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7日 星期三

叁、釋二十八輕戒 ──見四眾尊長不承禮拜戒第五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一、四眾尊長:

  (一)、「四眾」者是指出家二眾,即比丘、比丘尼;在家二眾,即優婆塞、優婆夷,合稱為四眾。
  (二)、「尊長」者,是指年高德邵之四眾長者,出家二眾尚有如下稱呼:如「尊長」是指尊德之老僧。如寄歸傳三說:「尊老之處,多座須安。」又有「尊者」是指智德俱尊者,如資持記下三說:「尊者:臘高德重,為人所尊。」又有「尊宿」是指德尊年長者,如觀經序分義說:「德高曰尊,耆年約宿。」在家二眾則不可稱為尊長、尊老、尊宿。

二、長老:

  「長老」者,是指道行高、戒臘長的比丘,通稱為「長老」。經文中常有「長老舍利弗」、「長老目犍連」,即為一例。增壹阿含經說:
  「阿難白世尊:『如何?比丘當云何自稱名號?』世尊告曰:『若小比丘向大比丘,稱長老;大比丘向小比丘,稱名字?』」。
  十誦律也載:
  「佛言:從今,下座比丘喚上座比丘,言:『長老。』(或有比丘言):爾時但喚長老(或有)必便,(將如何稱呼)?佛言:從今,喚長老某甲,如喚『長老舍利弗』、『長老目犍連』」。
  因此,「長老」一詞,僅是對德高年長的出家比丘(比丘尼)的尊稱,若是在家人,德再高、年再長,亦不得尊稱為「長老」,僅可尊稱為「長者」,如「長者維摩詰」是。

三、先宿:

  「先宿」是對年事較高且先受戒者的尊稱。所謂「宿」即是老宿且道德者。「先宿」一詞,出家之比丘、比丘尼間或優婆塞、優婆夷間,對年高德劭者亦可以尊稱。但此處依戒文語意看,似乎僅適用於在家之優婆塞、優婆夷間之稱呼。依法學慣例說來,法律條文之解釋,採從嚴之態度,「在家菩薩戒」亦即佛法中的法律,故亦以從嚴解釋方為正確,故「先宿」一詞,應僅適用於在家二眾之優婆塞、優婆夷間之尊稱。

四、不起承迎、禮拜、問訊:

  (一)、所謂「不起」,是謂見四眾尊長前來而不起身的意思,與下文「不起、墮落」中之「不起」有別,意思是說:凡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遇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優婆塞、優婆夷)、長者等四眾大德尊長蒞臨,均應起身為禮,不得視而不見,我行我素,坐臥不起。
  受戒已之優婆塞塞、優婆夷,貴在虛心求法,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都是善知識,應親近奉事,以求開示度脫,方為正信佛弟子,若貢高我慢,其心已生障礙,不能獲得佛法利益。
  (二)、所謂「承迎」,「承」就是「承事」;「迎」就是「奉迎」,凡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長老、先宿尊者,應立即起身而外,並表示歡迎接待,隨時準備承事囑咐。尤其是對出家二眾,是為大眾僧,在家二眾應一體承迎奉事,不論識與不識或親與疏而有差別。
  (三)、所謂「禮拜」,就是五體投地,頂禮膜拜,此為優婆塞、優婆夷必具的禮儀。凡遇出家二眾均應禮拜,一般說來,以三拜為禮數,若被拜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言:「一拜。」則一拜即可,如果未說,必須三拜具足。又,「五體投地」之「五體」,是指頭部及雙手、雙腳,均須著地,方符禮節,若其一不著地,則為禮不恭。如「六祖壇經」機緣品第七有說:
  「僧法達……來禮祖師(六祖),頭不至地。祖訶曰:『禮不投地,何如不拜!』。」
  所以,禮拜之時,五體須著於地,方為合禮。禮拜之目的,固為尊敬四眾尊長大德,對自身言亦有謙恭修持之意,故禮拜是修學佛法中之一大法,宜恭謹修習。
  (四)、所謂「問訊」,凡遇四眾尊長大德,於禮拜以後,仍須雙手合掌,深深躬身作揖,生崇敬心,並相問訊:『大德安康!』如善見論說:
  「比丘到佛所問訊:『少病、少惱,安樂行否?」
  又,僧祇律說:
  「禮拜不得如瘂羊,當相問訊。」
  所以,「問訊」是一個很重要的禮儀,優婆塞、優婆夷,應知禮、為禮具足。

五、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

  若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見四眾尊長大德,不起身承迎、禮拜、問訊,不但不合佛法,即世法亦所不合,心性憍慢,原發菩提心為之喪失,故得失意罪。

六、不起、墮落:

  受菩薩戒之優婆塞、優婆夷,因發菩提心修學佛法,若已得四加行位之法位或三果位者(須陀洹至阿那含),因其見四眾尊長不起承迎、禮拜、問訊而心生憍慢,其法位、果位自此不再昇起,並因此而墮落,原得法位、果位將化為烏有,故云不起、墮落。

七、不淨、有作:

  見四眾尊長大德,不起承迎、禮拜、問訊,心生憍慢,憍慢即是煩惱,有煩惱即是不淨。煩惱、不淨是生死結縛,結縛即是「有作」。
  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四眾尊長,起身承迎、禮拜、問訊,是佛教之倫理觀,故佛制此戒,使在家二眾嚴持律儀。蓋每一戒法均具三聚圓戒:三聚者,第一攝律儀戒,是為去惡,第二攝慈悲心,是為修善,第三攝眾生,是為度眾生。如八宗綱要上說:
  「此三聚亦圓融行故,三聚互攝,諸戒融通,如不殺生,即具三聚,乃至一諸戒皆爾。隨持一戒具三聚。」
  是以,每一戒法,其第一攝,即為攝律儀,「律儀」就是倫理觀,就是去惡,向四眾尊長承迎、禮拜、問訊、是為去貢高我慢──憍慢心,也即是去惡。因承迎、禮拜、問訊,四眾尊長心生喜樂,即是行慈悲。四眾尊長因受承迎、禮拜、問訊而更自攝,以為莊嚴,不敢犯錯,是為度眾生。故正信佛弟子,見四眾尊長,理當承迎、禮拜、問訊。

叁、釋二十八輕戒 ──見四眾尊長不承禮拜戒第五畢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布日期:2010年03月17日星期三下午5:22p.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