報的本體,也無所報而受的苦果,所以身是苦、是結、是蓋、是纏、是縛的總成。眾生為了這「身」的安樂,不惜去傷害其他眾生之身以自利。
  (二)、命:
     1. 命是支持「煖」與「識」的生物之元,有命才有「煖」與「識」。
     2. 命就是壽,由過去的業力而生,在一個時段內,維持著「煖」與「識」的存在。
     3.命是色、心相續的假名,沒有實體可見可觸。
     4.命如風中燈,隨時可滅,色身敗壞,四大分離,此一命其即隨之而終了。但冥冥之中,因業力的牽引,隨緣受生而又為命。善業多者上升,惡業多者下墮。形成另一個命期的開始,如此循環不已。
     5.命是計我的識現,「命」與「我」相互依存,有「我」即有「命」,有「命」亦即有「我」,反之。無「我」即無「命」,無「命」即無「我」。
     6.命是煩惱的本源,是邪見的結果,一切有情為爭「命」或圖「長命」而煩惱必已,恐怖必已。是以「命」為五濁之一,故叫做「命濁」。

四、蟻子:

  「蟻子」是人類在感官上認為是最小的動物,所以認為他的「命」也小,向來不被重視。 殺一螞蟻都無動於衷,甚至以此為樂。但在佛法言,眾生生命平等,蟻子的生命,亦為我人的生命。我人愛惜自己的生命,蟻子亦同樣愛惜其生命,我們無權殺害蟻子的生命。殺害蟻子生命有二種情況:
  (一)、故意殺:犯重戒,不得求懺悔,應受報。
  (二)、無心殺:不犯戒,須求懺悔,不受報。

五、悉不應殺:

  (一)智度論說,殺生有十大罪:
      1.心常懷毒、世世不絕。
     2.眾生憎惡、眼不喜見。
     3.常懷惡念、思唯惡事。
     4.眾生畏之、如見蛇虎。
     5.睡時心怖、覺亦不安。
     6.常有惡夢、(長夜憂苦)。
     7.命終之時、狂怖惡死。
     8.種短命業因,(難以善終)。
     9.生壞命終,墮泥犁中。
      10若出為人,常當短命。
  (二)、「殺」,就是以外力斷絕生命的一種方法,大乘義章說:「隔絕相償,目之為殺。」又大日經疏釋生死真言:「此(指殺)即死義也,斷其命根之謂『殺』」所以,「殺」是不自然死的一種致死方法。
  (三)、是以,身為高等動物之人類有情,如愚昧不覺,不知因果,不明輪回苦因,而殘暴不仁,為貪自身一時之口樂,而殺其他眾生為食,即種下無邊惡因,因果相報,結縛不解,無有了時。故所有眾生悉不應殺,以解結縛。
  (四)、「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佛是已成佛,眾生已成佛,眾生是未來佛,殺眾生即是殺未來佛,罪報最重,佛弟子已發菩提心,發願度脫眾生,更不應殺生。

六、若受戒已:

  「受戒」已之佛弟子,有以下的各種,即:
  1.受五戒者: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
  2.受不戒者:不殺生、不偷盜、不淫、不妄語、不飲酒、不睡坐高廣大床、不塗香鬘歌舞及視聽、不食非時食。
  3.受十戒者: 不殺生、不偷盜、不淫、不妄語、不飲酒、不著華香鬘及好香塗身、不歌舞倡伎亦往觀聽、不得作高廣大牀、不非時食、不得捉錢、金、銀、寶物。
  4.二十四戒:見方等陀羅尼一上說。
  5.二十八戒:即六重二十八輕戒,見優婆塞戒經上說。
  6.二百五十戒:即比丘具足戒。
  7.三百四十八戒:即比丘尼具足戒。

七、若口教授:

  (一)「口」:是言談說話的器官,大乘義章說:「起說之門,說之為口。」人籍「口」以發言,故多以「口」來作「言」的代名詞。所以,「口」除了部份時間用來進食以外,絕大多數的時間用來言語。
  佛觀人之造業,分身、口、意三業,在十惡業中,「口」造的惡業,就佔了四種,即:妄語、兩舌、惡口、綺語等,皆是由口而出。人類之紛爭,多由口業而造、而起。
  (二)教授:就是自己不去作為,而叫他人去作為。「教」是言說的意思。而「授」有示意的意思。就是說:自己不去殺生,卻教授他人去殺生。或者見他人殺生,心生歡喜,雖未動口,卻有示意,有鼓勵殺生的做用。口教授殺生,是屬口業:見殺隨喜,是屬意業。

八、若身自殺:

  (一) 、身自殺就是自身去行殺業,依自己的意願,而又自己動手,去斷絕其他眾生的生命。
  (二)、凡殺害一切眾生者,均為有罪:智度論十三說:「若實是眾生,知是眾生,發心而奪其命,生身業,有作色,是名殺罪。」
  (三)、生命是一切眾生所最珍惜者,保護自己生命的延續,也是一切眾生所祈求者,若以強凌弱,將其殺死,奪其生命,是最殘酷的行為。
  (四)、佛陀設教,以慈悲為大願,慈是予眾生樂;悲是拔眾生苦,是四無量心的二量。受戒已的佛弟子,若行殺生,有違佛陀慈悲的教義。

九、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

  (一)、「戒」:分在家戒法與出家戒法,無論其為在家或出家,其戒法含有三義:即戒體、戒行、戒相。
     1.戒體:戒法授受以後,若能作法成就,即能防非止惡,身心清淨發現,故名戒體。
     2.戒行:受戒以後的佛弟子,身、口、意三業,如戒奉行,不曾違犯,即是戒行成就。
     3.戒相:是指各種戒法,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四級,是「戒」的四個等位,是小乘戒的分相,所以叫戒相。
  (二)失戒:有廣義、狹義二種意義:
     1.廣義:凡受戒者違犯所受戒法中任何一戒,不但失去本條戒法的戒行、戒相,甚至連所有戒法都同時失去。
     2.狹義:凡受戒者違犯戒法某一戒,僅失去此一戒法,即失本戒法之戒行、戒相,其他未曾違犯之戒法,其戒體、戒行、戒相仍然存在。凡受戒已,受戒者違犯某一戒法,僅失該戒之戒行、戒相、戒體仍然存在,只要受戒者戒體未失,會自知其非而行懺悔,復嚴行戒行、戒相。其既失之戒法,又自然恢復。故懺悔是復戒的良好方便,但不可因有此方便而輕易犯戒。
  本戒法自採廣義說,受戒者一經犯戒,即失去所有各條戒法內之戒行、戒相。是以,受戒者應守所有戒法,不得違犯,牽一髮而動全身,應知有所恐懼。

十 、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

  小乘人有四種果位,就是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 他們在得果之前,有四加行位,就是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茲分別說明:
  (一)、煖法:煖法是四加行位的第一位,既經了別、總別之念處,自此專觀四諦十六行相位,於專觀之中,逐漸發現修學佛道的無漏智,初生相似的悟解,如同鑽木取火,初生煖相一樣,所以名為煖法。俱舍論疏二十三說:「此法如煖,立煖法名,聖道如火,能燒惑薪,聖火前相,故名為煖。」所以煖法是行者見道最初的功夫。
  (二)、頂法:是由煖法上剩的善根,煖法與頂法都是屬於動善的行位,頂法是動善中最高的行位,所以叫頂法。俱舍論疏二十三說:「動善根中,此法最勝如人頂,故名為頂法,或由此進退兩際若山頂故,說明為頂。」因影法是動善,可以進,進則成忍法,可以退,退則為頂墮。
  (三)、忍法:是四加行位中的第三位,於四諦之理忍可,決定而具不動之智,所以叫忍;所獲得之智叫法,合之則為忍法。俱舍論兒十三說:「此頂善根,下中上品,漸次增長,至成滿時,有善根生,名為忍法。於四諦理,能忍可中,此最勝故。」所以,到了忍法位的行者,多能堅忍不動,很少退墮的。
  (四)、世第一法:是四加行位的第四位,在有漏智中,其智已至最高點,為世俗中第一,故名世第一法,俱舍論二十三說:「此有漏故,名為世間,此最勝故,名為第一,此有偏法,世間中勝,是故名為世第一法。」世第一法是由忍法精進而至的,若再行精進,就可至無漏境界了,即可由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至菩薩、佛了。
  (五)、現在,再將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四種果位說明一下:
  1.須陀洹:
  「須陀洹」是梵文音譯,如義譯就是「入流」、「逆流」、「至流」、「溝港」等意義。這是行者捨異生性而初獲聖性,入於聖流,就是由凡夫入於聖位的初果位。在見、思二惑之中,已斷見惑,已見四聖諦真理,這初果位的行者,須人間、天上七次往返生死,方能證得阿羅漢。
  2.斯陀含:
  「斯陀含」也是梵文音譯,義譯則為「一來」,是行者已斷了欲界九地思惑中的前六品,尚餘後三品。所謂「九地思惑」,是三界中個有九地,而每一地又各有九品之惑,合三界九地,共有八十一品惑。三界就是欲界、色界、無色界。此處所指的「九地思惑」,是專指現生的欲界而言。
  因為行者尚餘了後面的三品惑未斷,尚應在天界(六欲天)與欲界(人間)往來生死一次,所以叫「一來」。
  3.阿那含:
  「阿那含」也是梵文音譯,義譯則為「不還」或「不來」。是已斷盡欲、思惑三品的殘餘,是已斷近煩惱的聖者,不再還來這欲界,所以叫「不還」或「不來」。未來當生於色界或無色界。大乘義章十一說:「阿那含者,此名不還,小乘法中,更不還欲界受身,名阿那含。」
  4.阿羅漢:
  「阿羅漢」也是梵文音譯,義譯則為「殺賊」,「應供」、「不生」等意義。到了阿羅漢果位的行者,一切思惑都斷盡了,所有的煩惱都沒有了。所以叫「殺賊」。已上升至非想處的境界,當受人、天供養,所以叫「應供」。而此世受生果報已盡,永久涅槃,不再來生三界,所以叫「不生」。阿羅漢是四果位中最高的果位。
  將四加行位與四果位解釋清楚以後,再來說明三句戒文的含義。一個受了菩薩戒的行者,若犯了殺戒,已經失去了該戒的戒行、戒相,成了一個毫無行持的人,他甚至連初發的菩提心也喪失了。如此的人,連最起碼的煖法都得不到,又怎能得到須陀洹、斯陀含乃至阿那含的果位呢?這是絕不可能的事。
  為什麼戒文上只說「是人當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而不說「至阿羅漢」呢?因為阿羅漢已到了見、思兩斷的聖域,當受人、天的供養,受生果報已盡,永入涅槃,不再來生三界,已至不生不滅,不垢不淨的境界,這不是在家佛弟子可以得到的果位,必須現了出家相的比丘、比丘尼才能獲得,所以戒文上只列「至阿那含」,而不列「至阿羅漢」。

十一、是名破戒優婆塞(夷)、臭優婆塞(夷)、旃陀羅優婆塞(夷)、垢優婆塞(夷)、結優婆塞(夷),是名初重。

  (一)、是名破戒優婆塞(夷):
  所謂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是指已接受「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菩薩戒」的佛弟子,未能尊守戒法上應惰為或不應作為的戒條,就是破戒。將原有圓滿的戒體、戒行、戒相破壞而不完整了,就如同一個完美的水晶球跌破了一樣。
  破戒了的行者有五種過:自害、為智所詞、惡名流布、臨終生悔、死墮惡趣。同時又有五種衰耗:求財所願不遂、設有所得日當衰耗、所到之處眾所不敬、醜名惡聲流布天下、身壞命終當入地獄。
  破戒的人,天龍、鬼神都會生厭,善神不願守護,當然在臨命終時,得不到佛、菩薩的接引而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一個破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可以說要被人、神、菩薩、佛所共棄。
  (二)、臭優婆塞、優婆夷:
  臭──就是聞到以後令人不快的穢氣。在佛法來說,凡一切惡、不善法,都從欲生,凡從欲生者,佛都視為汙染、不潔、臭穢。中阿阿卷二十二「穢品經」內有說:
  「或有一人,心生如是欲,我所犯戒,莫令他人知我犯戒;或有他人知我犯戒,彼因他人知犯戒故,便生惡。若彼心生惡及心生欲者,俱是不善。」
  所以,凡破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先心生欲,後又心生惡,都是不善法生,視為臭穢,如同屍臭,無人敢聞。
  受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既受戒已,若行持如戒,即具戒香,一旦破戒,不但戒香已失,反生臭氣,故佛訶斥破戒之人為臭優婆塞、優婆夷。
  (三)、旃陀羅優婆塞、優婆夷:
  「旃陀羅」是梵文的音譯,若義譯就是「屠者」、「嚴熾」、「執暴惡人」、「下姓」等等意義。男的叫「旃陀羅」,如是女的,則叫「旃陀利」。
  旃陀羅是印度的一種賤民,職業是做屠夫、劊子手等。所以被一般人看不起而稱之為「下姓」人。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本來具有許多善根,且有戒香,一旦破戒,就如同屠夫、劊子手一樣,將所有善根一一地屠殺掉了,所以才叫做破了戒的人稱之為「旃陀羅」優婆塞、優婆夷。
  (四)、垢優婆塞、優婆夷:
  垢──就是塵垢、污垢,是身體內部排出的廢液,與空氣中的塵埃相結合而成身垢。有了身垢的人,不但自己通身不舒服,別人看了更生厭而不與接近。
  在佛弟子來說,破戒的人,先有欲,欲從心生而成妄惑,妄惑即是心垢,原本清淨的性體,被妄惑心垢所汙,有心垢之人,清除更為困難。
  有心垢之人,即與煩惱相結合,煩惱垢是結成生死的苦果,煩惱垢重的人,即為煩惱所結縛,不能出離。故受了戒而破戒的人,即被稱之為垢優婆塞、優婆夷。
  (五)、結優婆塞、優婆夷:
  結──是繫縛的意思,凡行者不能清淨守戒而破戒,即生煩惱業,煩惱業結集生死,使行者難以了脫。
  結乃成了生死的主因,眾生被煩惱惡業繫縛,流轉三界,不能出離。如嗜殺生的人,與被殺眾生造成因緣果報的煩惱結業,糾纏不清,彼此有如被繩索綑綁在一起一樣,生生世世,纏鬪、相殺、相害不已。
  受戒的目的,就是要解結,將原有的結縛,一一解除。若受戒而不守戒復行破戒,乃又自尋結縛,自我綑綁,故被稱之為結優婆塞、優婆夷。
  (六)、是名初重:
  重──就是輕,「初重」──就是第一重。在佛法來說,煩惱越多的人,業障就越重,所以簡稱為「業重」。受戒之人,原本就是因為業重而受戒,若受戒以後又破戒,則其業重復更加重,就會越墮越深。所以,受戒了的人破戒,其所應得的惡報,比未受戒的人更重。
  「戒殺」是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的第一重戒,破了這殺戒的人,其罪報屬第一重罪。殺的分類可別為:
  1.自殺:就是親自動手殺,殺自己、殺他眾生色身,斷絕生命延續,都是自殺或身自殺。
  2.教人殺:用口教唆或示意、示範令他人行殺。
  3.方便殺:用種種機巧,旨在斷絕眾生生命延續。
  4.讚嘆殺:見有自殺之人,不予勸阻反而鼓勵,或見他人行殺,予以誇讚。
  5.見作隨喜殺:見他人殺生,心生歡喜,無慈悲心。
  6.咒殺:用咒術、咒語,其置眾生於死地。
  7.殺因:瞋恨心起,欲斷眾生生命,瞋恨心即殺因。
  8.殺緣:瞋恨心成熟,種種方便助其行殺業,教殺緣。
  9.殺法:以何種工具、方法使速答殺生目的的叫殺法。
  10殺業:由起心殺至斷眾生生命成就,即成殺業。
  (七)殺生罪輕、重方別:
  殺生即有罪,在五戒、八戒、十戒以及「六重二十八輕」戒中,殺罪沒有輕重分別,殺人與殺蟻子,如係故意殺,其罪無分別。但比丘具足戒中,殺罪有輕、重之分:
  重殺罪:殺人者,為犯大殺生戒,為四波羅夷罪之一,是為最上重罪。
  輕殺罪:殺畜牲,為小殺生戒,為九十單墮罪之一,是為輕罪。
  優婆塞、優婆夷犯殺戒,其罪無輕罪,均屬重罪,故不宜犯戒殺。
  (八)、止殺觀
  眾生三世業力,因果輪迴,六道眾生,互為親伴,此世之父,或為過去、過去之子,此世之妻,或為過去、過去世之母,此世之牛、羊、豬、狗、馬、驢……或為過去、過去世之父、母、妻、子、兄、弟、朋友,梵網經說:「一切男子皆我父,一切女人皆我母,我生生世世,無不從之受生。」是以,六道眾生,皆我親類,若殺其生命並以為食,是殺親類而食。佛弟子應行平等觀、慈悲觀,不應造殺業。
  (九)、不殺生之利:
  不殺生,於行者有諸般利益:
  1.不殺生之人,無所畏懼,安樂無怖。
  2.不殺生之人,一切眾生,皆樂依附。
  3.不殺生之人,命欲終時,其心安樂,無疑無悔。若生天上、若在人中,常得長壽,是為得道因緣,那至得佛,住壽無量。
  4.不殺生之人,無重重身心苦痛,是為大利。
  5.不殺生之人,功德無量。
  綜合以觀,受戒已之優婆塞、應婆夷,無論利他,抑或自利,都不應犯殺戒、造殺業,若性命與護淨戒相衝突時,寧捨性命而護淨戒,雖身命斷死,其所得利益,尤勝身命百、千、萬倍。

貳、釋六重戒──殺戒第一已畢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22日星期四下午4.43p.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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