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叁、釋二十八輕戒──不蓄三衣、鉢、杖戒第十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不儲蓄僧伽梨、衣、鉢、錫杖,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一、 若不儲蓄僧伽梨、衣、鉢、錫杖:

  (一)、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儲蓄僧伽梨、衣、鉢、錫杖之原因有二:
  一者、見物慕道:蓋此等皆僧用物,儲蓄以後,睹物慕道,生出離心而出家精進,修學道業,非為儲蓄自用。蓋在家二眾不得使用出家二眾僧用物。
  二者、準備供養:佛制出家受戒,當自備三衣、鉢、杖,然當時物資缺少,製做不便,購買不易,若一旦發心出家,難以籌備三物,故在家二眾,應平時儲蓄,以應所需,助其得遂出家、受戒心願。
  (二)、「僧伽梨、衣」者:是九條乃至二十五條之大衣。另外還應有「鬱多羅僧」,是七條之中衣;又有「安陀會」,是五條之下衣。合之叫「三衣」。
  (三)、「鉢」者,即「鐵多羅」,是以鐵鑄造而成,故俗稱「鐵鉢」。其用途甚廣,除用以行乞時受食之用外,尚可用以盛水飲用、澡(澆)手、澡(澆)足。據「六祖法寶壇經」載,菩提達摩曾有一鐵鉢相傳,至六祖而止傳。由此可知,中國初期出家二眾,仍用「鐵鉢」,何時起改用瓦鉢,難以考證。現在連瓦鉢亦不用,僅受戒時有授「鉢」之形式而已。現出家二眾多用「碗」進食。
  (四)、「錫杖」者,又名「智杖」、「德杖」。顯教用以表智、表德。如「錫杖經」說:
  1.「佛告比丘『汝等當受持錫杖,所以者何?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皆持故。』又名『智杖』,彰顯聖智故,亦名『德杖』,行功德本故。聖人之表幟,賢土之明記,道法之正幢。」
  2.又毘奈耶(衣+集)事三十四所記,是用為行乞時警覺之用,如云:
  「苾蒭乞食入人家,作聲警覺,拳打門扇,家人怪問:『何故打破我門?』默爾無答。佛言:『不應打門,可作錫杖。』苾蒭不解。佛言:『杖頭安環,環為盞口,安小環子,搖動作聲而警覺。』……至不信眾,久搖錫時,遂生疲倦,而彼家人竟無出問。佛言:『不應多時搖動,可二三度搖,無人問時,即須行去。』」
  又十誦律五十六,記載「錫杖」之功用,是為驅蟲,如云:「杖法者,佛至寒園林中住,多諸腹行毒蟲,嚙諸比丘。佛言:『應作有聲杖,驅遣毒蟲。』是名杖法。」
  3.又四分律五十三,記載錫杖之功用為驅蟲,如云:
  「諸比丘道行,見蛇、蛆、蜈蚣、百足,未離欲比丘見皆怖,白佛、佛言:『聽投錫杖』」。
  由以上記載,「錫杖」功用,有表智、表德之意義,但仍重在實用功能。
  至於錫杖製法,依錫杖經所規格:
  迦葉佛為二股十二環,「二股」表世諦、第一諦之「二諦」;十二環則表「十二因緣」。
  釋迦佛為四股十二環、「四股」表「四諦」;十二環表「十二因緣」。
  然依「寄歸傳」四所記「錫杖」製法,略有不同,如云:
  「言錫杖者,梵云『喫棄羅』,則是鳴聲之義。古人釋為『錫』者,意取錫作聲,鳴杖、錫杖任情稱說。目驗西方所持錫杖,頭上唯有一股鐵捲,可容三二寸,安其錞管,長四五指,其竿用木,麤細隨時,高與肩齊,下安鐵竄纂,可二寸許,其環或圓或偏,屈合中間,可容大指。或六、或八,穿安股上,銅鈴任情。元斯制意,為乞食時,防其牛犬。何用辛苦擎奉勞心,而復通身總鐵,頭安四股,重滯將持,非常冷澀,非本制也。」
  由以上節錄文字研析,佛制錫杖之原意,在實用說,為乞食警覺、驅除毒蟲、牛、犬。在表象說,可表智、德。在顯教言,錫杖意義較廣。
  密教使用的錫杖,其製作法與顯教使用者,略有分別,錫杖頭有六環,以表六大。上頭有五種輪捲形,以表寶塔。是以,錫杖之於密教,重於表象,少于實用。
  時至今日,錫杖的實用意義已失,表象意義眥不彰顯,比丘、比丘尼外出,已甚少人持用。僅於各種法會時,用為法器之一,平時則用為裝飾,備而不用,用意去古甚遠,此亦時代變化,有以致之。
  過去,因物資缺乏,故佛規定已受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儲蓄僧伽梨、衣、鉢、錫杖用以施與出家者。現在,物資豐富,製作專門,供應不缺,購買容易,故甚少有人儲蓄僧用物。於戒會時,以金錢布施,請主戒寺院籌製供養,至為方便,省事多矣。故今日之優婆塞、優婆夷,多作財施即可成辦。

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

  (一)、出家之比丘、比邱尼,已棄俗家所有財物,眷屬而修學佛道,其一切所需,全賴優婆塞、優婆夷之護法供養。若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不供養僧用物,是對僧寶之不敬,不敬僧寶是意業不淨,故云得失意罪。
  (二)、出家比丘、比丘尼,須行「四威儀」,即行、住、坐、臥四者,各有儀則,以不損威德。菩薩善戒經說:
  「威儀者名四威儀,一者行、二者住、三者坐、四者臥,菩薩若行若坐,晝夜常調惡業之心,忍行坐苦,非時不臥、非時不住。所住內外,若牀、若地、若草、若葉,於此四處,常念供養佛、法、僧寶。」
  是以,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依出家二眾行、住、坐、臥之所需而行供養,助其晝夜方便調順修業之心,以維其威德,若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不儲蓄僧伽梨、衣、鉢、錫杖以為供養,是對僧寶無助道之心,不助道是為不敬,不敬僧寶,故得失意罪。

三、不起、墮落: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不儲蓄僧用物而行供養,是慳惜心重,慕道心弱,道業不能昇起,不起即墮落。

四、不淨、有作:

  不儲蓄僧伽梨、衣、鉢、錫杖而行供養僧寶,使僧寶行、住、坐、臥用具有缺,不能晝夜常調修業之心,使其威德不能彰顯,是為大不敬,不敬僧寶即為不淨。不行供養是慳貪心重,慳貪是有為法、有作法,故云不淨、有作。

  網主備註: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紅色字為分段經文,黑色字為內容解釋。

發出日期:2010年9月7日星期二上午 11:24a.m
資料來源:普陀書軒緣整理