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叁、釋二十八輕戒──殘食施四眾戒第十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以殘食施於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一、 若以殘食、施於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

  所謂「殘食」者:是自己或他人食用以後之殘餘物,或雖無人食用,但已過時,食物已生殘敗者,統成為「殘食」,如飯、菜、茶、飲水、瓜、果、餅等,均為可食之物,應由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先食或同食為宜。
  「施食」:是福德之事,如佛說「賢者五福德經」說:「佛言:『人持食施僧,有五種利:一色、二力、三命、四安、五辯。』」故凡供養四眾,是種福田,應以上好妙食,供養佛、法、僧及優婆塞、優婆夷。

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

  「施」之目的,是為修離慳惜心,修四無量心慈、悲、喜、捨中之「捨心」,故應誠敬,施予四眾潔淨好食,若因吝嗇,施四眾殘食或敗壞之食物,是施者乃慳惜心重且對四眾不敬,有失「施食」之意義,故云得失意罪。得失意罪者,得惡果報也。

三、不起、墮落: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施殘食與四眾,有二過患,一者不敬心:二者慳惜心,有此二心,道業不能昇起。有此二心,原修法位,果位退落,故云不起、墮落。

四、不淨、有作:

  以殘食施於四眾,慳惜心重,對四眾為大不敬,不敬四眾既是不淨,慳惜為煩惱,結縛因緣,是有為法,有作法,故云不淨、有作。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出日期:2010年9月7日星期二上午 9:57a.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