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獨宿尼寺,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一、 獨宿尼寺:
(一)、「尼寺」是指僅有比丘尼眾常住之寺庵。「獨宿」是指優婆塞單獨一人住宿於尼寺中。
(二)、同樣,握寺院所有常住僅有比丘眾,則優婆夷亦不得單獨一人住宿於該寺院中。
(三)、佛制此戒之目的有二:
一者、優婆塞或優婆夷,為行供養三寶,護持道場,如造殿、起塔、請像、放生、造經、奉獻華果、食物、淨資等因緣,常親近比丘或比丘尼,常相交往,若獨住寺院庵堂,易生情愛,情愛為煩惱、為結纏,不能出離。
二者、雖二者道心淨潔,無何生心,但外人見及,多所生惑,易惹譏諷、嘲笑、毀謗而造口業。是有害眾生。
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
明知專為比丘尼眾或比丘眾常住之寺院庵堂,受戒已之優婆塞或優婆夷而行獨宿其中,是故違佛陀制戒,於佛乃大不敬,不敬佛應得失意罪。
三、不起、墮落: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已明知佛戒獨宿尼眾或比丘眾安住之寺院庵堂,而竟獨宿,是不如戒,不如戒則道業不起,不起者必然墮落。
四、不淨、有作:
獨宿比丘尼眾或比丘眾之寺院庵堂,先有思住之意,而後以口要求住宿,再身住其中,是身、口、意三業不淨。有身、有口、有意業者,是有為法,有作法,故云有作。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出日期:2010年9月7日星期二上午 9:22a.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