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4日 星期六

貳、釋六重戒──邪淫戒第四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邪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優婆塞、優婆夷、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四重。

一邪淫:

  「淫」者,為男女二性交媾,稱之為「淫」,因其汙穢,故交叫「不淨行」。「淫」由欲而發行,由行而生煩惱纏結,是生死根本。淫者汙染自身性地,亦汙染與淫者心地,損已又害於人,故佛弟子宣戒淫為上。
  「淫」分「正淫」與「邪淫」,「正淫」是合法正式夫妻敦倫,在家佛弟子行正淫為佛法所允許,並非犯戒。代若妻已受戒、有娠、乳兒之時而求淫,即成邪淫。其次,與夫、妻以外之第三人行淫,即是邪淫,甚至送華鬘予淫女,以為要好,雖無淫行,亦屬邪淫。
  行淫法的種類,計可分為:
  (一)、自淫:自身與他人行交媾行為,是為自淫。
  (二)、教人淫:勸其他男女行淫,自身未淫者屬輕罪,通懺悔。但若以媒介男女相淫為職業圖利,或以強暴脅迫他人行淫者,則屬重罪,不通懺悔。
  (三)、故淫:凡男女神智清醒,有自主意志,立心與人行淫者,謂之故淫。
  (四)、淫因:由欲念、生妄心、起淫行,則欲念、妄心是為淫因。
  (五)、淫緣:男貪、女戀、互為淫緣。
  (六)、淫法:男女互以身、手、口觸、愛撫、讚歎、歡喜、貪著,以遂交媾淫行,是為淫法。
  (七)、淫業:因欲念、妄心、讚歎、歡喜、身觸等而行淫行,即構成淫業。為生死之因,輪迴之果。
  是故邪淫有害,同時亦有罪,害者:害已害他,罪者,自負。凡行邪淫者,大智度說有十罪:
  一者:常為所淫,夫主欲危害之。
  二者:夫婦不睦,常共鬪諍。
  三者:諸不善法,日月增長;於諸善法,日月減損。
  四者:不守護身,妻子孤寡。
  五者:財產日耗。
  六者:有諸惡事,常為人所疑。
  七者:親屬、知識所不喜愛。
  八者:種怨家業因緣。
  九者:身壞命終,死入地獄。
  十者:若出為女人,多人共夫,若為男子,婦不貞潔。

二、不得邪淫:

  (一)受戒已之佛弟子,若遭遇外力誘惑或威脅,即使喪失生命,也不得破戒犯邪淫,以免清淨戒體被汙染,喪失無上聖果,若犯邪淫,即遭惡果,般泥洹經說,邪淫之害有五;即:
  1.汙己之名。
  2.疾於三所(犯罪判刑)。
  3.心有垢異(多疑)。
  4.死入地獄(難逃因果)。
  5.地獄畢轉為畜生(墮落)。
  (二)反之,不犯邪淫者,有五種福報,即:
  1.受諸人讚賞。
  2.不背國法。
  3.身得安穩。
  4.死生天堂。
  5.深得佛果。
  因此,受戒已之佛弟子,對邪淫應認識清楚,方不致為淫欲惑亂道心。除私愛、排情欲,邪淫之心絕,道心方能彰顯,故達摩祖師說:
  「自性靈明,於無著法之中,不起愛覺之見,是為不貪淫。」
  愛欲汙染識心,心不淨即為非梵行,愛生欲,欲起淫,為生死正因,遭輪迴根本,淫根不除,難以出離輪迴,故經有云:
  「淫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

三、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

  大智度論說:
  「菩薩觀欲,種種不淨,於諸衰中,女衰最重。刀火雷電,霹靂毒蛇之屬,猶可暫近,淫欲女人,慳妒、瞋諂、妖穢、鬬爭、貪嫉,不可親近。女子小人,心淺智薄,唯欲是親,不觀富貴、智德名聞,專行欲惡,破人善根,桎梏枷鎖,閉繫囹圄,雖曰難解,猶是易開,女鎖繫人,染因根深,無智沒之,難可得脫,眾病之中,女病最重。」
  又,訶欲經說:
  「女色者,世間枷鎖,凡夫戀者,不能自拔。女色者,世間重患,凡夫因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間衰禍,凡夫遇之,無厄不至。行者既得離之,若復顧念,是從地獄出,還復思入。」
  又,資持紀也說:
  「心行微細,粗情不覺,縱欲違戒,制御猶難。豈況悠悠,終無清脫?請臨現境,自審狂心,或宛轉迴頭,或殷勤舉眼,或聞聲對語,或吸氣緣根,雖未身交,已成穢業。大聖深制,信不徒然。諒是眾苦之源,障道之本,是以拖腥臊而為體,令欲念以為心,漂流於生死海中,焉能知返?交結於根塵網裏,實為難逃。」
  由以上所錄三段經文,無不一一說明邪淫之為害行者,及邪淫後之果報,因而苦口婆心,勸人斷除邪淫,始能入道受益,解脫證果。若破邪淫戒,則戒法、幸行、戒相都失。

四、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優婆塞、優婆夷。

  (一)、清淨戒體、戒行、戒相均被破、失以後之之佛弟子,如光澤大鏡破碎,本體既不完整(理),照物當亦糢糊不清(事),理、事不能圓融,道不能立,果不能證,故是為破戒優婆塞、優婆夷。
  (二)、淫為腥臊臭穢,行邪淫者,身心腥臭,無人敢近,臭名遠播,遭人唾罵,故為臭優婆塞、優婆夷。
  (三)、受戒已之佛弟子,已發菩提心,已發誓言,接受六重二十八輕戒法,不予悔犯,以期善根成就,今因行邪淫,將菩提心及諸善戒法所生善根,一一截除,如屠者之斷牛羊命根,故為旃陀羅優婆塞、優婆夷。
  (四)、行邪淫人,心先起欲,欲者為垢,故為心垢,繼而行淫,汙穢之物染身,故為身垢。身心垢重,故為垢優婆塞、優婆夷。
  (五)、行邪淫之人,心起欲貪,欲貪是煩惱之本,煩惱成結,繫縛行人,是為自結。因欲貪心起,百般覓求與淫之人,所願遂心,而行邪淫。與淫之人,由欲生愛,而為愛結,愛盡生怨,而成怨結。由怨生瞋,而成瞋結。若所求不遂,轉而成痴,而成痴結。貪、瞋、痴三結縛身,無法出離,結縛生死,故為結優婆塞、優婆夷。

五、是名四重

  邪淫是第四重戒,犯介者亦得四重罪,綜觀邪淫之害有十:
  (一)、邪思:心術不正,乃至於不知不覺中,毀戒謗法。
  (二)、動火:肝火上昇,口乾舌苦,發熱而氣躁。
  (三)、耗精:損耗精髓,喪失元氣,四肢酸軟,怕熱畏寒。
  (四)、損身:日益孱瘦,百病叢生。
  (五)、遭病:五癆七傷,一切病苦上身,苦不堪言。
  (六)、怠事:淫行頻繁,好睡懶墮,誤於正事。
  (七)、慢人:對父母師長不敬,於友薄情。
  (八)、易老:色衰力弛,血敗神傷,未老先衰,既老多病。
  (九)、促壽:淫行自傷身德,上瀆神明,故爾短壽。
  (十)、憂死:欲貪無常,苦報隨轉,大限已至,憂悲惱苦。
  若能離淫,則得四種利益:
  (一)、諸報調順:不因情欲,錯亂一心如。
  (二)、永離諍論:無欲之人,心氣平和,言語道斷。
  (三)、世所稱讚:嚴於戒德,戒香流聞,人人稱羨。
  (四)、妻莫能侵:無患人妻,脫離因果,身家無侵。
  是以,受戒之佛弟子,當斷邪淫。斷邪淫,當先斷淫心。斷淫心法,佛曾教諭行者:若見年老女人,觀想是我母,年長于我,觀想是我姊,年輕于我,觀想是我妹。年在童稚,觀想是我女。於母姊,敬之唯恐不及,於妹女,愛之唯恐不週,何有猥瀆侵害之念,淫念不起,淫火頓滅,梵心彰顯,梵行隨心,身心清淨,念念歸正,乃能持戒不渝,即不違犯此四重大罪。

貳、釋六重戒──邪淫戒第四已畢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24日星期六下午1.23p.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